附件: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doc
附件 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精神,发挥统计诚信企业的引领作用,切实推进依法统计、诚 信统计,在全省营造良好统计氛围,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四川省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 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 ,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职能 作用,着力推进统计诚信建设,加快构建统计守信激励机制, 积极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统计,营造“诚信统计光荣、虚假 统计可耻”的良好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统计环境,切实提高统 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 二、基本原则 (一)自主自愿。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申报、自愿承诺, 形成以企业主动创建为主、统计部门引导推动、信用服务机构 及社会舆论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 1 — (二)实事求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申 报、审核和认定,申报企业对参评过程中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负责,审核认定机构要全面准确了解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 绝弄虚作假。认定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公平公正。统一标准规范,严格工作程序,坚持优 中选优,确保示范创建企业认定公平、公正、科学,切实发挥 引领作用。 三、职责分工 四川省统计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专业分管领 导任副组长、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统计诚信示 范企业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全省诚 信企业示范认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核验收、监督检查。认定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局,负责具体的组 织协调工作,政策法规处、记者站和工业、投资、贸经、服务 业等相关处室负责参与认定各阶段的工作。各市(州)统计局 负责组织本辖区企业开展诚信承诺、创建活动和示范企业的申 报、推荐工作,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四、认定流程 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 开、择优,按照统一的工作流程及审核标准进行认定。具体工 — 2 — 作安排,由四川省统计局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另予明确。 (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范围。 认定工作在四川省统计调查企业中展开,凡是四川省行政 区域内承担法定的政府统计资料报送义务的企业,且未在其他 领域被列入“黑名单”的均可申报。 (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申报、认定、公布。 申报:采取调查企业自荐和市(州)统计局推荐相结合的 方式,由调查企业申报并填写《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和《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申报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填写 《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市(州)、县(市、区)统计局 对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核。 认定:认定工作小组统一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坚持 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经过公示 程序后,最终确定认定结果。 公布:对认定的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通过四川省统 计局网站、四川统计微信、微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等官方渠 道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为 2 年。 五、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条件及认定标准 (一)申报条件。 1.设立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统计工作, — 3 — 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连续在岗从事统计工作二年以上,积极 参加统计培训及统计工作布置会议等; 2.统计原始记录真实、准确,统计台账完整、规范; 3.报送统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两年内无任何违 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未在其他领域被列入 “黑名单”; 4.积极支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普法宣传等工作; 5.无其他违法行为。 (二)认定标准。 1.满足本方案第“五”部分第“(一)”项所列全部申报条件; 2.企业申报信息真实,愿意配合开展调查、宣传等相关工作; 3.认真履行企业应尽的统计法定义务,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 统计制度,保证本企业统计工作正常开展,高质量完成政府统 计调查任务; 4.自觉规范统计行为、抵制弄虚作假、维护独立报数权利, 在保障企业统计数据真实性方面表现突出; 5.重视统计在本企业决策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充分运用统计 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认定工作实际的其他要求。 — 4 — 六、工作步骤 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分四个阶段,由认定工 作小组统一组织,执法监督局、政策法规处、记者站和工业、 投资、贸经、服务业等相关处室各司其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 搞好宣传发动,通过四川省统计局网站、统计联网直报平 台、四川统计官方微信、微博等通知相关事宜、动员准备。 第二阶段:申报审核 (一)企业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填写《四川省统计 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和《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统计从 业人员守信承诺书》,并报送所在县(市、区)统计局。 (二)资格审核。县(市、区)统计局和市(州)统计局 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送省统计局执法监督局, 执法监督局收到相关材料后,组织政策法规处和业务处室对申 报企业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企业,列入候选名 单。 第三阶段:评估公示 (一)评估。对列入候选名单的企业,由认定工作小组进 行实地核查和综合评估,从中选拔出制度健全、基础扎实、统 计数据质量较好的企业列入统计诚信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 — 5 — (二)公示。对列入拟认定名单的企业,在四川省统计局 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查属实的, 取消认定资格。 第四阶段:认定激励 (一)认定。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企业,由认定工作小 组研究决定,认定为“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二)激励。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激励措施: 1.对“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及企业统计负责人、综合统 计人员进行通报,并在四川省统计局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 平台公布认定结果。企业可依此作为其他信用评定的依据。 2.列入统计“红名单”企业信息,归集到信用中国(四川), 并推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两年内在省、市、县组织开展的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中 免于检查。 4.根据《四川省社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可在法定权限范 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先办 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七、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管理与培育 (一)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管理。 1.对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日常监管以市(州) — 6 — 统计局为主体,省统计局专业处室为辅助,协同对统计诚信示 范企业进行监督、指导、服务,推动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各项统 计工作不断提升。 2.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应接受社会监督。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 设立监督电话,主动听取社会意见。 3.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 况时,应重新申报。 4.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内发现存在统计违法行为 或者其他违法行为,不再符合统计守信标准的,经认定机构审 核后,移除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5.统计诚信示范企业两年有效期满,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和认 定工作要求,由省统计局组织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复核,复核 通过的,予以保留;复核未通过的,移除统计诚信示范企业名 单。 (二)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培育。 1.加强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的培育,对于有意愿参与认定但又 不完全符合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经认定工作小 组批准,可纳入培育计划。两年内在接受国家统计局或四川省 统计局执法检查中未发现数据差错的企业,可优先纳入培育计 划。 — 7 — 2.市(州) 、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培育企业的督导, 帮助指导企业设立统计机构、培训统计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统 计规章制度,强化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统计业务能 力和水平。 附件:1.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 2.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 3.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 — 8 — 附件 1 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 填表日期: — 9 — 四川省统计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申 报 企 业 名 称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经 营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所 属 行 业 统计负责人 承担统计工作部门名称 岗位 统 计 人 员 基 本 情 况 姓名 年龄 在本企业从事 统计工作年限 学历 综合统计员 其他 其他 两年内参加统计培训次数 统计台帐是否完整规范 统计原始记录是否真实准确 报 送 统 计 资 料 是 否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两年内是否存在违反统计法 两 年 内 是 否 受 到 律法规和调查制度的行为 行政处罚或失信惩戒 统计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 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 关规定情况 两年内接受统计执法检查情况 (有则注明检查时间、单位 及结果,没有则填“无”) 县(市、区)统计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年 月 日(盖章) 市(州)统计局审核意见 — 10 — 统 计 工 作 情 况 介 绍 申 报 承 诺 我们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并承担若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公章) 企业联系人及电话: — 11 — 附件 2 调查企业诚信统计承诺书 四川省统计局: 我单位积极响应诚信统计的倡议,作出如下承诺: 一、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 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 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 统计调查所需资料。 四、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核查。 五、自觉抵制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六、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名单。 承诺企业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12 — 附件 3 统计从业人员守信承诺书 四川省统计局: 我单位积极响应诚信统计的倡议,作为单位的统计从业人 员,我个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二、遵守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主动配合统计机构依法开展统计调查、统计检查。 四、无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行为。 五、未被其他部门列入联合惩戒失信人员名单。 承诺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13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