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doc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玉政办发〔2022〕3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 局: 《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 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0 日 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4 第一节 发展基础 4 第二节 挑战和机遇 6 第三节 总体要求 8 第二章 履行公共法律服务新使命 10 第一节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10 第二节 聚焦服务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11 第三节 聚焦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 12 第三章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3 第一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13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 14 第三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 15 第四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文化发展 16 第四章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 17 第一节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7 第二节 推进律师行业发展 18 第三节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19 第四节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20 第五节 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 21 第六节 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22 第七节 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23 第八节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23 第九节 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24 第五章 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25 第一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 25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26 第三节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27 第四节 注重经费投入确保实效 27 第六章 加强规划的实施保障 28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28 第二节 强化统筹推进 29 第三节 强化监督考核 29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 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 和保障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的法律服务需求,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公 共法律服务体系,根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21-2025 年)》《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 规划》和《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发展规 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 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和总体要求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玉林市通过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 设,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增强服务能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初步形成了具有 玉林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全市已建立各类公共 法律服务机构 1687 个,配备人员 11926 人,其中,法律援 助机构 8 个,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 39 人;律师事务所 42 个,执业律师 451 人;基层法律服务所 16 个,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者 93 人;公证机构 6 个,公证员 16 人;司法鉴定机 构 3 个,司法鉴定人 20 人;民商事仲裁机构 1 个,民商事 仲裁员 193 人;人民调解组织 1611 个(其中行业性、专业 性人民调解组织 39 个),人民调解员 11114 人。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建成公共 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1007 个,其中,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 个,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7 个,镇(街道)公共 法律服务工作站 107 个,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892 个。在 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基地、民族 事务法律服务中心。全市已有 1501 个村(社区)聘请了法 律顾问,覆盖率 100%。运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律师“一对一”法律咨询服务,累计解 答群众法律咨询 7500 多人次。推广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桂 法通”APP,整合我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 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累计访问 量 10699 人次。 ——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加强。“七五”普法规 划顺利实施完成,“十三五”期间重点围绕“六稳六保” “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中心工作开展 1599 场法治宣传活动,开展各类“法律进乡村(社区)”活动 9500 多场(次)。全市律师办理诉讼业务约 3 万件,办理非诉讼 业务约 5 万件;司法鉴定人员办理司法鉴定 14482 件;公证 员办理公证事项 29572 件;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12995 件,受援 12957 人次;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案件 116566 件,调解成功 112773 件;仲裁员办理仲裁案件 464 件,标的 109158 万余元;村(居)法律顾问为基层组织和 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1.2 万次。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 师参与决策、提出法律意见成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 业单位决策的重要程序。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 玉州区名山街道名山社区、北流市北流镇九代村等 7 个村 (社区)荣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认真做好司法 考试和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工作,组织约 5500 人次参加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节 挑战和机遇 “十三五”期间,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受发展不 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影响,公共法律服务事业总体落后, 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面临着严 峻形势和挑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供需矛盾依然存在。公共法律服务资 源总量少,队伍力量不足,城乡之间资源配置不合理、不均 衡,专业领域服务能力不足,服务产品质量有待提高。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机制不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基础 设施落后,部分镇(街道)司法所和综治办合署办公,实体 平台无法按标准实现规范化建设。大部分县(市、区)没有 专项的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经费预算,经费短缺问题突出, 严重制约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开展。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实体、热线、 网络平台建设水平仍较低,融合发展不够,与“一站通办” “一网通办”的要求有差距,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 低。“十四五”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 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动玉 林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十四五”时期公共法 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 务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 意义。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新时期的公共 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加快建设作出了系列部署,指明了方 向和目标,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公共法律服务将大有作为。 ——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公共法律服 务提供更加有力支撑。公共法律服务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支 撑力量,在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进多 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不断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妥善化解社 会矛盾纠纷等方面,将发挥不可或缺的服务作用。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要求公共法律服务提供更加 精准和多元化的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对多层次、多领域、个 性化的法治需求,迫切需要多元化、专业化、高品质的公共 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可以有效维护各类社会 主体的合法利益,推动社会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 任,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时期玉林全方位开放发展需要公共法律服务发 挥更大的作用。根据玉林市“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 区建设、“东融”“南向”开放战略与“两湾”协同联动发 展的新格局,公共法律服务在推动全方位开放、经济社会高 质量发展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经济 法律服务等方面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第三节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 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党对公 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紧扣玉林人民日益增长的法律 服务需求和玉林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 基础建设,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新模式和公共法 律服务理念、内容、形式、供给模式,健全完善覆盖城乡、 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法 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为建设“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提供良好的 法治环境。 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 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改革创新、科技赋能,坚持统 筹协调、稳步推进。 总体目标:到 2022 年,全市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 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 2025 年,覆 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 牢固,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平台功能有效 发挥,服务网络设施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标 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新进展,服务供给更加丰富高效、服务 保障更加坚实有力,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大幅提升,保 障高质量发展和服务民生的能力明显增强,公共法律服务成 为推进法治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和玉林治理现代 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第二章 第一节 履行公共法律服务新使命 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围绕人民群众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 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的作用,利用实体平台贴近服 务,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利用热线、网络平 台和智能服务设备全天候服务,推动法律服务“掌上办” “指尖办”“一网通办”,随时随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 务。围绕服务民生重点领域,聚焦教育、医疗、劳动、住房、 环保、涉农等热点问题,开拓供给渠道,推动法治宣传教育、 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 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差异化、多层次的公 共法律服务资源合理配备,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法律问题。 围绕优化法律服务机制,深化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放管服” 改革和“减证便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政务公开,完 善公共法律服务告知承诺制,推动法律援助、公证等法律服 务同城通办、全区通办、跨省区通办。围绕乡村振兴,整合 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公证 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开展乡村公共法律服务活动,满足农 村和基层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打造具 有本地特色、适应地区服务需求的纠纷解决模式,通过人民 调解、律师调解、仲裁等方式妥善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促进 乡村、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围绕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大力实施法律援助覆盖范围拓展工程,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应援优援”。促进公益法律服务发展,积极鼓励和引导律 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开展公益法律服务。 第二节 聚焦服务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围绕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重大经贸活动,建立律师参 与服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 作机制,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商(协)会、进市场、 进园区”活动,建立健全“万所联万会”法律服务机制,放 大集聚效应、规模效应,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提供便利,扎 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努力营造和 维护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巩固“民营经济先行示范 市”,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依托玉林市民营经济法律服 务配送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市、县、镇、村四 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积极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保 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民间非 法集资、政府隐性债务、企业经营、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 加强商事调解、仲裁服务、法律维权、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 和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 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推动风险防范从“事后救济”向“事 前预防”转变。进一步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 度,推行和完善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建成与玉林经 济发展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第三节 聚焦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 围绕玉林市“四强两区一美”两湾先行试验区建设、 “东融”“南向”开放战略与“两湾”协同联动发展的新格 局,主动服务玉林市对外开放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法律服务 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促进数字经济、区域交通、物 流、商贸、装备制造、金融科技等深度融合提供全方位的法 律服务。加强培育和发展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以及仲裁、调解、 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推动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和 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 会设立海外服务机构或涉外服务部,加强培养和积极引进熟 悉国际金融、投资、物流以及反倾销、反垄断等业务领域的 高端法律服务人才,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东盟国家、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法治交流与合作,发挥功能 作用,促进经济开放发展。 第三章 第一节 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健全覆盖全业务、全时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 络三大平台建设。统筹城乡实体平台建设布局,以市公共法 律服务中心为枢纽、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 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 务室为基点,加快建成覆盖市、县、镇、村四级的“一站式、 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各类公共法律服 务项目实现集中进驻,不断健全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村(社 区)公共法律服务室与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实 现全科服务和转介工作标准化。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 建设融入政府公共服务总体布局。积极推进市、县(市、区) 司法局和各镇(街道)司法所业务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加 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推动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 台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逐步实现“站 所合一”。推广应用中国法律服务网、广西法律服务网及智 慧普法网、“桂法通”APP 等网络平台,同司法行政业务系 统对接,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广运 用 广 西 “ 12348 ” 公 共 法 律 服 务 热 线 平 台 , 拓 宽 玉 林 “12348”专线平台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 治宣传、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统一设立 法律服务专家坐席接听,实现全天候 24 小时服务。推进三 大平台融合发展,实现服务需求信息在三大平台和法律服务 机构有效流转。 第二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 深化公共法律服务和信息技术的融合创新,推进智能服 务新模式。加快“数字城乡、智慧法务”信息平台建设,持 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形成功能完备、标准统一、 品种齐全、共融互通的信息服务矩阵群,实现法律服务产品 “大集成”、群众遇事找法“零跑腿”、部门整体协同“大 联动”。优化升级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仲裁等各块业务 系统功能,利用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云超市”网络平台, 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各项业务受理、办理、反馈、督办等全流 程“网上办”“指尖办”,并向移动服务、随身服务方向发 展,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打通公共法 律服务“最后一公里”。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 能、“区块链+”等科学技术手段,实现市、县、镇、村四 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统筹调配,服务数据实时共享,服务事 项跨平台、跨时空、跨业务协同办理。推广重要法律法规有 声版和手语版数据库,满足玉林视听障碍人群需求。运用广 西公共法律服务舆情智慧管理系统,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舆情 信息预警联动、实时共享、在线督导等功能。 第三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 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执行公共法 律服务相关的资质认定、设施建设、人员配备、业务规范、 工作流程等具体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进 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服务规范、运行规范、 管理规范,特别是推行服务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 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争议解决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规范 和运行制度,优化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发展高端公共法律服 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 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制,充分发挥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作 用,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效能。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 标体系,完善律师、公证专业评级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公共 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广泛开 展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评价和社会监督工作,探索引入第三 方评估机制与网络“点星”评价机制等创新方式,以群众满 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 第四节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文化发展 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文化阵地建设,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 盖面,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要的法治新诉求,推动公 共法律服务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 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利用好玉林“客籍廉官”“廉世家” 等廉文化资源,以“李明瑞俞作豫烈士纪念馆”“朱锡昂纪 念馆”“玉林市廉政教育基地”为载体,建设一批红色法治 文化主题宣传教育基地,打造特色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发展 特色法治文化,培育法治文化精品。推动法治文化公园(广 场、长廊)普法教育实践基地建设。 第四章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发展 第一节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玉林市法 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 思想,深入宣传宪法、民法典,深入宣传推动高质量发展和 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以国家工作人员 和青少年为重点的法治教育,推动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 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全过 程。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公益普法,形成融“报、网、端、微、 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 效性。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 化活动,培育“农民法治互动课”“妈妈普法队”等本地特 色普法宣传品牌,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建成一批 5A 幸福村(小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形成共建共 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培养 5 名“法律明白人”。培育农 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组建普法讲师团、普法宣传文艺队、普 法志愿者,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宣讲、法治文艺等普法服务。 第二节 推进律师行业发展 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律师行业党建质量。 推动市县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外聘法 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市县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 遍设立公职律师,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管理和使用,建 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机制。推动国有企业设立 公司律师,加强公司律师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积极推进 民营企业公司律师试点。健全完善律师辩护代理制度,规范 律师辩护代理行为,提高刑事辩护代理质量。健全律师执业 权利保障机制,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 辩护全覆盖、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监 督管理,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 顾问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向村 (社区)倾斜,鼓励律师事务所与镇(街道)结对共建。引 导律师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拓展服 务领域,促进律师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广泛参与 城市棚户区改造、企业融资贷款等领域和商标、专利、版权 等知识产权等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 品牌化建设,大力培育青年律师领军人才。鼓励律师事务所 到相对落后地区设立分所,支持青年律师到相对落后地区执 业。积极发展律师涉外法律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 国家和地区法律事务的交流、合作,为玉林经济创新发展提 供优质法律服务。 第三节 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探索合作制公证改革,激发公 证行业服务社会的活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公证机构拓展 公证业务,向公证服务薄弱地区延伸。落实公证执业监管机 制,强化公证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证服 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优 化公证服务资源配置,开展公证行业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 “互联网+公证”,推进网上预约公证、预受理、部分公证 事项网上办理,完善老、弱、病、残等特殊当事人公证业务 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开拓知识产权、金融、互 联网、行政辅助、社会治理等公证服务领域创新产品,改善 业务结构,培育发展引擎,提升持续发展能力。扩大公证参 与调解、取证、送达、保全、执行等司法活动辅助性事务。 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落实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落 实公证投诉处理办法,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 第四节 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设和优化市、 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镇、村两级法律援助站 (联络点)建设。完善落实法律援助相关配套措施。重点保 障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老年人、妇女、青 少年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基 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建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 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适当放宽经济困难标准,降低法 律援助门槛,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扩大残疾受援人范围和不 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免予经济困难核查情形的规定,实现 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切实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健全落实法律 援助经费保障制度以及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 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 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推动司法行政、法 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残联、 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与政法部门办案 流程互通。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 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措施,督促法律援助 人员提升服务质量。 第五节 创新发展新时代调解工作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第一道防 线”作用,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健全和完善调解、 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机制有机衔接、相互协 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精 准排查精细化解工作,依法、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类社会矛 盾和纠纷。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 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优势互补、 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规范化建设,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依托云网络和人 民调解员培训基地优势,积极打造专业过硬、能力过硬、素 质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数量素质。 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行业性、专业 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经费保 障机制。建立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商事调解工作,积极服务 “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等建设。 第六节 推动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管理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文件 精神。完善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仲裁委员会管理机制 改革,不断增进仲裁工作活力。落实完善行政管理与行业自 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发挥行业协会监督作用,加强仲裁案 件质量控制,全面提升仲裁工作公信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抓 手,继续推动互联网仲裁和智能仲裁健康发展,使仲裁与数 字信息化发展深度融合,借助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 术优势提高仲裁领域效率,有效提升仲裁业务的可靠性和数 据安全性。完善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机制, 推动仲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拓展仲裁业务范围,加强与周 边地区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玉林仲裁 的竞争力,为“一带一路”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提供专业、优 质、高效的商事仲裁法律保障。加强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 建设,定期开展仲裁业务培训工作,提升仲裁业务能力。 第七节 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落实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 机制。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和队伍建设,优化执业环境, 强化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完善投诉处理和纠纷化解机制, 把信息化监管作为司法鉴定管理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司 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减少重复鉴定。强化司法鉴定公益属 性,落实鉴定人出庭制度,完善保障措施,有效满足司法机 关和人民群众的鉴定需求,充分发挥司法鉴定服务诉讼的功 能作用。 第八节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积极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加强对基层法律服 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提升基层法 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在基 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开展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 务文书、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活动。 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服务聚焦在促进和保障中小企 业、小微企业以及乡村特色旅游、农村电商的依法经营上, 更好地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层依法治理提供及时有效的 法律服务。 第九节 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工作 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标准考点(计算机化考 试)建设,认真做好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为考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做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 和管理工作。推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服务 系统建设,推动取得、撤销和注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信 息公开。 第五章 全面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第一节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机制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法治玉林、法治政府、法治社 会一体建设,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 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面依法治市中 协调推进,与行政复议、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公正司法、 守法普法工作融合衔接。要充分发挥玉林市公共法律服务联 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运行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 配合,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规划编制、政策衔接、财政保 障、平台建设、标准制定、服务运行等工作。健全公共法律 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与信息共享机 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支持大专院校、 企事业单位、公益基金和其他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鼓励 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或捐助设施设备、资助项目、赞助 活动、提供产品和服务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共同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 务体系。 第二节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 化、职业化、多元化建设。加强党建和科学理论武装,教育 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 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 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执 行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执业规范和标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 人才准入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稳步增加律师、公证员、法 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队伍,适 需发展司法鉴定人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规 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适时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 作者参加准入考试,努力解决基层和相对落后地区公共法律 服务资源不足问题。立足实际、分类施训,充分发挥高等院 校、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作用,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公共法 律服务各类业务培训,提升综合能力、专业和服务水平。着 重培养和引进社会稀缺、急需、涉外等公共法律服务人才,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领军人物、青年人才建设。落实公 共法律服务职业规范制度,推进法律服务职业道德建设、行 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职业素 养。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 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 第三节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 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政策和规范性文 件。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理 论与实践研究。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 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首选 率和满意率,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示范项目、先进模范和 典型事例,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 良好氛围。 第四节 注重经费投入确保实效 推动建立完善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 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等经费纳入 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设施、信息化建 设、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治宣传教育等各项 经费保障。落实建设、服务、设备、运维管理等各方面资金, 保障公共法律服务可持续发展。充分利用各级财政资金,落 实中央、自治区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倾斜的 政策,积极争取更多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等资金投入。创新公 共法律服务经费投入方式,鼓励通过社会捐赠、依法设立公 益基金会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通 过政府购买、项目补助、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政策措施, 支持法律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法律服务。 第六章 第一节 加强规划的实施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 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的强大 动力。各级政府要落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 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 纳入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抓好落实。 第二节 强化统筹推进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实行目标责任制, 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明确年度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和责任 分工,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各项目 标任务。要对照《广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 划项目表》,在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应给予政策倾斜和有 力配合,将规划项目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建设单 位要及时做好规划项目前期准备,按照规定程序报当地人民 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确保有关规划项目落地落实。 第三节 强化监督考核 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 落实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及时解决 本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每年对上一年度的公 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展、成效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性改进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有力有序有 效推进,并把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结果作为本地区有关党政 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