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图片版.pdf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的通知 云阳府办规〔2022〕4 号 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28 日 - 1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 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务信 息化项目建设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政务信息化 项目建设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 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 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县属国 有企业,使用自有收入、各级财政性资金(含国有资金)建设各 类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通信网络、云服务平台、行业信息化应 用、数据开发利用、云服务、信息安全保障和系统集成等)以及 信息化项目的运维、技术支撑等信息化服务。不含计算机、非定 制化办公软硬件设备和网络线路、耗材等的购置。 - 2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政务 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以及《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 报范围及边界》要求。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是指对县级各级各 部门、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和升级的信息化项目(包 括已建信息化项目整合、改造)进行申报、立项、建设、验收、 应用、运维和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坚持“统筹规划、集约共 享、数据整合、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统一咨询设 计单位、统一建设集成单位、统一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体系,杜 绝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打牢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数字底座。 第二章 职能职责 第四条 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 资管理中心、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应当会同县级各部门对县 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实施联合管理。 县大数据发展局是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负 责牵头编制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立项规范形式,形成 并发布项目清单;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资源统筹;负责建立和管 理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域专家库和专业机构库,为政务信息化项目 - 3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方案审查、技术方案论证、竣工验收等提供智力支撑、技术支持 和咨询服务。 县发展改革委会同县财政局做好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 3 年 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 设计及概(预)算方案。 县财政局负责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 理。 县国资管理中心负责县级国有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资金使用 和采购监督管理。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负责制定实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发展战略、宏观规划、重大政策和相关制度;负责对政务信息化 项目网络和内容安全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 监管等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 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 县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 国资管理中心、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建立县级政务信息化项 目建设管理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 推广经验成果。 - 4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规划管理 第六条 县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坚持数据导向,执行 数据标准,突出数据治理,着力激发数据要素价值,做好与云阳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的衔接。由县大数据发展局 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部署和全县 政府投资项目 3 年滚动规划编制要求,编制并报“云长制”工作 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涉及政务 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全县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并向 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报备。 第七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是对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进 行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管理和安排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 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预算的主要依据。全县政务信息化项 目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制,未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的项目,县 财政局不安排年度预算或不划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非财政拨款 资金。县级各级部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每年 9 月底前,主 动及时向县大数据发展局报送本单位投资额度 50 万元以上的第 二年度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其中学校、医院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由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再报,50 万元以下项目向县大数据发 - 5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展局报备),由县大数据发展局汇总后,统筹纳入全县政务信息 化项目清单。 第八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是全县安排政务信 息化项目年度建设任务的主要依据,由县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县发 展改革委、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轻重缓急程度、可用建 设资金规模和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等进行编制,报“云长制” 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第九条 未纳入部门年度预算安排,但因国家、市、县明确 要求建设或确需开展项目续建、运行维护的项目,县大数据发展 局负责纳入项目清单,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履行审批程序、调整年 度投资计划,县财政局负责预算安排事项。 第四章 审批管理 第十条 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包括:项目申报、技术审 查、项目决策、投资评审。 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根据建设需求填写《云阳县政务信息化 项目建设申报表》和《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信息资源目录》等 资料提交县大数据发展局。 - 6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技术审查。由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抽选 相关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 理性等方面进行技术把关和专业化评判,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 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决策、投资评审的依据。项目单位必须根据审 查意见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项目决策。县发展改革委根据技术审查意见,对项目进行可 研和概算审批。 投资评审。项目通过概算审批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 行投资评审。 第十一条 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降低成本,项目按照前 期工作一步到位准备,项目单位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 概算(代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节能评估、 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 高耗能项目的除外。 第十三条 跨部门共建共享的政务信息化项目,由牵头部门 会同参建部门共同开展跨部门工程框架设计,形成统一框架方案 后联合报县大数据发展局审核。县大数据发展局应当出具审核意 见,作为各部门报批项目的要件之一。框架方案要确定工程的参 建部门、建设目标、主体内容,明确各部门项目与总体工程的业 - 7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务流、数据流及系统接口,初步形成数据目录,确保各部门建设 内容无重复交叉,实现共建共享要求。框架方案确定后,各部门 向县大数据发展局申请建设本部门参建内容。 第十四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代初步设计),应 当包括数据资源收集治理及业务应用梳理、数据资源共享分析、 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密码应用方案、集约化建设篇(章),其中 改扩建项目需提交前期项目第三方后评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 项目批复文件或者上报市级部门、“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的请示文件也应当包括以上内容。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建立数据共享长效机 制和共享数据使用情况反馈机制,不得将应当普遍共享的数据仅 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数据资源目录、密码应用方案是审 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必备条件。数据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以及 网络安全情况与密码应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 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建设和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确 定项目实施机构和项目责任人,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 - 8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工程监理、 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标采购涉密信息系统的,还应当执行保密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 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 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党政机关安全管理等有关规定,建立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落实等级保 护和分级保护要求;落实国家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的要求,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保障系统并定期进 行评估,优先选用国密算法,保障信息系统和政务数据的安全。 第十七条 项目应当采用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关键产品 上应采购自主可控的国产信息安全设备、核心网络设备、基础软 件、系统软件和业务应用软件。在项目报批阶段,要对产品的安 全可靠情况进行说明。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项目密 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以及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 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云阳县政务数据资源管 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依托云阳云数据中心开展集约化建设。 - 9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十九条 对于人均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 设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服务外 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 第二十条 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 单位应当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 行评价,并征求有关项目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意见,形成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向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 局、县大数据发展局提交。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包括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对于已投入试运行的系统,还应当说明试运行效果及遇到的问题 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严重逾期、投资重大 损失等问题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 局和县大数据发展局报告,县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 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暂停项 目建设。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 报告及概算(代初步设计)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设目标和内容 不变,项目总投资有结余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10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项目投资规模未超出概算批复、建设目标不变,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确需调整,不增加项目总投资且资金调整数额 不超过概算总投资 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项目建 设单位调整,同时向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发展局 备案: (一)根据上级工作安排,确需改变建设内容的; (二)确需对原项目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 (三)根据所建政务信息化项目业务发展需要,在已批复项 目建设规划的框架下调整相关建设内容及进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但确需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的,应当按照国 家、市级和县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涉及年度投资计划变更 及当年预算安排额度增加的,参照本办法第九条办理。 第二十五条总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建成后半年内,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县大数据发展局提交竣工验 收申请,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 评估报告(包括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报告或者非涉密信息 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情况 等)、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数据字典等材料。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下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建成后半年内,由项目建设单位 - 11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组织竣工验收,验收材料要求与总投资在 500 万元(含)以上项 目一致,验收结果报县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或申请竣工验收,不能按期组织 或申请验收的,应当向县大数据发展局提出延期验收申请。 对未通过竣工验收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予安排项目运行维 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市级和县级有关 档案管理的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并探索应用电子档案。 未进行档案验收或者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 验收。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 运行后 12—24 个月内,依据重庆市级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绩效 评价有关要求,开展自评价,并将自评价报告报送县财政局、县 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大数据发展局结合项目建设单 位自评价情况,可以委托相应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后评价。 第二十八条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维护应当坚持 “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的原则。对部门认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不能进行数据共享,但是确有必 要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或者需保留的政务信息系统,由县大数 据发展局初审,报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或者保留。对未按要求 - 12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不予 安排运行维护经费,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扩建政务信息系 统。对于未纳入全县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财政部门不予 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第二十九条对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 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财政部门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新建、改扩建政务信息系统。 第三十条 对存量信息化项目或者信息系统应整合而未整合 的单位,财政部门不安排运行维护经费,不支持新建信息化项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绩 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 况,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第三十二条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公安局、县 财政局、县委信息中心、县电子政务中心、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中心会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是 否符合国家、市、县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 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 13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发现违反国家、市级和县级有关规定或者批复要求的,应当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的,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发展局可以对其进行通 报批评、暂缓安排投资计划、暂停项目建设直至终止项目实施。 第三十三条县审计局应当依法加强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的 审计,促进项目资金使用真实、合法和高效,推动完善并监督落 实相关制度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大数据发展局应 当加强对绩效评价和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根据评价结果对全 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完善相关管理 制度,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资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审批程 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超概算、质量低劣、损 失浪费、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的,县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应当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 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 时,由县大数据发展局将项目承建企业纳入黑名单,5 年内不得 在我县开展大数据相关业务。 相关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截留、挪用信息化项目 专项资金的,或者违规使用运行维护经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 - 14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 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 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 附件:1.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2.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信息资源目录 - 15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附件 1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业 主 分 管 领 导 项 目 联 系人 建 设 背 景 项目类型 行政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上级文件要求或领导批示、上级部门明确要 求、业务工作需要;文件依据请填写文件名和文号, 和依据 工作需要的请简要说明。) 经 费 估 算 前 期 准 备情况 - 16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进 度 计 划和年度资 金估算 申 报 时 应附材料 项目基本情况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 术方案) 2. 投资预算明细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报说明:“项目类别”一栏填:新建、续建、改扩建。 附件 2 - 17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信息资源目录 信 信 部 息 信息 序 门 资 资源格式 号 名 源 称 名 称 类 息 项 称 分 类 据 名 型 是 数 数 共 据 享 享 类 长 类 方 度 型 式 否 共 向 社 会 开 开 据 放 更 条 新 件 周 放 型 数 期 填表说明:1. 信息资源名称:描述政务信息资源内容的标 题,如 XX 处罚信息; 2. 信息资源格式分类:分为电子文件、电子表格、数据库 类、图形图像类、流媒体类、自表述格式; 3. 信息资源格式类型:分为 OFD、wps、xml、txt、doc、 docx、html、pdf、ppt、et、xls、xlsx、Dm、KingbaseES、access、 dbf、dbase、sysbase、oracle、sql server、db2、jpg、gif、bmp、 swf、rm、mpg 等; 4. 信息项名称:对政务信息的细化描述,如 XX 处罚信息, 其数据项包括处罚依据、处罚类型、处罚内容、处罚金额等; - 18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云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5. 数据类型:结构化数据应标明数据类型及数据长度,包 括:字符型 C、数值型 N、货币型 Y、日期型 D、日期时间型 T、 逻辑型 L、备注型 M、通用型 G、双精度型 B、整型 I、浮点型 F 等; 6. 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不予共享; 7. 共享方式:分为共享交换平台、接口、数据库、电子文 档; 8. 数据更新周期:分为实时、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 每年等。 - 19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