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执法程序-3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等行为的处罚.doc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类: 3、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 有关工作人员,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行 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律师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 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 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 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 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二)向法官、 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 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 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 得证据的;(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 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六) 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 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 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九)泄露国家秘密 的。 承办机构:北海市司法局公证律师管理科 实施对象:北海市范围内违反《律师法》规定的律师 办结时限: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期限处理 咨询电话:(0779)3156569;投诉电话:(0779)3156541 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及其他有关工作 人员,或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发现涉嫌违法行为 立案审查(发现或者收到材料起 7 日内) 调查取证,1、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2、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制作《勘验检查笔录》; 3、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等 调查终结,承办人写出调查报告 提出初步意见 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处理意见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处罚 的,司法局负责人作出批准不 拟作出责令停止执业;罚款;没收违 构成犯罪,移送司法 法所得等处罚 机关处理 予处罚意见 送达处罚事项告知书 符合听证条件的,告知 举行听证会,制 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 听证权利,依法申请组 作听证笔录 理由 织听证 和依据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经局负责人批准做出处罚决 定,情节复杂的适用重大案件 集体讨论决定 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告后当场交付或七日内送达,告知救济方式及诉权 执行 结案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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