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音像记录配备办法.doc
黎城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音像记录配备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档案监督手持执法终端的使用和管理, 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手持执法终端由所法制办按工作需要分配给各 相关执法股室使用,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 则,由股室实行统一规范管理,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第三条 手持执法终端设备使用人员要加强对设备的日 常维护和保养,熟练掌握其各项基本功能和使用方法,按规 范操作,保证正常使用。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手持执法终端时,严禁擅自 安装、保存工作以外的任何程序、软件,严禁使用手持执法 终端设备登陆互联网进行聊天、游戏等娱乐活动,一经发现 按违纪论处。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使用手 持执法终端。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通过手持执法终端上传监督执法 或简易程序行政处罚数据前,应当使用便携式打印机打印系 统自动生成的标准化执法文书。便携式打印机不能正常使用 或其他不能正常打印执法文书时,可以使用填写式档案行政 执法文书。使用填写式文书应当符合档案行政执法文书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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