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级石油用管绿色智能制造项目.doc
双环审〔2023〕6 号 关于高等级石油用管绿色智能制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高等级石油用管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请示》和《高等级石油用管绿色智能制造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 悉。依据《关于高等级石油用管绿色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双环技保〔2023〕04 号),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双选路 64 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内预留用地。项 目北侧为现有 180 热连轧生产车间,南侧为预留 114 热连轧预 留用地,西侧为厂内道路,东侧为空地。建设性质为扩建, 占地面积为 27000m2,建筑面积为 26947m2,设置φ273 热处 理线厂房、钢管库房、水泵房等。本项目的产品方案主要为 油套管、接箍管料、耐腐蚀管、抗挤毁管、预应力隔热油管 等高等级石油用管材。产品规格为管径 144~273mm、钢管长 度 6.0 ~ 12.5mm , 年 综 合 设 计 产 能 为 15 × 104t 。 总 投 资 — 1 — 16053.45 万元,环保投资为 129 万。综合考虑,我局原则同意 你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的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 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按照相关要求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 地方相关标准和政策要求。该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 围挡,定期洒水降尘,施工结束时,及时对施工占用场地恢复 地面道路及植被,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扬尘应满足《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 控浓度限值要求。该项目运营期淬火炉及回火炉产生的废气分 别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GB9078-1996)中的排放限值,经各自的 25m 高烟囱达 标排放;该项目吹吸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二级排放标准限值,经 18m 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轧钢工 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进行核算该项目排 放二氧化硫 19.5 吨/年、氮氧化物 39 吨/年、颗粒物 3.9 吨/年。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 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施工废水应 经沉淀池收集后循环回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该项目运营期 净环水系统直接接管 180 热连轧生产车间现有净环水处理系统 — 2 — 处理后回用,淬火、浊环水系统经沉淀、冷却、过滤处理后回 用,循环水系统排污的污水经厂区内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污水综合处理回用工程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施工过程应合 理布局,施工机械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 排施工时间,采取以上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 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该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 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 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 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生活垃圾应通过 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对可再 利用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回收利用,其他运至当地市政部门指 定地点处置;弃土弃渣除回填平整场地外,其余清运至市政部 门指定地点。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不合格废品送炼钢废钢区回 用;沉淀池氧化铁皮屑送烧结厂回用;废润滑油暂存现有棒材 车间危废储存间暂存,经轧钢棒材车间油气过滤装置进行过滤 后,回用于生产设备。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该项目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 — 3 — 点位识别,杜绝事故发生,将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影响后果降到 最低限度。 三、该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以及 “三线一单”等要求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 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 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五、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 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有机衔接环境影响评价与 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六、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双鸭山市岭东生 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管理工 作。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7 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 响报告表和批复送至双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和双鸭 山市岭东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 日常监督检查。 — 4 —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2 月 20 日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2 月 20 日印发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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