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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政办发〔2022〕4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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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沁政办发〔2022〕48 号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可能发生 的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 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晋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沁水县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 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 — 2 — 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应急组织体系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指挥部、乡(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专业 救援队伍、相关企业应急救援组织等组成。 2.2 指挥机构 2.2.1 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 指挥部),由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工作组、各成员单 位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 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发展和改 — 3 — 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 疗保障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县气 象局、县总工会、县公路段、县融媒体中心、武警晋城支队沁水 中队(以下简称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 物资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商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沁水经济技 术开发区、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沁水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 电公司)、中国联通山西有限公司沁水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县联 通公司)、中国移动山西有限公司沁水县分公司(以下简称县移 动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沁水分公司(以下简称县电信 公司)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 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3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组、医疗 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宣传报道组、技术专家组 8 个应急工作组。 2.3.1 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 4 —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 源局、县能源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沁水经济技术开发 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交通、通信、物资、器材、 生活保障抢险救援等相关工作,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抢险救援; 传达上级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 踪、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 2.3.2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武警 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 理局、县物资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商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事 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安全保障措施,指挥调度 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 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3.3 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武部、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维持事故单位的治安和救援 工作秩序;对进出事故现场及主要救援物资运输道路进行管控, — 5 — 保证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3.4 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医疗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医疗单位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医疗器械、药品 供应;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监测、检测事发 区域环境和水源等。 2.3.5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专家组成员由安全管理、应急救援、医疗救护、卫生防疫、 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工程抢险等相关专业部门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制定具体的抢险救援方案;研究分析事故信息、 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 议;提交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目录;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建议; 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3.6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县气象局、县公路段、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 司、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灾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 — 6 — 辆及油料调配;为各级指挥人员、具体实施抢险人员提供生活和 休息场所;为事故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环境的监测、检测和预报 等工作;与相关电力企业保持联络,负责所辖供电区域内生产安 全事故的供电保障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 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对被损坏公路 进行抢修、维护,保障公路运输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各运营企业 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7 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 负责遇难人员处理工作;负责其他有关善后处理工作。 2.3.8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事发地乡(镇) 人民政府、事发单位 主要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 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警预防机制 县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测预警体系。县应 急管理局建立全县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 7 — 3.1 信息监测 3.1.1 建立安全生产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之间建 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机制。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可能引发生产 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人民 政府。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对通报的生产 安全事故各类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并将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及时反 馈县指挥部办公室。 3.1.2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县指挥部办公室与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等建 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 故及时预警。 3.1.3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预防性检查机制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检查工作机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和预防性检查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遏制和减少 生产安全事故。 3.2 预警 3.2.1 预警信息来源 — 8 — (1)政府通报,机关部门和组织所传递的信息; (2)企业及上级主管部门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 (3)通过网络监测监控发现数据波动变化存在的危险因素; (4)企业检查、巡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信息; (5)热线受理举报投诉和专家、群众来信来访信息; (6)其他渠道获得的预警信息。 3.2.2 预警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 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 企业或主管部门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本 级人民政府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县人民政府或授权发布的相 关部门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或手机短信、网络平台等渠道,向可 能受事故灾害影响的相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区域(场所)、险情类别、预警级 别、预警起始时间、影响范围、灾情概要、有关预防预警措施及 工作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发布流程:当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部门发布的辖区 内将要发生极端降水、降温、极端大风、大雾、高温等气象预警 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对受影响较大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预 警告知。 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 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 — 9 — 及时向公众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 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指挥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可 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 踪监测工作,预估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发生突 发事故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 行情况。 (2)指令应急工作组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应急部门、相关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 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处置 措施,控制事故灾害苗头;放置警示标志,告知公众避险和防护 措施,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 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 用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 (4)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协调应急所需人员、物资和装备, 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5)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 3.4 预警调整和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 — 10 — 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当事故隐患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经评估符合解除条件, 由发布预警的有关机构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 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乡(镇)有关 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和主管部门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报告,紧急情况可以越级报告。 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向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主管部门报告。 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必须在 30 分钟之 内上报书面信息;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 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对于上级催报和要求 核实的信息,应在 30 分钟之内有效回应。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 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 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 故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 — 11 — 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 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事故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县指挥 部要及时通知县相关单位,并协调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善后处置 工作。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和主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 速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通知有关专业救援机构。 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要充分利用企业和就近社会救援力量,立即 组织实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企业和就近医疗救护队伍抢 救现场受伤人员。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当地 乡(镇)人民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 及的人员,控制事态发展。 4.3 分级响应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县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程 度、影响大小和予以应对的紧急程度,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 响应。 4.3.1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超出县指挥部应 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 I 级响应 的事故。 — 12 — (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指挥长报告, 并提出启动I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县指挥部指挥长带领各成员单位、应急队伍赶赴事发现场, 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救援工作,采取有 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先期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 发生; ②根据需要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 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事故救援方 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行动; ③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 大问题; 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信息的报送工作; ⑤当上级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并直接接管指挥处置权时, 县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处置权,并根据上级指挥 部的指示全力做好处置配合工作。 4.3.2 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发生一般事故的;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Ⅱ级响应的事故。 (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指挥长报告, — 13 — 并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长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领成员单位、应急队伍和专业 技术力量赶赴现场,与事发地乡(镇)政府迅速衔接,共同成立 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并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事发现 场参加救援工作; 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进行事态的初始评估,制定现场救援方 案,提出处置建议,统一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③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 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 险区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④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 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 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 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⑤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 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⑥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 应急保障工作; ⑦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中的重 大问题; — 14 — ⑧按有关要求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和舆情引导工作; ⑨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上级领 导指示、批示精神; ⑩当情况有变应急力量不足时,通知或请求有关救援机构、 应急队伍增援;并及时请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报告。 4.3.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县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启动Ⅲ级响应的事故。 (2)启动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经预判后向指挥长报告, 并提出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副指挥长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3)主要措施 ①由副指挥长带领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 援工作; ②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并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 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救援工作; ③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 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4.4 应急处置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迅速上报, 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 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必要 — 15 — 时召请专业救援机构增援。 (2)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 家等集结到位后,迅速与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进行衔 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以下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 门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和领导的 批示、指示精神,及时科学制订救援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 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3)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 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 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 域,防止事故扩大; ③采取有效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 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 16 — (4)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 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 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 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 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 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 定;影响重大的,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4.5 指挥和协调 县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 事项:指导、协调应急救援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协调、 调动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协调、调动各级医疗救 护力量和医疗设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 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 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4.6 社会力量动员 县指挥部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社会力 量参与应急救援,同时,可视救援工作需要报请市指挥部协调本 县周边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4.7 应急防护 4.7.1 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抢险救援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其他救援人员为辅,严 — 17 — 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的类 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抢险救援工作人员 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所 有抢险救援工作地点均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温度等, 监控工作环境,保证工作地点和救援人员安全。 4.7.2 群众应急防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 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订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 4.8 环境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组织环境监测及检测机构负责对事发 地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 或污染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 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4.9 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组织和管理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协调沟 通和正面引导,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 论,维护社会稳定。 4.10 应急结束 当搜救工作基本结束,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 隐患排除后,经县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 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宣布启 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 18 —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政府、事发企业积极 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 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 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参加救 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 材;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 5.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督促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承保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 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执行,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抢险救援过程和应急 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 见和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 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 19 — 6.1 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消防、交警、医疗卫生以及高危行业的专业队伍是抢 险救援主要力量;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是抢险救援的后备力 量;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 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民兵为主 要骨干的综合应急队伍。各级、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 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6.2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资金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 经县财政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事故应急救 援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 担。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 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和承保机构承担。 6.3 医疗卫生保障 县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 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社会救援组织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参与 救援工作。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乡 (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提高应对生 产安全事故的救助能力。 6.4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 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加强对重点地区、 — 20 — 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发动和组织群 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5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 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对 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相邻县及地 区建立物资调配供应渠道,以便于迅速调入救灾物资。必要时, 可以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 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和装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6.6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住建、公路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 组织、实施。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 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 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 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 6.7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与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机构以及县属救护队、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 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利用生产安全信息调 度中心等信息平台,随时掌握企业现场有关情况,做到通信联络 — 21 — 可靠。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保障事故抢险救援的应 急通讯需求。 6.8 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 的应急救援。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 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9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 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生态环 境、市场监管和林业等有关部门要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决 策和响应提供所需要的气象、水利、地震、自然资源等资料和技 术支持。 6.10 保险保障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工伤 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费的 征缴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推行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井下工人意外伤 害保险投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6.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6.11.1 宣传 县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 — 22 — 员工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有关 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活动,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6.11.2 培训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 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 援的技能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1.3 演练 县指挥部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演练。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 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要有其 相应的记录和资料。应急演练结束后,开展评估总结,对其应急 预案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7 附则 7.1 释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 包含本数。 7.2 预案的更新与管理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一般情况下 3 年修订一次, 特殊情况下按照《山西省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时修订。经县人 民政府审核批准后,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并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应急预案或应急联动方案,报 — 23 — 县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备案。 县应急管理局要对全县各相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备案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7.3 奖励和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 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 显著的;在预防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使国家、集体和人 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对应急救援工作提 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涉 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照规定制 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不按照规定报告、 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 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盗窃、挪用、贪污 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 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 为的。 7.4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 24 —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件 8.1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 单位职责 8.3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8.4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联络表 — 25 — — 附件 8.1 — 26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分管的副主任、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 (1)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综合协调组 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 局 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工业和信 成员单位:县发展 息化局、县公安局、县 和改革局、县工业 人武部、武警中队、县 和信息化局局、县 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 资源局、县教育局县住 自然资源局、县能 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源局、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 县交通运输局、沁 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督 水经济技术开发 管理局、县物资资产管 理服务中心、县商业资 区、事发地乡(镇) 产管理服务中心、事发 政府 地乡(镇)政府 附件 8.2 治安警戒组 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县公 安局 成员单位:县人 武部、武警晋城 支队沁水中队、 县交警大队 牵头单位:县应 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 改革局 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 成员单位:由安 理局、县财政局、县 民政局、县公安局、 全管理、应急救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 援、医疗救护、 务局、县能源局、市 生态环境局沁水分 卫生防疫、环境 局、县气象局、县公 保护、交通运输、 路段、供电公司、移 动公司、联通公司、 工程抢险等相关 电信公司、沁水经济 专业部门的专家 技术开发区、事发地 乡(镇)政府 组成 善后处置组 医疗救护组 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 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县工业和信息 化局、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县总工 会、事发地乡(镇) 政府 牵头单位:县卫 生健康和体育局 成员单位:县医 疗保障局、县工 业和信息化局、 各医疗单位 牵头单位:县委 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应 急管理局、县融 媒体中心、事发 地乡(镇)政府、 事发单位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机构 职 责 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负责全县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组织、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负责建立沁水县生 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机制;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向县人民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完 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有关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信 息,向县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组织、协调调动成 员单位、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参加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编制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做好生产 安全事故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生产安全应 急救援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保障生产安全;承担县 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委宣传部 协调新闻媒体按照负责处置的职能部门发布的信息做好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网络舆情调控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属地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所监管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专家 制定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全县专业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按照紧急事故状态物资调配要求,做好救灾所需物资调配和供应工作。 成员单位 — — 27 县教育局 负责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普及应急知识,提高学生自救互救技能,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制订学生应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询、 宣传教育方案;参与全县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生产组织调整工作,按照现行医药 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 县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控制并处理由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刑事、治安事件,保障 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核查确认事故中伤亡人数及其身份,并依法对事故责任人予以控制。 — — 28 指挥机构 成员单位 职 责 县民政局 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制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和适时调整救助标准;负责制订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救济方案,组织 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所需的资金保障,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负责规范全县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和用工备案制度,落实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等保障待遇,组织实施受伤人员工伤认 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协调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参与因超层越 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建筑工程、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县、乡公路抢修与维护,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通道畅通。 县水务局 负责通报河流、水库的超警戒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小水电、淤地坝、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渔业、水库生 产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组织农业生产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及沼气和秸秆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防疫消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做 好灾民心理康复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以及事故应急救援中特种设备监察工作;负责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过程中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 负责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医疗救助工作。 县能源局 负责组织协调能源行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状态下煤、电、油、气等的紧急调动 和综合协调工作。 县林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林业、草原系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沁水分局 组织协调生态环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环境、大气、水源监测、检测工作,制订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环 境、大气、水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指挥机构 县气象局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气象预报等工作,与各成员单位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气象信息通报机制,为及时预警预防 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 县人武部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应急人员、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公安机关维护事故现 场周边社会秩序。 县总工会 参与协调做好事故抢险时期的职工稳定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企业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 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县公路段 负责所管辖公路的抢修和维护,保障抢险救援通道畅通。 县融媒体中心 武警中队 县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 职 责 县交警大队 县物资资产 管理服务中心 县商业资产 管理服务中心 县供电公司 第一时间从县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报道,正确引导舆论。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协调、处置、参与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发区域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 障应急工作交通顺畅。 负责民爆物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负责组织协调所辖商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保障工作。 移动公司 — 联通公司 负责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电信公司 — 29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指挥部办公室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附件 8.3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 事故发生 事故报告 信息反馈 信息接报 否 与判定处 指挥人员到位 有关成员到位 是 有关专家到位 预案启动 人员救助 工程抢险 警戒与交管 应急队伍准备 医疗救护 信息收集与分析 人群疏散 救援行动 应急增援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否 响应升级 事态控制 专家支持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是 应急恢复 信息发布 物资保障 善后处理 事故调查 — 30 — 应急结束 总结评估 附件 8.4 沁水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讯联络表 单 位 值 班 电 话 传 真 市应急管理局 2027255 2023690 县委办公室 7022443 7021988 县政府办公室 7022944 7025944 县委宣传部 7022243 7022243 县应急管理局 7022915 7029823 县发展和改革局 7022453 7022453 县教育局 7022293 7022293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7022585 7022755 县公安局 7031110 7032110 县民政局 7098444 7098199 县财政局 7022411 7022411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022392 7022392 县自然资源局 7022986 7025461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7025158 7028140 县交通运输局 7028338 7028338 县水务局 7022621 7023018 县农业农村局 3214800 3214800 县文化和旅游局 7022254 7022254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7022312 70223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022982 7022982 县医疗保障局 7066033 7066033 县能源局 7022018 7022019 县林业局 7022671 7022671 市生态环境局沁水分局 7022534 7022534 县气象局 8086134 8086039 — 31 — 单 位 值 班 电 话 传 真 县人武部 2043067 2043068 县总工会 7022935 7022935 县公路段 8089030 8089030 县融媒体中心 7022672 7022672 武警晋城支队沁水中队 17635663610 县消防救援大队 7062777 7062959 县交警大队 7022444 7024244 县物资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7022425 7022425 县商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7022262 7022262 沁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18335618025 县邮政公司 7022181 7022181 县供电公司 2169216 2169215 县联通公司 7029444 7028180 县移动公司 13935688000 县电信公司 6940005 6940005 龙港镇人民政府 7098078 7098078 嘉峰镇人民政府 7082010 7082010 端氏镇人民政府 7033600 7033600 郑庄镇人民政府 7030002 7030002 柿庄镇人民政府 7046550 7046550 郑村镇人民政府 7086303 7086303 中村镇人民政府 7055074 7055074 固县乡人民政府 7042624 7042624 胡底乡人民政府 7040010 7040010 张村乡人民政府 7052001 7052001 土沃乡人民政府 7051003 7051003 十里乡人民政府 7045152 7045152 — 32 — — 33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 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县属各事业单位,各驻县单位。 沁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34 — 2022 年 11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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