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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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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文 件 桂财采〔2022〕33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 采购法颁布 20 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各政府采购 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2022 年 6 月 29 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简 称政府采购法)颁布 20 周年。为加强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宣传学 习,认真完成好财政部举办的“政府采购法颁布 20 周年”系列 宣传活动,宣传我区贯彻实施政府采购法情况,在政府采购领域 更好地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国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 —1— 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营造良好氛围,推动政府采购相 关从业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 理解和支持政府采购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政府采 购法颁布 20 周年知识竞赛及征文活动的通知》 (财办库〔2022〕 150 号,文件附后)要求,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经研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按照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合中国财经报 社共同举办的“政府采购法颁布 20 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安排, 此次活动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止同步开展。 二、活动内容 (一)参加竞赛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财政部举办的政府 采购法颁布 20 周年知识竞赛。知识竞赛采用网上答题方式进行, 试题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活动方案详见财办库〔2022〕150 号 文件附件 1。 (二)参加征文活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财政部举办的“政 府采购法颁布 20 周年——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征文活动。征文活动采用电子邮件投稿方式进行。征文主题围绕 展现 20 年来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取得的成就以及对 —2— 创造公平竞争营商环境、促进反腐倡廉、推动政府治理、实现国 家经济社会目标的作用;分析目前政府采购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 题及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增强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系统 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的意见建议。征文启事详见财办库〔2022〕 150 号文件附件 2。 (三)召开会议活动。各级各单位可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组 织召开纪念政府采购法颁布 20 周年座谈会、研讨会或政府采购 工作会议等会议活动,邀请有关方面领导和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及 专家学者代表参加,回顾二十年来取得的成就,查找存在的不足, 结合当前中央和我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形势,围绕政府 采购相关方关注、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学习研讨,探 讨持续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 (四)联动媒体宣传。组织相关人员,充分利用门户网站、 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资源,就 20 年来 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成效和采取的措施,宣传解读政府采购法及 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深入总结本地区本单位贯彻实施 政府采购法的经验和成效,有条件的可结合参加财政部征文活 动,通过发表各类署名纪念文章,制作微电影、公益广告或短视 频等音视频宣传片,邀请当地新闻媒体进行报道,营造良好宣传 氛围。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 —3— 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安排,动员本辖区相关单位和人 员积极参与,扎实开展上述活动,上下联动共同做好政府采购法 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相关活动要落实本地疫情防控要求,提前 做好风险预估和风险防控,选择安全、合理的方式开展宣传活动, 并坚持简约原则,反对铺张浪费,力戒形式主义。各设区市财政 局开展活动的工作方案于 7 月 20 日前制定完成,并上报自治区 财政厅。 (二)创新活动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相 关主体的重要作用,抓好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 员、各预算单位从事采购工作相关人员、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 业人员和全区政府采购专家库在库专家等重点群体,把政府采购 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纳入其在职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 内容,作为履职尽责必修课程,提高相关人员对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的认知和应用水平,增强宣传实效。 (三)措施有力有效,提高活动参与率。请各设区市财政局 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人员参加知识竞赛和征文活动,采取有力措 施,确保全区各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各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政府采购专家库在库专家全员参与知 识竞赛活动,提高各级预算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参与率;自治区财 政厅和各设区市财政局组织提交的征文各不少于 1 篇,各设区市 财政局可结合实际组织安排本级相关单位和所辖县(市、区)参 加征文活动,对县(市、区)提交征文的篇数不作硬性要求,自 —4— 治区财政厅将于活动结束后对参赛和征文情况进行总结,对积极 参与活动的单位和人员视情况进行通报表扬。请各设区市财政局 分别于 7 月底和 8 月底报送本辖区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于 10 月 13 日前报送本次活动总结情况。 各设区市财政局相关材料请报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处),邮箱:cgc@czt.gxzf.gov.cn,联系人:韦素梅、 宗宇廉,电话 0771—5331539、533154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 年 7 月 8 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财政部国库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8 日印发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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