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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 〔 2018〕2 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 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 2017〕63 号)精神,进一 步深化医 教 协 同, 加 强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推 进 医 学 教 育 改 革 与 发 展,助推健康云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 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协调,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以推动健康云南建设为引领,坚持把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摆 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 需求、提 高 质 量 为 核 心,以 人 才 培 养 为 重 点,以 改 革 创 新 为 动 — 1 — 力,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 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建立以 “ 5+3” ( 5年 临床医学本科教育 +3 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 3 年临床医学硕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 3+2” ( 3 年临床医学专科教 育 +2 年助理全科医 生 培 训) 为 补 充 的 临 床 医 学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加强 全 科、儿 科、妇 产 科 等 紧 缺 人 才 培 养, 促 进 公 共 卫 生、 药 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加大医学交叉 学科人才培养.到 2030 年,医学人才总量稳步增长,培养质量 显著提升,对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具有云南特 点的标准化、规范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 基本满足健康云南建设需要.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牵头;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调整结构,提升医学学历教育层次 加强对医学院校设置、区域布局、专业结构、招生规模、教 学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争取扩大国家部委所属院校医学类专业 在我省的招生规模.根据我省医学类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 况,合理确定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积极推动本科临床医 学类、中医学类专业在省内外一本批次招生,提高生源质量.进 一步优化医学专业学科结构和布局,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 范医学专业办学,强化监督管理.优化医学学位授权学科布点和 建设,适度扩大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规模.稳步发展医学类专 业本科教育.扩大医学类专业专升本教育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医 学院校本科临床医学类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根据行业需求,严格 — 2 — 控制高职 (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规模,重点面向农村基层培 养助理全 科 医 生. 调 整 优 化 护 理 专 业 职 业 教 育 结 构, 扩 大 高 职 (专科)起点护理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完善和落实农村订单定向 免费医学生培养招生政策与措施.逐步缩减现有中职层次农村医 学、中医专业 招 生 规 模,2020 年 后 逐 步 停 止 招 生.确 有 需 要 举 办的,应根据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定向委托培养村卫生室 人员的岗位需求,由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备 案后招生.到 2020 年,县级公立医院 45 周岁以下执业医师全部 取得本科及 以 上 学 历,乡 镇 卫 生 院 95% 以 上 医 疗 技 术 人 员 取 得 大专及以上 学 历,100% 的 村 医 取 得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省 教 育 厅、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三、深化改革,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坚持立德树人,把思想政治教育和医德培养贯穿教育教学全 过程.夯实 5 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本科教育基础地位.统筹优 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 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规范临床实 习管理,提升医学生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深入实施 “医学 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完善以临床技能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 系与专业评估方案.推进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深入实施卓越 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医药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鼓励创新医学 教学方式和方法,鼓励探索开展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 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推进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融合,打 造一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室和教学案例资源 — 3 — 库.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健全 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育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 更新.推进医学高职 (专科)人才培养改革,推进临床医学高职 (专科)教育教学与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有机衔接,进一步深化工 学结合的教学理念,加强专业基础教育,强化临床实践教学,强 调专业技 能 培 养, 将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融 入 教 学 内 容, 优 化 教 学 内 容、教学方法及考核评价方法.建立高职院校与基层医疗卫生机 构合作机制,合理安排学生到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 卫生院 实 习、实 践,提 升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服 务 能 力.深 化 临 床 医 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强化 临床医学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的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 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有机衔接.强化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 用能力的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 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 研究等.鼓励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医学院校积极探索临床医学博 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机衔接,着力 培养基础宽厚、临床综合能力强的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 (省 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四、强化培训,完善毕业后教育制度 协调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专科医 师规范化培训等制度,健全临床带教激励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 设,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和结业考核,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保障住 — 4 — 院医师培 训 期 间 待 遇, 积 极 扩 大 全 科、 儿 科 等 紧 缺 专 业 培 训 规 模,探索建立 培 训 招 收 计 划 与 临 床 岗 位 需 求 紧 密 衔 接 的 匹 配 机 制,增补建设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高校 附属 医 院 优 先 纳 入, 努 力 满 足 行 业 需 求 和 人 才 培 养 需 要. 到 2020 年,全省所 有 新 进 医 疗 岗 位 的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临 床 医 师 均 需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所有新进全科医疗岗位的高职 (专 科)学历的临床医学毕业生均需接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取得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达到申请资格的人员,可以研究生 毕业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或中医硕士专业学位,通 过认定者可授予相应专业学位.有序推进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 点,不断提高临床医师专科诊疗水平,探索和完善待遇保障、质 量控制、使用激励等有关政策,逐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 度.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 批临床医学专业基础扎实、防治结合的公共卫生人才. (省卫生 计生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五、整合资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把学历继续医学教育与非学历继续 医学教育相结合,完善面向全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健全终身学习 教育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是否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 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 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位 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依托医疗卫生行业专 业资源和人才优势,分层分类开展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鼓励 — 5 — 优秀卫生计生人才承担继续教育教学工作,提高继续教育质量.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教师、教材和标准的开发与建设. 优化继续教育实施方式,大力发展远程教育,健全继续医学教育 基地网络,积极搭建云南省健康教育培训云平台,推进网络医学 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监督管理. (省卫生计生 委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六、创新机制,推进中医药人才培养 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和创新,强化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通 专融合的 教 育 理 念, 坚 持 继 承 与 创 新 相 结 合、 理 论 与 实 践 相 结 合、共性培养与个性发展相结合,促进中医药院校教育与中医住 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衔接.扎实推进卓越医生 (中医)教育培养 计划和中医药类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围绕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构 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加大中医护理人才培 养力度,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试办中医药健康服务学院,设立中医 养生、中医康复、健康管理等专业.大力发展民族医药教育,鼓 励和扶持符合条件的高校开办傣医药、藏医药、彝医药等云南特 色的民族医药有关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以加强高层 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为重点,开展中西医结合教育改革,鼓励 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鼓励西医离职学习 中医.完善 中 医 药 师 承 教 育 制 度, 将 师 承 教 育 全 面 融 入 院 校 教 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 年骨干教师培养,推动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名老中医药专 家和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加强中医药教育对外交流与 — 6 — 合作,推进满足中医药服务贸易、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等需要的中 医药外向型复合型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 合) 七、强化基层,加强全科医生培养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 多种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 养政策,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 (专)科医学毕业生培养、定 向就业力度,积 极 探 索 按 照 考 生 户 籍 以 县 为 单 位 定 向 招 生 的 办 法,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专 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 模,并严格履约管理,及时落实就业岗位和薪酬待遇.鼓励中医 药院校设立全科医学系,健全中医全科专业培训体系,积极推进 中医全科人才培养.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 (含乡村医生)加强全 科医学、中医学基本知识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充分发挥中医类 别全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 能力和水平.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各地医改成效考核的指标 体系,加快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 2020 年,基本实现每万 人口拥有 2—3 名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 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 牵头;省编办配合) 八、服务需求,加大医学急需人才培养 建立健全医学人才培养供需平衡机制,针对我省生物医药和 大健康产业发展需求及医疗卫生服务现状,统筹卫生与健康事业 — 7 — 各类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卫生与健康人才培养规划及引导性专业 目录,推 动 医 学 院 校 进 一 步 优 化 学 科 专 业 结 构,加 大 全 科、 儿 科、妇产 科、 精 神 科、 病 理、 老 年 医 学、 公 共 卫 生、 护 理、 助 产、康复、心理健康、急诊医学等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培养.支持 高校增设有关医学紧缺急需专业,并逐步扩大研究生教育.省教 育厅、卫生计生委要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 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 况,合理确定医学专业招生规模及结构.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 厅牵头;省编办配合) 九、筑牢基础,加强医学教师队伍建设 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医学院校、医疗机构和培训基地的 基础工作.坚持教书育人,注重师德师风,强化教学工作责任, 重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和专业发展.充分发挥高校教师教学发展 中心的功能和作用,对新任职教师 (含临床教师)实施岗前培训 制度,实施医学教师教学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实施高水平 “双师 型”师资和优秀教学团队发展计划.探索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制管理.加强临床教学师资建设.推动医务人员积极投身教学, 改善师资从教环境,完善师资培训、评价和激励制度,不断提高 师资教学能力.(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明确责任,规范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加强高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制定临床教学基地标准和准入 制度,完善对临床教学基地的认定审核和动态管理.依托高校附 属医院建立一批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将我省高校附属医院建 — 8 — 设项目纳入政府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高校要加强对附属医院的综 合管理,把附属医院教学建设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指导其推 进内涵建设,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作为附属 医院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教学工作的考核监督.高校附 属医院要落实教育教学任务,拓展教学功能,加大教学投入,完 善实习生统一考核机制,持续提升临床教学水平. (省卫生计生 委、教育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试点引路,推动综合大学医学教育改革 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 善 大 学、医 学 院 (部)、附 属 医 院 医 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强化高校主体责 任和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 和组织保障,有条件的高校可根据实际需要探索配备有医学专业 背景的分管副校 (院)长兼任医学院 (部)院长 (主任),或由 党委副书记兼任医学院 (部)书记,实化医学院 (部)教学、科 研、人事、学生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推动实 施综合性大学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改革建 设重大试点项目.(省教育厅、编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二、动态管理,完善质量评估认证制度 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与认证制度,推进本科医学院校 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和高职高专医药卫生人才 培养工作评估,分步实施各医学类专业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 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第三方评估.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高校综合考评、公立医疗卫生 — 9 — 机构绩效考核、校 (院)长年度和任职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逐 步将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 专业认证结果等指标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的主 要评价内容.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实施动态管理,对质量评估 和认证不合格 者 限 期 整 改,整 改 后 不 达 标 者 取 消 招 生 (收) 资 格.医学院校及举办医学类专业教育的综合大学要成立专门负责 教育质量评估的部门,加强对日常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开展校 内教学评估与专业认证工作. (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政策,优化医学人才执业环境 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 劳务价值,积极开展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改革和完 善医学人才评价机制和职称晋升办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 生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 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 下同)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 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对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 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 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 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采取考核招聘方式予 以聘用.艰苦边远地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人员、硕士学位以上人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或具有住院医 — 10 — 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才 招聘引进,按照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和 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云南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 意见» (云 人 社 发 〔 2017〕51 号) 执 行.探 索 实 行 “县 管 乡 用” 的用人管理制度. (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编办、教育厅、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配合) 十四、加强领导,落实医学教育保障措施 由省教育厅、卫生计 生 委 牵 头,会 同 省 编 办、发 展 改 革 委、 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建立宏观管理协调 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指导医学教育改革工作. 由省教育厅、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成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 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为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支持行业学会 (协会)参与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 制定和修订、考核评估等工作.积极争取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 委、国家中医药局与我省共建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在 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投入等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医 学院校和医学学科建设纳入省级 “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进 一步完善高等医学教育体系,提升医学教育质量. 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逐步加大财政对医学教育的支持 力度.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落实公办高校生均 拨款制度,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 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普通高校本 — 11 — 专科生和研 究 生 奖 助 政 策,完 善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资 助 政 策 体 系.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各地要按照规定落实投入责任,有关院校要统 筹各项经费,切实加大对医学教学科研等经费投入.各地、有关 部门要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定期进行督导考 核,强化激励和问责,确保工作实效. (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 牵头;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此件公开发布) 2018 年 1 月 9 日 抄送: 省 委 各 部 委,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省 政 协 办 公 厅, 省 法 院,省检察院,云南省军区. 滇中新区管委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12 — 2018 年 1 月 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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