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司法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xls
附表 横州市司法局权责清单(2022年版) 填报单位(盖章):横州市司法局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肖大芝7082456 填报日期: 2022年11月30日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免责事 项 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 者执业、 变更、注 销许可初 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 1.【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 》(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16年8月25日修正)附件目录第75项 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 。 息。 2.【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 决定》(国发〔2012〕52号)公布的“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法律法规 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规章规定 政主管部门实施。(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16年 告知理由)。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的免责情 国务院令第671号第1次修正);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形以及《 3.【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7年司法部令第138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自治区党 号公布)第二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委办公厅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关于印发 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 理或超过法定期限做出许可决定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深入推 公共法律服 第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 告,并举行听证。 2.同1. 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的; 横州市 进激励干 务与律师工 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 员进行核查。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司法局 部新时代 作管理股 第十五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 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 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 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新担当新 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 料做出不当许可的;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作为工作 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 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 3.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实施方案 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一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 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 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等6个文 )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 达审批决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通知 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定的行为 》中明确 业纪律的行为;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4.【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第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 理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 形。 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 ,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二)因与基层法律服 履行的责任。 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 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 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四) 5.【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第九条:设区 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证》。 对没有取 得律师执 业证书的 行 政 人员以律 2 处罚 师名义从 事法律服 务业务的 处罚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 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三条“行政机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法行 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 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为的信息来源进行审查、记录, 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属本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否立案调查。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调查 2.同1-1.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 3.同1-1.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 : 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4.同1-1. 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5-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的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 ) 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一)依法应当回避不 ,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避; 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5-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守有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 损害的;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在收集 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证,并做好记录。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 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法规 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 规 章 规 定 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 而不组织听证的; 证据。” 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的 免 责 情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形以及《 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施行政处罚的;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 7-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自 治 区 党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委办公厅 罚的; 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 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关于印发 的方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五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深入推 见。 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 公共法律服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横州市 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进激励干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良后果的; 务与律师工 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司法局 (四)违反法定程序; 部新时代 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 作管理股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新担当新 送达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 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作为工作 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果的; 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实施方案 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等6个文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件的通知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7-2.同1-1 》中明确 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 擅自收取罚款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的 免 责 情 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 形。 容。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 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 的; 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 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 政处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 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当事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 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败行为的;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8.监督责任:对其处罚情况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的监督检查。 件规定的行为。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定应履行的责任。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 追究刑事责任。 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11.同1-2。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 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1 行政 许可 第 1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 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对律师事 务所拒绝 法律援助 机构的指 行 政 3 派,不安 处罚 排本所律 师办理法 律援助案 件的处罚 免责事 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 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三条“行政机 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法行为的 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进行审查、记录,属本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 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调查 2.同1-1.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1-1. 立案调查。 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 : 4.同1-1.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 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5-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 ) 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一)依法应当回避不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回避;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5-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损害的; 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在收集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 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法律法规 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 规 章 规 定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并做好记录。 而不组织听证的; 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的 免 责 情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证据。”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形以及《 施行政处罚的; 7-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自 治 区 党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 委办公厅 罚的;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关于印发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七条: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 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深入推 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 公共法律服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横州市 进激励干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良后果的; 务与律师工 (四)违反法定程序;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司法局 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前, 部新时代 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 作管理股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新担当新 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 作为工作 果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 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 实施方案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 〉等6个文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处罚听证告知书》。 件的通知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7-2.同1-1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明确 擅自收取罚款的;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的 免 责 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 形。 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 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 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的; 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 ”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 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 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 8.监督责任:对其处罚情况的监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败行为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督检查。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件规定的行为。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履行的责任。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追究刑事责任。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 11.同1-2。 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 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 2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 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4 对法律援 助人员无 正当理由 拒绝、拖 延或者终 止实施法 律援助、 行政 收取受援 处罚 人财物、 泄露当事 人的商业 秘密或者 个人隐私 行为的处 罚 免责事 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 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三条“行政机 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法行为的 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进行审查、记录,属本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 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调查 2.同1-1.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同1-1. 立案调查。 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 : 4.同1-1.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 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5-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 ) 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一)依法应当回避不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1.【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七条 回避;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 5-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损害的; 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 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在收集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 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法规 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 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第二十八条: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 规 章 规 定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并做好记录。 而不组织听证的; 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的 免 责 情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证据。”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形以及《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施行政处罚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7-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自 治 区 党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有前款第(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委办公厅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 罚的; ,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关于印发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02年自治区人民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深入推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 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 公共法律服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65号发布,2010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 横州市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进激励干 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良后果的; 务与律师工 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25号修订)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 司法局 (四)违反法定程序;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部新时代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前, 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 作管理股 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新担当新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 安排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作为工作 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 果的;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停业整顿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实施方案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 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等6个文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规定予以处罚:(一)法律援助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件的通知 处罚听证告知书》。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法律援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一个 7-2.同1-1 》中明确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擅自收取罚款的; 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二)法律援助人员收取受援人财物的,由司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的 免 责 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一倍以上三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 形。 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 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的; 。(三)法律援助人员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司法行 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 ”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 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 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 8.监督责任:对其处罚情况的监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败行为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督检查。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件规定的行为。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履行的责任。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追究刑事责任。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 11.同1-2。 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 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 3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 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 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5 对基层法 律服务所 行政 违法违规 处罚 行为的行 政处罚 免责事 项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 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 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三条“行政机 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 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法行为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 信息来源进行审查、记录,属本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调查 2.同1-1.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 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 3.同1-1. : 立案调查。 4.同1-1. 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5-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 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 ) 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一)依法应当回避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回避;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5-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损害的; ,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三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行为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在收集 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 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法律法规 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 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 规 章 规 定 而不组织听证的; 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 并做好记录。 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的 免 责 情 证据。”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形以及《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施行政处罚的;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 7-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自 治 区 党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二)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委办公厅 罚的; ,不向委托人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关于印发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 (三)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深入推 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 公共法律服 (四)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进激励干 横州市 良后果的; 务与律师工 揽业务的; 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四)违反法定程序; 部新时代 司法局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 作管理股 (五)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前,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新担当新 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 (六)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作为工作 果的; 章程的; 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 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实施方案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七)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 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等6个文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八)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件的通知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的; 处罚听证告知书》。 7-2.同1-1 》中明确 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擅自收取罚款的; (九)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的 免 责 情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名义承办业务的; 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 形。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 (十)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 的; (十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 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 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败行为的;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履行的责任。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件规定的行为。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追究刑事责任。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 11.同1-2。 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 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 4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6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对基层法 律服务工 行政 作 者 违 法 处罚 违 规 行 为 的行政处 罚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免责事 项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六条“行政机关实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二十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五)执法人员未 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取得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不及时立案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理。”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四条“除本法第五十一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 通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三条“行政机 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符 发布,2017年司法部令第138号修订)第四十六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 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 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 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法行为的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 ,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 信息来源进行审查、记录,属本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在调查 2.同1-1. 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部门受理的进行审核,决定是否 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 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3.同1-1. : 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 4.同1-1.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立案调查。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 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5-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 揽业务的; ) 第八条 实施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一)依法应当回避不 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 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 回避;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回 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 2-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讼代理人的; 5-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 损害的; 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六条“行政机关在收集 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 :(五)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 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 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 关秘密,客观公正的进行取证,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 规 章 规 定 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而不组织听证的; 证据。” 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的 免 责 情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并做好记录。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形以及《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施行政处罚的; 7-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号 自 治 区 党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调查终结,行政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 委办公厅 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 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 )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任: 益的; 罚的; 关于印发 (一)不具备行政处罚主体资格;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 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 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 5.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 〈深入推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三人代理的; 公共法律服 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 进激励干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三)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 横州市 务与律师工 良后果的; 3-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部新时代 式补充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 司法局 作管理股 6.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 新担当新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 4.告知责任:行政处罚决定前,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五)违法处理罚没财物; 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 作为工作 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 (六)涉嫌犯罪,不移交司法机关; ,造成恶劣影响的; 果的; 实施方案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七)对违法行为应当处罚不处罚或者乱处罚; 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和享有 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 7.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 〉等6个文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符合 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四)法律、法规规定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八)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件的通知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 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 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前款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过错责任。 8.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中明确 处罚听证告知书》。 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7-2.同1-1 擅自收取罚款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的 免 责 情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 9.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 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索要额外报酬的;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八条 行政机关 形。 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 违反本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本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 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 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 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10.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 ”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 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门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 9.【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11.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罚责任,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九条“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 (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 人不履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 12.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 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有权拒绝,并有权予以检举,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机关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 据的;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败行为的;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 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10.【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履行的责任。 件规定的行为。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八十二条 行政机关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 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 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其改正。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 追究刑事责任。 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11.同1-2。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依法 过,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七十九条 行政机关 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 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予以追缴,对直接 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将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 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 5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7 8 9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免责事 项 行政 办 理 法 律 给付 援助事项 1—1.【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 法律法规 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规章规定 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的免责情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形以及《 1.【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五条:直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自治区党 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1—2.【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委办公厅 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 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 告知理由)。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关于印发 2.审查责任:按照规定对法律援 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 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深入推 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2.【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律援助条例》(2002年自治区人民 助申请进行审查。 2.同1. 受理、许可的; 进激励干 横 州 市 横州市法律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65号发布,2010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 3.决定责任:报法律援助机构领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申请 部新时代 知申请人理由。 司法局 援助中心 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25号修订)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导作出决定;按时办结。 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人予以审核同意的; 新担当新 4.送达责任:制作通知书,送达 2.同1—2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作为工作 3.同1—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 当事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 纷的; 实施方案 援助申请,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或者直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对指派后 4.【部门规章】《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司法部令第124号)第十七条: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等6个文 接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并对法律援 法律援助承办过程实施监督管理 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同时函告有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件的通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进行监督、指导。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履行的责任。 5.【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5号)第二十三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一)受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 形。 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三)受 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对公证机 行政 构进行监 检查 督、指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 法律法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 1.【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题确定进行检查。 规章规定 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的免责情 ,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形以及《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证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证员及其 1.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校验而 自治区党 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 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不予校验的。 委办公厅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 2.【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关于印发 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公证机构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执业活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 为的。 〈深入推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公共法律服 动、质量控制、内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3.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具备 进激励干 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横州市 务与律师工 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和公证机构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本地公证机构的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规定条件的公证机构通过考核的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 进行核查。 部新时代 司法局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 作管理股 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一)组织建设情况;(二)执业活动情况;(三) 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 。 新担当新 公证质量情况;(四)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情况;(五)档案管理情况; 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 、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 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作为工作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六)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七)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八)司法部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实施方案 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3.同2。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 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 影响的。 〉等6个文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 5.索取、收受贿赂的。 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听取 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件的通知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4.同3.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当事人陈述申辩。 》中明确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的行为。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 5.同3. 的免责情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 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 形。 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议。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公证员 行政 进行监督 检查 、指导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 1.选案阶段责任:根据举报或上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级安排以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 法律法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 1.【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 题确定进行检查。 规章规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 2.检查阶段责任:检查应按有关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员进行监督、指导。 的免责情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程序进行,指定专人负责,及时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 形以及《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证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 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 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证员及其 自治区党 1.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校验而 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检查人员 所在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委办公厅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 不予校验的。 2.【部门规章】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 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关于印发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公证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公证员 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 〈深入推 公共法律服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为的。 进行监督、指导。 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检查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进激励干 横州市 务与律师工 3.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具备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第二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可以对公证员办理公证业务的 3.审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 进行核查。 部新时代 司法局 作管理股 规定条件的公证员通过考核的。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 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公证员及其所在公证机构说明有关情况,调阅相关材 证据资料、调查程序、法律适用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1 新担当新 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 料和公证档案,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公证员及其所在 、当事人陈述理由等进行审查, 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 作为工作 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公证机构不得拒绝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谎报、隐匿、 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 实施方案 3.同2。 影响的。 伪造、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4.告知环节责任:对违法事实、 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 〉等6个文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 5.索取、收受贿赂的。 处理依据、处理意见告知,听取 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件的通知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4.同3. 当事人陈述申辩。 》中明确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的行为。 5.决定环节责任:根据违法事实 5.同3. 的免责情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 以及当事人陈述意见作出处理决 形。 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定,重大案件应组织集体审议。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 6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10 11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免责事 项 对基层法 行政 律 服 务 所 检查 的 年 度 考 核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 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 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 ,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 信息。 (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每年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 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 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制定。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第三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受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上 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法律法规 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年度本所工作总结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二)上年度本所财务报表; 料目录;说明解释的责任;是否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 规章规定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副本;(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 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 的免责情 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其他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 ,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形以及《 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材料,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 理应当告知理由)。 ,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证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 自治区党 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1.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校验而 关审查后报送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 2.审核阶段责任:在收到基层法 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委办公厅 2.同1 不予校验的。 法行政机关审核。 律服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于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 关于印发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第三十二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 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深入推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 为的。 公共法律服 中,对有本办法第三十六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 3.决定阶段责任:考核合格的,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进激励干 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3.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具备 横州市 务与律师工 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做出年度考核合格决定。考核不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部新时代 进行核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 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通过 司法局 作管理股 在年度考核中,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所在地 合格,给予1-6个月暂缓整改期,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 新担当新 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考核的。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监督下,限期整改 整改期满仍不能通过考核的,注 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 作为工作 4—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 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期满后仍不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销其基层法律服务所资格。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实施方案 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 第三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 4.送达阶段责任:将加盖公章考 3.同2。 〉等6个文 4—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影响的。 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基层法律 核合格证书发放至申请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 件的通知 ,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 5.索取、收受贿赂的。 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基本信息和年度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并将 5.监管环节责任:校验后对其从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中明确 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基层法律服务所、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信用记录纳入本省、自治区、 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免责情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 定的行为。 直辖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查。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 形。 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 层法律服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 履行的责任。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检查,要求基层法律服务所报告工作、说 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 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 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 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 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工作。 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 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对基层法 行政 律 服 务 工 检查 作 者 的 年 度考核 1—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 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 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 的信息。 1—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 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发布,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四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 提交的材料、需要提交的全部材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 法律法规 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料目录;说明解释的责任;是否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 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规章规定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场受理或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予受理的; (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 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的免责情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 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 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形以及《 第四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理应当告知理由)。 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证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 1.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校验而 自治区党 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二) 2.审核阶段责任:在收到基层法 的理由的;(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委办公厅 不予考核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 律服务工作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后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 2.同1 关于印发 2.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 作者执业证》。 ,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为的。 〈深入推 公共法律服 第四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 3.决定阶段责任:考核合格的,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 3.超过法定权限或者给予不具备 进激励干 横州市 务与律师工 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 做出考核合格决定。考核不合格 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 规定条件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 部新时代 司法局 作管理股 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给予1-6个月暂缓整改期,整改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 进行核查。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 考核的。 新担当新 第四十三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 期满仍不能通过考核的,注销其 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 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作为工作 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资格。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1.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 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造成不良 实施方案 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4.送达阶段责任:将加盖公章年 3.同2。 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等6个文 影响的。 第四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 审合格证书发放至申请人。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依法 4—2.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 5.索取、收受贿赂的。 件的通知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 5.监管环节责任:考核后对其从 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 开,公众有权查阅。第四十三条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中明确 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 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进行定期检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定的行为。 的免责情 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 查。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 形。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 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履行的责任。 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 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第六十二条行政机关可以对被许可人生产经营的产品依法进行抽样检查、检 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依法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 关材料;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监督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 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许可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 7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免责事 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法律法规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规章规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的免责情 告知理由)。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形以及《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自治区党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息。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委办公厅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关于印发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 理或超过法定期限做出许可决定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深入推 1.基层 2.同1. 公共法律服 ,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的; 进激励干 法律服 横 州 市 务与律师工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 告,并举行听证。 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部新时代 务所变 司法局 作管理股 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 3.决定责任:报分管领导作出决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 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新担当新 更核准 定;按时办结。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料做出不当许可的; (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作为工作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送达当 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实施方案 事人。 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等6个文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通知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定的行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员进行核查。 的免责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 形。 履行的责任。 ,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其他 12 行政 权力 基层法律 服务所变 更、注销 核准初审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法律法规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规章规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的免责情 【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59号发布 告知理由)。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形以及《 ,2017年司法部令第137号修订)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形之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自治区党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一的,应当终止:(一)不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息。 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委办公厅 具备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二)停办或者决定解散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关于印发 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基层法律服务所无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 理或超过法定期限做出许可决定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深入推 2.基层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 的; 2.同1. 公共法律服 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解散,应当终止; 进激励干 法律服 横 州 市 务与律师工 第十二条:基层法律服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按照有 告,并举行听证。 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部新时代 务所注 司法局 作管理股 关规定进行清算,并不得受理新的业务。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 3.决定责任:报分管领导作出决 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 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 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新担当新 销核准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后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 定;按时办结。 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 料做出不当许可的; 作为工作 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送达当 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3.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实施方案 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基层法律服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可以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 事人。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等6个文 社会公告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或者由直辖市的区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通知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 定的行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办理注销手续。 》中明确 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员进行核查。 的免责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 形。 履行的责任。 ,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其他 13 行政 权力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 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 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法律法规 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规章规定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的免责情 2.【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形以及《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自治区党 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 、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告知理由)。 委办公厅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关于印发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二)公证机构推荐书;(三)申请人的居民身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材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 理或超过法定期限做出许可决定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 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审批 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 〈深入推 1.公证 的; 2.同1. 公共法律服 息。 进激励干 交相应的经历证明;(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公 的初步意见。 员执业 横 州 市 务与律师工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 3.告知责任:作出是否同意初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部新时代 许可初 司法局 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 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作管理股 新担当新 意见;(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七)其他需要 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 3.【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102号)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 审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料做出不当许可的; 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职或者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任免决定或者作出准予变 提交的材料。 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作为工作 3.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审批后的相 更决定后20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考核意见,逐级 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等6个文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通知 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定的行为 料:(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二)公证机构推荐书;(三)申请人的 履行的责任。 》中明确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四)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并具有高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 级职称的证明,或者具有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证明和从事审判、检察、法制 形。 ,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经历及职务证明;(五)申请人已经离开原工作 公证员执 岗位的证明;(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考核意见;(七)其 业、变更 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许可初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法律法规 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 规章规定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 的免责情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四条:公证员由下列情形之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形以及《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自治区党 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告知理由)。 委办公厅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的;(二)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三)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材 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 关于印发 理或超过法定期限做出许可决定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四)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深入推 2.公证 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审批 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 公共法律服 的; 2.同1. 2.【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102号)第十五 的初步意见。 进激励干 员变更 横 州 市 息。 务与律师工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条: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 3.告知责任:作出是否同意初审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部新时代 许可初 司法局 作管理股 准予许可决定的或未严格审查材 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 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 3.【部门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2号)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 新担当新 审 料做出不当许可的;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 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作为工作 政机关对报请司法部予以任命、免职或者经核准变更执业机构的公证员,应当在收到任免决定或者作出准予 3.在实施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 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审批后的相 变更决定后20日内,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实施方案 职守或者发生腐败行为的; 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 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等6个文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续。 件的通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定的行为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履行的责任。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 形。 ,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 8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免责事 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 法律法规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 规章规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 的免责情 告知理由)。 予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1.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 形以及《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 自治区党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 委办公厅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案。 关于印发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1.公证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深入推 受理、许可的; 机构名 公共法律服 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2.同1. 横州市 3.同1 进激励干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申请 称变更 务与律师工 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 告,并举行听证。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 4.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 司法局 部新时代 人予以审核同意的; 核准初 作管理股 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 3.决定责任:报分管领导作出决 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新担当新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审 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定;按时办结。 5.同1 作为工作 纷的;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送达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 6.【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 实施方案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事人。 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 〉等6个文 。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件的通知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 形。 履行的责任。 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 法律法规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规章规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的免责情 告知理由)。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形以及《 1.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自治区党 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委办公厅 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关于印发 案。 2.公证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深入推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机构办 公共法律服 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受理、许可的; 2.同1. 进激励干 3.同1 横州市 公场所 务与律师工 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 告,并举行听证。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申请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 部新时代 4.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 司法局 变更核 作管理股 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 3.决定责任:报分管领导作出决 人予以审核同意的; 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新担当新 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准初审 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按时办结。 作为工作 5.同1 纷的;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送达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 实施方案 6.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事人。 〉等6个文 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 。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通知 ,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 形。 履行的责任。 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其 他 公证机构 14 行 政 变更核准 权力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 法律法规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规章规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的免责情 告知理由)。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1.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 形以及《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 自治区党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 委办公厅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案。 关于印发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深入推 3.公证 受理、许可的; 公共法律服 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2.同1. 3.同1 进激励干 机构分 横 州 市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申请 务与律师工 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 告,并举行听证。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 4.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 部新时代 立核准 司法局 人予以审核同意的; 作管理股 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 3.决定责任:报分管领导作出决 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新担当新 初审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定;按时办结。 5.同1 作为工作 纷的;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送达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 6.【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 实施方案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事人。 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 〉等6个文 。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件的通知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 形。 履行的责任。 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 法律法规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规章规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的免责情 告知理由)。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形以及《 1.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自治区党 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委办公厅 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关于印发 案。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深入推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4.公证 受理、许可的; 2.同1. 公共法律服 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进激励干 3.同1 机构合 横 州 市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申请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 务与律师工 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 告,并举行听证。 部新时代 4.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 并核准 司法局 人予以审核同意的; 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作管理股 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 3.决定责任:报分管领导作出决 新担当新 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初审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按时办结。 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作为工作 5.同1 纷的;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送达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 实施方案 6.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事人。 〉等6个文 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 。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通知 ,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 形。 履行的责任。 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第 9 页,共 10 页 备 注 序 号 权 力 分 类 权力清单 项目名 称 子项 实施 名称 主体 承办的 内设机 构 责任清单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明确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明确内部追责主 体) 追责依据 免责事 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 法律法规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规章规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的免责情 告知理由)。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1.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 形以及《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 自治区党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政机关审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 委办公厅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案。 关于印发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5.公证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深入推 受理、许可的; 机构执 公共法律服 六条第一款:公证机构变更名称、办公场所,根据当地公证机构设置调整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2.同1. 横州市 3.同1 进激励干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申请 务与律师工 方案予以分立、合并或者变更执业区域的,应当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 告,并举行听证。 业区域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 司法局 4.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 部新时代 人予以审核同意的; 变更核 作管理股 核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核准 3.决定责任:报分管领导作出决 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新担当新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准初审 变更的,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定;按时办结。 5.同1 作为工作 纷的;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送达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 6.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 实施方案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事人。 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 〉等6个文 。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件的通知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 形。 履行的责任。 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其 他 公证机构 14 行 政 变更核准 权力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 法律法规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规章规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的免责情 告知理由)。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形以及《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书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自治区党 1.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六条第二款:公证机构变更负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委办公厅 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批的初步意见,告知申请人、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关于印发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6.公证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深入推 3.同1 机构负 受理、许可的; 2.同1. 公共法律服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 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向社会公 进激励干 横州市 4.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二十三条:公证机构变更名称、 责人变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申请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 务与律师工 六条第二款:公证机构变更负责人的,经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逐 告,并举行听证。 部新时代 司法局 办公场所、负责人、执业区域或者分立、合并的,应当在报请核准的同时,申请换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更核准 人予以审核同意的; 3.决定责任:报分管领导作出决 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作管理股 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新担当新 5.同1 初审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定;按时办结。 作为工作 6.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 纷的; 4.送达责任:制发证件,送达当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 实施方案 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事人。 〉等6个文 ,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 5.事后监管环节责任:分管领导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通知 对审批后的相关事宜实施监督管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理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 形。 履行的责任。 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其 他 公证机构 15 行 政 设 立 批 准 权力 转报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八条: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 法律法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 规章规定 2—2.【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四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的免责情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 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形以及《 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二)拟采用的公证机构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自治区党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名称;(三)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四)拟推选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 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委办公厅 告知理由)。 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五)开办资金证明;(六)办公场所证明;(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五)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关于印发 2.审查责任:按照政策规定对材 设立公证机构需要配备新的公证员的,应当依照《公证法》和司法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报请审核、任命。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2.【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深入推 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审批 3—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九条: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 受理、许可的; 2.同1. 公共法律服 十四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组建,逐级报省、自治区 进激励干 横州市 的初步意见。 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申请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 务与律师工 、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部新时代 司法局 3.告知责任:作出是否同意初审 3—2.【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予以审核同意的; 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作管理股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新担当新 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许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批准设立或者不予批准设立的决定。对准予设 作为工作 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准予设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批准设立公证 纷的; 立的,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对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在决定中告知不予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7号公布) 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 实施方案 4.事后监管责任:对审批后的相 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批准的理由。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等6个文 关事宜实施监督管理 4—1.同3—1 批准设立公证机构的决定,应当报司法部备案。 。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件的通知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4—2.同3—2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中明确 履行的责任。 5.同3—2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的免责情 6.【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令第101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省、自治区、直辖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 形。 市司法行政机关对经批准设立的公证机构以及公证机构重要的变更事项,应当在作出批准决定后二十日内, 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在省级报刊上予以公告。 第 10 页,共 10 页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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