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8.12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榆林市中医医院感染疾病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x
榆区环发(2021)175 号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关于榆林市中 医医院感染疾病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的审批意见 榆林市中医医院: 你院报送的《榆林市中医医院感染疾病楼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形成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榆林市榆阳区东沙新区榆林市中医医院 内。项目新建感染科疾病大楼 1 座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项 目总投资为 9039.6 万元,其环保投资总额为 110.2 万元, 占比 1.22%。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 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减和控制,污染物可 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已在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建议和意见。经局务 会研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2、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榆阳区 2021 铁腕治污三十六 项行动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3、项目排放的污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排入院区污水站处 理处理。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医疗废物,要交由有资质的 单位处理,并建立转移联单制,临时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 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后与 院内其它区域产生的生活垃圾一并交收环卫部门处置,严禁 项目固废随意乱倾乱倒。 5、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环评批复范围之 内,应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 度。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 生产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 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 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 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要求,该项目须接受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 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 2021 年 8 月 12 日 抄送:榆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 2021 年 8 月 12 日印发 共印 6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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