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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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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S×××××× ICS AQ C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T XXXX—XXXX 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The safety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f plasterboard manufacturer (征求意见稿) 在提交反馈意见时,请将您知道的相关专利连同支持性文件一并附上 ××××-××-××发 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 布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安全管理.............................................................................3 5 规划与设计...........................................................................3 6 生产与控制...........................................................................4 7 职业危害控制........................................................................12 8 应急准备与响应......................................................................13 9 相关方管理..........................................................................14 附 录 A(资料性) 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标志配置 .......................................15 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 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贸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88/SC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II 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 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76 工业锅炉水质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805 特低电压(ELV)限值 GB 4053(所有部分)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 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T 9775 纸面石膏板 GB/T 10827.1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 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 GB 39800.1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4784 带式输送机 安全规范 GB 18384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20891 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 GB 22207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安全要求 GB/T 24747 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 GB/T 24777 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5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01 防洪标准 1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所场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480 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 HJ 179 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 HG/T 20570.14 人身防护应急系统的设置 HG/T 20675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TSG 11 锅炉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混合机 mixer 用于将生产纸面石膏板芯材的各种生产物料进行混合的设备。 3.2 成型机 former 用于护面纸包裹石膏料浆、挤压成型的设备。 3.3 切刀 cutter 将湿板按所需纵向长度进行切断的设备。 3.4 翻板机 board turner 将纸面石膏板板面进行翻转的设备。 3.5 分配机 tipple feeder 用于向多层输送设备有序输送纸面石膏板的设备。 3.6 合片机 inverter 用于将两块纸面石膏板叠合的设备。 3.7 切边锯 end cutter 用于将干燥后纸面石膏板纵向端头进行裁切的设备。 3.8 乱板 board messing 纸面石膏板在生产输送过程中,出现偏离正常运行轨迹而造成的混乱状态。 3.9 封边 end banding 将纸面石膏板纵向端头进行包裹。 3.10 垫条 lath 用于码放纸面石膏板的支撑物。 2 4 安全管理 4.1 企业应按照 GB/T 33000 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2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3 企业应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4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专款专用。 4.5 企业应针对生产工序涉及到的工艺和设备,编制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4.6 企业不应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4.7 企业员工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8 企业应对禁火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活动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4.9 在变配电所内从事高压电气运行、检修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 工),并都在有效期内。 4.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和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 员应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 内方可上岗。 4.11 企业应根据不同工种的作业需求,制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备符合 GB/T 11651 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12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及危险化学品时,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 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13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标志;生产作业区悬挂的安全标 志应与危险因素相适应,应符合 GB 2894 的要求;管道的识别色、符号和标志应符合 GB 7231 的要求;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护或更换破损、变形、缺失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 4.14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设备、设施,应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15 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5 规划与设计 5.1 厂区规划 5.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 求,总平面规划设计应符合 GB 50187 的要求,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一次完成整体规划设计。 5.1.2 厂址选择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厂址处于不可避免的受到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b)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 GB 50201 的要求。 5.1.3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 对山坡的稳定性等做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5.1.4 蒸汽锅炉岛或煤气发生站应独立设置,并在其周围设置用于消防的环形道路。 5.1.5 维修车间应远离易燃材料库房、燃料储罐和易爆设施。 5.1.6 护面纸、煤、燃油等可燃、易燃、易爆的物资,应设置相应的专用储库。 5.2 工艺设计 5.2.1 企业应选择先进、成熟、安全性高的生产工艺方案和设备。 5.2.2 需要大型机械设备辅助安装和维修的设备、生产设施,应该靠外侧布置,并就近预留安装 3 和维修场地。 5.2.3 厂区架设的管道、输送走廊跨越运输道路时,下方应预留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 5.0m 的通 道。 5.2.4 生产线设备的布局,应使主要工作地点和操作人员集中的工段位于车间内通风良好和空气 较为清洁的地方,必要时应加装通风设施。 5.2.5 设备整体布局应规整、连贯、简洁,应预留满足操作、维修、紧急撤离等要求的通道。 5.2.6 设备之间的衔接应预留设备工作时的摆动、旋转、热胀冷缩空间。 5.2.7 热源供热系统的设计应配套相应的尾气处理装置。 5.3 设施设计 5.3.1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锅炉、压力管网、燃气设施、电气设施等需要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 计的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 5.3.2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 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3.3 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 0.15m;成品 库房出入口的通道坡度不应大于 5%,坡顶和坡底应平滑过渡。 5.3.4 室内锅炉、窑炉上方的建筑物屋面,应设置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设施。 5.3.5 地上汽车衡两侧应设置高于汽车衡上表面 0.3m 以上的防车辆侧向驶离的隔离设施。 5.3.6 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厂房、仓库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5.3.7 在护面纸库、易燃物仓库、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办公场所及采用燃气系统的用气点 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8 设备的电气控制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的要求,由保护装置、信号装置、自动手动转 换装置、自锁闭锁装置及紧急停车装置等组成,具有自动控制、保护、监视及测量等功能,并 符合 GB 50055 的有关要求。 5.3.9 应按照工艺、设备要求进行程序的安全联锁设计,其中: a)供热系统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超出限定值时应自动报警,并有相应的联锁保护; b)设备的速度控制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电气控制备妥信号和运行保护信号应有联锁保护。 5.3.10 设备启动前应有声光预警,预警时间应不小于 10s;设备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 5.3.11 直埋及穿管敷设的动力电缆应在直线段每隔 50~100m 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 建筑物处等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5.3.12 脱硫脱硝系统的建构筑物防腐蚀设计应符合 GB 50046 的要求。 6 生产与控制 6.1 一般性要求 6.1.1 设备、电气柜周边应施划警示线,智能(无人)设备区域进行封闭。 6.1.2 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外露运动件和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运动部件,应有 便于观察运动件传动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 GB/T 8196 的要求;带式输送机防护应 符合 GB 14784 的要求。 6.1.3 易发生坠落危险的设备、设施、管线、孔洞、仪表、阀门、检查孔(门)及检测装置等需 由人员进行操作、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应配置爬梯、扶梯、通道、平台、围栏和安全系挂装置 等附属设施。爬梯、扶梯、通道、平台和围栏等应符合 GB 4053 的要求。 6.1.4 设备联动或远程启动前,应开启开机预警警报,警报结束后方可启动设备。 4 6.1.5 连续输送物料的各设备开机应按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联锁顺序启动、停机应按顺物料输送 方向依次联锁顺序停止。 6.1.6 石膏、燃煤受料斗前应设置车辆止停装置。 6.1.7 表面温度高于 60℃的管道应有隔热、防烫伤措施。 6.1.8 在露天使用的无防雨功能的输送设备、料仓、料斗和除尘器等,应设置防雨罩。 6.1.9 设备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悬挂警示标志处应有专人监护。 6.1.10 设备应设非自动复位式急停装置,装置应符合 GB/T 5226.1 的要求。 6.1.11 生产中发生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事件时,当班作业人员应按照已制定的供电系统紧急状态 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作业。 6.1.12 电工安全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性能和状态,应正确保管和使用,并按规定周期做预防性试 验。 6.2 供热系统 6.2.1 基本要求 6.2.1.1 锅炉、燃煤供热设施及燃油(气)燃烧器应符合 TSG 11 的要求。 6.2.1.2 蒸汽、导热油系统、燃气系统的安装、改造及检修,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 6.2.1.3 室外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应有符合 GB 50057 和 HG/T 20675 要求的防雷、防静电接地 设施。 6.2.1.4 燃气管道及附件不应用作电路导体、接地导体或电极。 6.2.1.5 通往炉体操作平台的上下通道楼梯口与看火门的距离应大于 4m。 6.2.1.6 导热油换热系统应设置应急泄油池(罐) ,应急泄油池(罐)应与交换器及热源体有效隔 开。 6.2.1.7 导热油系统中膨胀油箱、储油罐的放空管口应通往室外,与明火、热源距离应大于 5m。 6.2.1.8 导热油换热系统应配置紧急循环油泵,油泵应配备应急动力,导热油系统断电时应急动 力应具备自行启动和人工启动功能。 6.2.1.9 设置的斜梯或直爬梯,起始点支撑不可搭接到热源设施本体上,非检修用的直爬梯与热 源设施的人孔门或观察口平行距离应大于 1m。 6.2.1.10 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内部及相连接的烟道,应采用防磨、防腐、防冲刷措施;玻璃钢鳞片 防腐方式的脱硫塔,安装、维护时,严禁使用明火、电焊。 6.2.1.11 脱硝系统还原剂的储存和制备应符合 DL/T 5480 的要求。 6.2.2 锅炉、窑炉 6.2.2.1 锅炉的质量证明书、注册登记使用证和年度检验报告合格证应齐全。 6.2.2.2 锅炉运行的水质应符合 GB/T 1576 的要求。 6.2.2.3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 a)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 b)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 c) 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放水仍然见不到水位时; d) 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时; e) 水位表、安全阀、蒸汽管路及容器压力表全部失效时; f) 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时; g)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h) 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 5 6.2.2.4 企业应根据所使用的锅炉、窑炉的性能,制定升温、降温、点火、结焦处理、排渣(灰) 及正常生产过程控制等操作规程。 6.2.2.5 炉体的新建、改建、内部耐热墙体等材料更换后,应按相应的烘炉工艺要求制定升温曲 线、压力控制等操作要求,应遵循缓升、平稳、恒压的原则。 6.2.2.6 炉体运行前应检测设施完好性,检查各输送管道密闭无泄漏,各控制阀、检查孔符合运 行要求,安全附件及设备调试达到正常状态方可点火运行。 6.2.2.7 炉膛点火不应使用汽油、煤油、酒精、柴油等爆燃材料。 6.2.2.8 炉膛压力处于负压状态方可从侧面打开炉门;看火时,应佩戴专用的防护用品。 6.2.2.9 炉子排渣(灰)时应使用专用物料箱,阀板操作端推拉手柄长度应大于 1m;不应用水 快速冷却高温状态的炉渣;排渣出现堵塞需人工疏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烫伤的专用防护装 备。 6.2.3 燃气供热 6.2.3.1 燃烧器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系统具备的安全联锁控制应符合 TSG 11 的要求。 6.2.3.2 燃烧器点、熄火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点火安全时间不大于 5s; b) 主火安全时间不大于 5s; c) 熄火安全时间不大于 1s; d) 连续点火次数不得超过 2 次。 6.2.3.3 高压点火装置、调压站等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周边设置隔离防护,邻近交通通道的应 设置防撞柱。 6.2.3.4 在建筑物内专用的密闭式燃气调压站、计量间、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地下室及地下室 引入管穿墙处、燃气设备层、管道层及燃气管道竖井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燃气浓度检 测报警器应设有备用电源,应集中管理监控、并与排风扇等排风设备联锁控制。 6.2.4 导热油换热 6.2.4.1 合成型导热油不应与矿物型导热油混合使用。 6.2.4.2 导热油工作温度应低于油品最高使用温度 20℃。 6.2.4.3 导热油系统升、降温平均速度应低于 30℃/h。 6.2.4.4 导热油在新系统首次热运行或换油后首次热运行,系统升温在 100℃~200℃之间时,需进 行放气操作,排除系统内水分、轻组份、空气等,此时升温速度不应超 8℃/h。 6.2.4.5 导热油正常升温操作中,油温在 100℃~200℃之间,系统油压波动范围超过 0.1MPa 时, 系统应进行放气,升温速度不应超过 8℃/h,直到系统油压稳定。 6.2.4.6 导热油换热系统应设置自动停炉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时应自动停炉: a) 膨胀油箱液位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 b) 导热油温度超过允许值时; c) 导热油系统压力超过允许值时; d) 主循环油泵停止运转时。 6.2.4.7 导热油系统在正常运行时,如主循环油泵停运,应在 30s 内启动紧急循环油泵;每周应 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紧急循环油泵应急动力人工启动功能的试验。 6.2.4.8 导热油换热器出现漏油,系统应停止运行,必要时,卸油到紧急卸油池(罐) 。 6.2.4.9 在系统运行状态下,油泵及阀体需解体检修时,应验证检修段卸油完成,方可进行。 6.2.4.10 循环系统的空腔焊接作业,应在惰性气体完全吹扫焊接部位后进行;在整个焊接过程中 惰性气体应连续吹扫。 6 6.2.4.11 各卸油阀应每半年进行不少于 1 次的卸油测试,以验证系统中泄油管路的畅通。 6.2.4.12 导热油的使用应符合 GB 24747 的要求。 6.2.5 蒸汽系统 6.2.5.1 暖管时,应小幅度多频度开启阀门,检查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及液位计等附件是否 处于正常状态。 6.2.5.2 开关阀门时应使用 F 扳手,戴防护手套、套袖。 6.2.5.3 禁止在高压工况下正对外排疏水阀出水口;禁止重力敲击蒸汽管道、阀门、现场压力显 示表。 6.2.5.4 应定期检查蒸汽管路及冷凝水系统。 6.2.5.5 蒸汽管路焊接、凝结水系统维修、更换阀门后,应作承压试验,高温高压工况下无泄漏 时方可投入运行。 6.2.5.6 蒸汽泄漏时,处理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防烫服、防烫面具和防烫手套,同时有人进行安全 监护。 6.3 煅烧系统 6.3.1 人员易接触的磨机、打散机、回转窑等转动部件周边应设置护栏。 6.3.2 料仓顶部人孔门内侧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拦网。 6.3.3 熟料煅烧过程中人员取样应使用防烫伤的专用工具。 6.3.4 球磨机、气力输送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应进行隔声封闭,并与人员操作场所隔离。 6.3.5 球磨机、回转冷却器检修时应将筒体固定,在筒体上操作应做好安全防护。 6.4 成型系统 6.4.1 给纸 6.4.1.1 护面纸装纸区域应设置隔离防护装置。 6.4.1.2 护面纸烘干设备应与纸张运行、停止进行联锁控制。 6.4.1.3 刻痕锯的锯片上方应设置带收尘的防护装置。 6.4.1.4 废护面纸的存放应设置专用区域。 6.4.2 混料 6.4.2.1 混合机进料应先投湿料后投干料,停机时应先停止干料后停止湿料。 6.4.2.2 混合机震动较大时,应及时停机检查。转子在停止转动前,不能对混合机的腔体及进、 出料口内进行清理。 6.4.2.3 混合机盘车应由一人操作,不应使用机动车辆拖拽。 6.4.2.4 混合机应在上盖安装后方可点动试车。 6.4.3 成型 6.4.3.1 成型机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止被护面纸划伤及防滑跌倒警示标志。 6.4.3.2 在升起的挤压成型板下方作业前,应放置好安全支撑杆(块)。 6.4.3.3 凝固皮带上方的引纸装置应设置防护设施。 6.4.3.4 凝固皮带配有清洗装置的,下方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 6.4.3.5 凝固皮带上表面不应上人踩踏。 6.4.3.6 每条凝固皮带至少应设置一座跨越梯。 7 6.4.4 湿板的切断和输送 6.4.4.1 切刀进、出口以及翻板机的两侧应配备联锁防护装置。 6.4.4.2 更换刀片、清理刀片或辊道上的粘附物时,应停机并断电。 6.4.4.3 不应测量、触碰在加速、升降、转向和翻转过程中的湿板。 6.4.4.4 在湿板放废作业区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放废设备启动前应开启警示信号。 6.4.4.5 清理湿板输送设备、翻板机及处理前后设备上出现的乱板故障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做 好防护措施后,方能拖拽板材。 6.4.4.6 检修翻板机时,应对叉子采取机械方式固定。 6.4.4.7 干燥机入口的分配机两侧应设置防护装置,禁止行人、车辆通行。 6.4.4.8 分配机运行的最高和最低点,应设置机械或电气的极限位置防护装置。 6.4.4.9 分配机检修时,应将分配机升降体进行机械固定。 6.5 干燥系统 6.5.1 干燥机进、出口段的多层辊道输送机两侧应设置防护栏。 6.5.2 干燥机运行时,严禁攀爬框架,不得拖拽进、出口段多层辊道输送机上的板材。 6.5.3 通往干燥机顶部的梯子应符合 GB 4053 的要求,干燥机顶部应设置防护栏。 6.5.4 进入干燥机内部检修辊道、轴承或者清理内部板材时,应切断电源,干燥机开门通风,确 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外面应有专人监护。 6.5.5 检修链条及头、尾转向链轮时应提起配重并固定,有气动张紧装置的应松开气动张紧装置。 6.6 成品系统 6.6.1 成品输送 6.6.1.1 在合片机前、后设有紧急出板设备的,其作业区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出板设备启动 前应开启警示信号。 6.6.1.2 合片机的两侧及合片机前后的干板输送机两侧应配置安全防护装置。 6.6.1.3 合片机运行时,不能触碰合片机上的板材。 6.6.1.4 清理合片机以及处理前后设备上出现的乱板故障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做好防护措施后 方可开始清理作业。 6.6.1.5 检修合片机时,应对叉子采取机械方式固定。 6.6.1.6 切边锯应配备收尘和降噪装置,切边锯锯片防护罩应有联锁控制装置。 6.6.1.7 不应在距切边锯 0.5m 范围内测量板材尺寸。 6.6.1.8 堆垛机运行时,人体任何部位不应进入堆垛机的运行空间。 6.6.1.9 需进入堆垛机升降台下方进行作业时,应停机、断电,并做好堆垛机升降台支撑固定防 护。 6.6.1.10 堆垛、成品包装作业区及检验人员应穿具有警示功能的工装。 6.6.2 成品包装、贮存和交付 6.6.2.1 成品的人工包装作业应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 6.6.2.2 制作石膏板垫条时,不应采用人工直接向切割锯锯片推送板材的方式。 6.6.2.3 垫条应整齐码放,每架垫条高度不应超过 1.2m,不应超过 3 架叠放。 6.6.2.4 成品的贮存和管理应符合 GB/T 9775 的要求。 6.6.2.5 装货车辆在厂区内应按企业规定的速度、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停放;与装车作业无关 人员不应进入装车作业区域。 8 6.7 检验化验 6.7.1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符合 GB/T 24777 的要求,化学分析实验室、高温室、物理性能测试 实验室应分开设立。 6.7.2 实验室内的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应使用专线,各类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 GB/T 13869 的 要求。 6.7.3 进行化学实验和高温试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具,不应戴隐形眼镜。 6.7.4 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和有毒性药品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 6.7.5 使用的压力容器应经常检查是否泄漏、压力表是否正常,压力容器及其减压阀、仪表等附 属设施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实验结束后各阀门应关闭。 6.7.6 火焰光度计、遇火稳定性测定仪和液化气罐的使用环境应通风;液化气罐与火源的安全距 离应大于 1.5m,要经常检查管路是否漏气;点火应使用点火器,周围不得有易燃物;燃气器具 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应离开岗位;实验结束后各阀门应关闭。 6.7.7 抗冲击性测试用沙盘的立边应高于试件 40mm。 6.7.8 切割石膏板护面纸时手指与切纸刀口的距离应大于 10mm。 6.7.9 炉水取样装置处应安装冷却设施,冷却设施内的炉水温度低于 40℃时方可进行取样操作。 6.8 常规机械设备 6.8.1 带式输送机 6.8.1.1 尾部滚筒应加设与运行程序联锁控制的防护装置或固定式防护罩。 6.8.1.2 输送粘性物料时,输送机进、出口集料器应设置机械疏通装置或振捣器械。皮带滚筒表 面、回程段带面、尾部滚筒前应设置清扫装置。 6.8.1.3 石膏均化仓的布料机和取料机运行时,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域。 6.8.2 斗式提升机 6.8.2.1 斗式提升机非紧急情况不应带负荷停机。 6.8.2.2 斗式提升机在打开人孔门检查时应放空物料、不应交叉作业;盘车过程中,不应将肢体 伸入检查孔。 6.8.2.3 检修减速箱、传动轴轴承、链条及料斗时,应采取防自由转动、防料斗坠落措施。 6.8.2.4 斗式提升机应在头尾轮处设置急停开关。 6.8.3 螺旋输送机、拉链机和空气输送斜槽 6.8.3.1 设备应密闭良好;有活动上盖或端盖的,应与机槽连接紧固;观察孔应设防护装置。 6.8.3.2 设备运转中不应拆卸盖板查看物料输送情况,盖板上不应站人。 6.8.3.3 有倾斜角度的拉链机,检修作业时应采取防链条滑落措施。 6.8.4 破碎机 6.8.4.1 旋转式破碎机腔体应密闭。 6.8.4.2 进入破碎机的物料应符合设备要求的粒径,不应夹带杂物。 6.8.4.3 石膏石破碎机的给料机料槽开口位置应设置防护栏,破碎机进口应有防迸料遮挡装置。 6.8.4.4 手工喂料的石膏板破碎机进料口的截面高度应不大于 30mm。 6.8.5 离心式风机 6.8.5.1 风机进出口为开放式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9 6.8.5.2 风机进、出口配置阀门的,风机应在阀门关闭的状态下启动;鼓风机、引风机串联使用 的,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 6.8.5.3 风机应在叶轮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检查、维修。 6.8.6 空气压缩机和罗茨风机 6.8.6.1 空气压缩机、罗茨风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 GB 22207 的相关要求。 6.8.6.2 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通风设施,通风口应设置防护网。 6.8.6.3 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6.8.7 收尘器 6.8.7.1 含尘热烟尾气排放管路、石膏石破碎、燃煤破碎、燃煤输送系统、石膏煅烧系统、熟料 输送系统、干式淀粉上料系统、成品切边锯、垫条制作锯等产生粉尘的设施,应配置收尘器。 6.8.7.2 从人孔门进入电收尘器电场工作前应: a) 切断高压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在挂警示标志处监护; b) 合上接地开关接地; c) 用接地棒对放电极放电,可靠接地。 6.8.7.3 电收尘器调试、运行操作人员在操作高压隔离开关与装拆接地线、对放电极进行接地放 电时,均须穿戴合格的专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靴。 6.8.7.4 电收尘器应按 DL/T 596 中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做预防性试验。 6.9 电气设备 6.9.1 高低压电气设备 6.9.1.1 变压器、避雷器、电力电缆、接地装置等应按 DL/T 596 中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做预防性试 验。 6.9.1.2 变配电系统应定期进行谐波检测,确保达标运行。 6.9.1.3 电气设备的接地电阻应符合 GB 50065 有关要求。 6.9.2 配电和控制箱(柜) 6.9.2.1 配电和控制箱(柜)应完好,内外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四周无杂物及易燃易爆品; 内部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 6.9.2.2 配电和控制箱(柜)内裸露导体及易发生触电的装置应设置防止触及的隔离防护装置, 柜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标识。 6.9.2.3 配电和控制箱(柜)进出线孔及电缆管应封堵严密,正常运行时柜门应关闭。 6.9.2.4 配电和控制箱(柜)内进行维修时,应切断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并挂接接地线,在上一 级相应处悬挂警示标识,禁止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断电。 6.9.2.5 应定期在断电情况下对配电和控制箱(柜)内、外进行清扫灰尘。 6.9.3 高低压供配电线路 6.9.3.1 暗敷电缆的盖板、路桩及其他保护设施应保持完好。 6.9.3.2 电缆沟内应无积水或渗水现象,线路周围不应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6.9.3.3 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护或拆除,应配置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及临时 警示标志,合闸前应进行线路检查和预防性试验,临时线路及警示标志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 除。 10 6.9.4 移动电气设备和照明设施 6.9.4.1 移动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留检测记录。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包括 外壳、手柄、保护装置、电源线与插头、电源开关等,使用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9.4.2 应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施,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的要求。 6.9.4.3 应定期对应急照明及带照明的安全警示装置进行性能检查。 6.10 特种设备和机动工业车辆 6.10.1 企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和机动工业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 6.10.2 企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的机动工业车辆,柴油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 GB 20891 中的要 求。 6.10.3 叉、铲车等机动工业车辆使用与维护应符合 GB/T 10827.1 的要求。 6.10.4 车辆的装载运输作业应符合 GB 4387 中第 6 章的要求。 6.10.5 叉车载物行驶时,门架应后倾,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 300~400mm;有阻挡视线的 载荷应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铲车取料时,不应掏洞挖取。 6.10.6 机动工业车辆应配置倒车声、光提示装置。 6.10.7 行车、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的操作和检查应符合 GB/T 6067.1 的要求。 6.10.8 锅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和机动工业车辆的本体 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的附属仪器,应按相应的规定定期检验、 校验、保养和检修,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0.9 使用高空作业车时不应超载,应按规定使用支腿或稳定器,并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 求。 6.11 设施设备维护 6.11.1 设施的维护、维修 6.11.1.1 建构筑物的改、扩建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6.11.1.2 企业应当按照建筑物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进行维护、维修,不应 有下列行为: a) 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或擅自超载使用; b) 侵占、损害建构筑物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 c) 在建构筑物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平台等各类设施; d) 主体结构上随意开洞和增加荷载; e) 其它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6.11.1.3 企业应定期开展建构筑物安全状况检查。必要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及时消 除安全隐患。 6.11.1.4 雨季前应清扫屋面、天沟及排水沟杂物、积灰,并应对避雷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维修。 6.11.2 设备的维护、维修 6.11.2.1 设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设备配套的安全设施应执行“三同 时”的管理制度,改造后的设备安全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6.11.2.2 锅炉、窑炉、导热油系统、煅烧设备、燃气设施、脱硫脱硝等热系统设备及配套的安全 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维护。 6.11.2.3 维修压力设备、设施时,应切断压力源,并将设备、设施内压力介质排尽。 11 6.11.2.4 检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作业区域没有防护设施的,应根据作业方式设置相应的临时 安全防护设施。 6.11.2.5 对处于工作场所的电气装置应按照完全切断电源、防止电源重新连接、验证电气装置已 停止运行、搭接接地线、确保不会对相邻带电装置构成安全影响的原则进行停机检修,并在工 作场所设置明显标志。 6.11.2.6 设备运行前应对检修、维护和改造中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复位,确认安全后方可试车。 6.11.3 有限空间作业 6.11.3.1 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6.11.3.2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 30min;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 空间作业;作业时在场所出、入口应有专人监护。 6.11.3.3 作业中断超过 30min,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 方可进入。 6.11.3.4 进入属于有限空间的沉淀池、地坑、原料储罐等场所的人员,应佩戴防坠落悬挂安全带。 6.11.3.5 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经检测 符合 GBZ 2.1 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6.11.3.6 进入锅炉、窑炉、烟道、风道、脱硫塔、收尘装置等设施作业时,应在锅炉、窑炉熄火 和收尘装置断电、系统内温度降至常温,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防护应符合 GBZ/T 205 的 相关要求。 6.11.3.7 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 6.11.3.8 有限空间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 GB/T 3805 的要求;手持行灯额定 电压不应超过 12V,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 电阻应不小于 2MΩ。 7 职业危害控制 7.1 基本要求 7.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 7.1.2 新建工厂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 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7.1.3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 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7.1.4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按 GBZ 158 的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及职业危害告知牌。 7.1.5 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 7.1.6 企业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7.1.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 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7.1.8 企业应每年由专业机构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 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7.1.9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7.2 粉尘 12 7.2.1 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接触限值应符合 GBZ 2.1 的要求。 7.2.2 原燃材料破碎、上(配)料、输送、切割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设置收尘装置或采取防尘 措施,煤粉收尘应使用防爆收尘器。 7.2.3 接触粉尘的人员,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 GB 39800.1 的要求。 7.3 噪声 7.3.1 企业作业场所噪声强度接触限值应符合 GBZ 2.2 的要求。 7.3.2 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从声源上控制生产过程和设备噪声,高噪声设备应 采取隔离或降噪措施。 7.3.3 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 GB 12348 的要求。 7.4 高温 7.4.1 企业作业场所不同劳动强度环境温度接触限值应符合 GBZ 2.2 的要求。 7.4.2 企业应对高温作业场所采取通风、隔热等降温措施。 7.4.3 在高温季节,企业应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 7.5 石灰和液氨 7.5.1 选用石灰作为脱硫剂、液氨为脱硝剂的,应满足 GBZ 2.1、GBZ 2.2 中的要求。 7.5.2 氨区应符合 HG/T 20570.14 中的要求,设置安全淋浴器和洗眼器。 8 应急准备与响应 8.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及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8.2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8.3 企业应按 GB/T 29639 的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4 企业应对以下潜在的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a) 机械伤害; b) 触电; c) 灼烫; d) 车辆伤害; e) 高空坠落; f) 中毒和窒息; g) 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h) 其它可预见性的人身伤害事故。 8.5 企业应对以下潜在的安全事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a) 油库、纸库、煤库、化学品库、变配电室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和爆炸; b)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施的超温、超压、介质外泄和爆炸; c) 燃气设施的火灾和爆炸; d) 导热油的泄露、火灾和爆炸; e) 锅炉、窑炉的倒塌和喷火; f) 自备井的污染; g) 液氨泄露; h) 其它具有较大风险场所或装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8.6 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协作单位。 13 8.7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对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8.8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8.9 企业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 大,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8.10 企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 GB 6441 中要求定期对事 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相关措施。 8.11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对事故进行登记管理。 9 相关方管理 9.1 企业应制定与相关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业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 9.2 进入企业承包相关工程项目、设备维修项目、服务项目的单位及人员应具有相关资质、资格 证明。 9.3 企业与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 9.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作业区参观、检查和指导工作等活动,应有企业人员全过程陪同随行并进 行安全引导。 9.5 外来办理相关业务人员及各种车辆,应遵守企业的相关制度,服从企业的管理。 14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标志配置 A.1 A.1.1 A1。 生产安全类 根据国内外相关标准,纸面石膏板企业生产和作业场所配置的生产安全类安全标志见表 表A.1 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类标志配置表 序 设备、设施、区域 标志名称 悬挂位置 悬挂方式 备注 防护罩中心位置, 特殊情况视现场而定 悬挂或粘 贴 水平排列 非标设计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水平排列 GB 2894 号 禁止运行时打开 1 防护罩 必须停机检修 维修后及时复位 当心机械伤人 2 防护栏 禁止跨越 鸣笛 3 厂房门口 通道门口 限速 5 公里 当心车辆 警告,只准有关人员 进入 GB/T 14161 门左侧,水平距门框 5cm 处,最高处垂直距 地面 200cm 处 悬挂或粘 贴 表房门口、法兰、阀门 或设施操作区域醒目 位置 悬挂或粘 贴 垂直排列 燃气设施 必须穿戴防静电防 护用品 GB/T 14161 严禁烟火 当心触电 5 配电和 控制箱(柜)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高空平台 7 平台爬梯 小心攀登 当心滑跌 非标设计 GB 2894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开关的操作手柄上 悬挂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柜门上 当心坠落 6 GB 2894 国际标准(OSHA) 警告标志 注意通风 4 GB 5768.2 GB 2894 非国际标准警 告标志 GB 2894 15 序 设备、设施、区域 标志名称 悬挂位置 悬挂方式 备注 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号 当心机械伤人 8 旋转设备 禁止穿越 当心卷入 禁止烟火 9 油库 悬挂或粘 贴 门左侧,水平距门框 5cm 处,垂直距地面 200cm 处 悬挂或粘 贴 警告,只准有关人员 进入 门左侧,水平距门框 5cm 处,垂直距地面 200cm 处 悬挂或粘 贴 国际标准(OSHA) 警告标志 止步高压危险 高压操作间门口 和临近工作点处 悬挂或粘 贴 国家电网公司 电力安全工作 规程 加油熄火 警告,只准有关人员 进入 禁止烟火 10 护面纸库 当心车辆 当心倒塌 11 变配电站(所) 12 锅炉房、窑炉房 13 料仓、料斗 GB 2894 门左侧,水平距门框 5cm 处,垂直距地面 200cm 处 起重设备 输送、给料设备 16 煅烧设备 16 GB 2894 国标标准(OSHA) 警告标志 开关的操作手柄上 严禁违章操作 现场醒目位置 已接地 工作点 临时悬挂 警告,只准有关人员 进入 门左侧,水平距门框 5cm 处,垂直距地面 200cm 处 悬挂或粘 贴 国际标准(OSHA) 警告标志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Z 158 带防尘口罩 戴安全帽 必须带安全帽 非标设计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当心吊物 15 国际标准(OSHA) 警告标志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 工作 禁止违章作业 14 非标设计 当心卷入 必须停机检修 当心烫伤 GB 2894 GB 2894 非标设计 GB 2894 序 设备、设施、区域 标志名称 悬挂位置 悬挂方式 备注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号 必须戴护听器 17 球磨机 当心卷入 当心机械伤人 当心伤手 18 接纸设备 当心车辆 当心机械伤人 当心机械伤人 GB 2894 当心卷入 19 切刀 必须停机检修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国标标准(OSHA) 警告标志 禁止运行时打开 20 翻板机、合片机 21 分配机 当心机械伤人 必须停机检修 禁止穿越 非标设计 现场醒目位置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非标设计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当心机械伤人 22 输送辊道、皮带 当心卷入 禁止穿越 必须停机检修 非标设计 23 切边锯 24 堆垛升降台 当心机械伤人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25 碎板机 当心机械伤人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26 纸、石膏分离 振动筛 必须戴防尘口罩 必须戴护听器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27 切割锯 当心车辆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28 导热油、烟气、蒸 汽设施 当心高温表面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国际标准(OSHA) 警告标志 29 电焊区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国际标准(OSHA) 警告标志 当心机械伤人 当心弧光 当心火灾 GB 2894 17 序 设备、设施、区域 标志名称 悬挂位置 悬挂方式 备注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T 14161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号 30 气焊气割区 31 砂轮机、砂轮 切割锯 32 钻床、铣床 禁止混放 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须戴防护眼镜 禁止戴手套 GB 2894 戴防毒面具 33 有限作业空间 当心有毒气体 注意通风 必须系安全带 34 池 井 坑 洞 GBZ 158 GB 2894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门口左侧,水平距门框 5cm 处,垂直距地面 200cm 处 悬挂或粘 贴 国际标准(OSHA) 当心标识 警告,只准有关人员 进入 施工场所门口 悬挂或粘 贴 国际标准(OSHA) 危险标识 当心坑洞 禁止烟火 注意通风 化学品使用、 储存场所 35 佩带防护用品 当心 化学品贮存地 危险 建筑施工 36 建筑工地 37 光栅、光电开关场 所或区域 当心自行启动 场所或区域入口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38 样品制作 当心机械伤人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禁止烟火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39 氨区 当心爆炸 当心火灾 A.2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GB 2894 交通安全类 A.2.1 18 现场醒目位置 根据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纸面石膏板企业生产和作业场所配置的交通安全 类安全标志见表 A2。 表A.2 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交通安全类标志配置表 序号 设备、设施、区 标志名称 域 悬挂位置 悬 挂 方 式 备注 道路驶入地点 或 路口 立 式 悬 挂 交通安全标志 立 式 悬 挂 交通安全标志 禁止停车 道路驶入地点 或 路口 停车场 停车场入口外 立 式 悬 挂 交通安全标志 限速 30 公里 1 厂内主干道 禁止停车 限速 15 公里 2 厂内次干道 3 停车场 A.3 环境保护类 A.3.1 根据 GB 15562《环保图形标志》,纸面石膏板企业生产和作业场所配置的环境保护类安 全标志见表 A3。 表A.3 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环境保护类标志配置表 序 号 设备、设施、 区域 标志名称 悬挂位置 悬挂方 式 备注 1 废水排放口 污水排放口(绿色)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 粘贴 环保图形标志 2 废气排放口 废气排放口(绿色)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 粘贴 环保图形标志 3 噪声场所 噪声排放源(绿色)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 粘贴 环保图形标志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 粘贴 环保图形标志 固废储存场 所 4 一般固体废物(无毒 无放射性非腐蚀性非 易燃易爆) 危险废物 废旧电池回收点 A.4 A.4.1 公共设施类 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纸面石膏板企业公共设施类安全标志见表 A4。 表A.4 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公共设施类安全标志配置表 序号 设备、设施、区域 标志名称 悬挂位置 悬挂方式 备注 1 办公楼、宿舍 节约用水 节约用电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节能标志 2 浴室、卫生间 节约用水 当心滑倒 现场醒目位置 悬挂或粘 贴 国际标准(OSHA)警告标 志 19 3 食堂 A.5 警告,只准有关人员进 入 操作间门左侧,水 平距门框 5cm 处, 悬挂或粘 垂直距地面 贴 180cm 处 当心滑倒 现场醒目位置 国际标准(OSHA)警告标 志 悬挂或粘 贴 消防安全类 A.5.1 根据 GB 13495《消防安全标志》,纸面石膏板企业生产和作业场所配置的消防安全类安 全标志见表 A5。 表A.5 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消防安全类标志配置表 序号 设备、设施、区 域 标志名称 悬挂位置 悬挂方 式 备注 悬挂或 粘贴 消防安全标志 1 消防通道 紧急出口 (双向) 墙面, 标志上边缘距 地面不大于 10cm 2 灭火器 灭火器 放置点周边区 域内 悬挂或 粘贴 消防安全标志 3 消防水带 消防水带 放置点周边区 域内 悬挂或 粘贴 消防安全标志 放置点周边区 域内 悬挂或 粘贴 消防安全标志 地上消防栓 4 消防栓 地下消防栓 A.6 安全标志牌 A.6.1 纸面石膏板企业生产和作业场所配置的安全标志,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标准标志牌或自 行设计、制作标志牌,自行设计、制作的,具体要求可参照表 A6 执行。 表A.6 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标志牌规格 序号 类型 规格 1 标准 250mm×315mm× 0.5mm 2 自行设计 250mm×315mm× 0.5mm 20 材质 文字内 容 铝制 中英文 对照 铝制 中英文 对照 备注 材质可根据现场条件 自行选择;自行设计 的标志可参照国标板 式;自行设计的标志 悬挂辅助设施颜色应 与生产设备颜色一致 《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编制说明 标准编制组 21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3 年,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中国建材集团公司承担了《纸 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编制工作,北新集团建材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二)主要工作过程 1.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高度重视,专门发布了 《关于编制<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 标准的通知》 (北新股份安字【2013】 76 号),并成立了以北新建材石膏板生产技术公共平台为主起草部门,技术中心、 安全环保部、企业管理部、基建管理部等众多部门参加的《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 技术规程》AQ 标准编制组,控股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北新建材子公司, 以下简称泰山石膏)同时参与编制工作。编制组由北新建材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总经理助理任执行副组长;组员由北新建材各职能 部门经理及各相关专业技术专家组成。 2. 2013 年 8 月 5 日,北新建材组织召开《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AQ 标准编制的启动会,会上确定了标准编制计划及编写框架、编写部门及人员 分工。同月召开了《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AQ 标准编制组首次工作会。 编制组成员通报了收集到的 81 项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目录, 纸面石膏板生产技术专家介绍了编制计划,各成员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对编制框架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将厂区规划设计、原材料入厂和产品交付等环节也纳入进来, 同时充分考虑国内其他石膏板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了包括附录在内的整体 编制框架,确定了每一章节的编写负责部门、执笔人和总执笔负责人。 3. 编制组成员查阅了国内近 120 个相关作业标准、设计规范等资料,根据 北新建材 30 多年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经验及最近 10 多年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建设 经验,编写出了该标准的初稿(第一稿)。 4. 2013 年 9 月编制组召开了初稿(第一稿)讨论会,会上编制组对前期标 准编制情况进行了介绍,各主编人员进行了编写内容汇报,编制成员之间提出了 整改意见。经过几轮的反复讨论、修改,最终确定标准由编制范围、规范性引用 文件、术语和定义、规划与设计、生产设备与控制及附录等内容组成,形成初稿 22 (第二稿) 。 5. 项目启动至 2013 年 12 月,编制组共召开了 8 次工作会议。每次会议上 全体编写人员都对修订后的文稿进行广泛、积极的讨论,找出问题谨慎修订,本 标准在讨论稿完成前共进行了 8 次大的修改;初稿编制过程中共征求专家及各方 意见 68 条,采纳 45 条。在此期间针对石膏板制造业的生产工艺、设备、设施、 维修等内容进行了全国范围的调研,调研区域覆盖了江苏、河北、山东、河南、 四川、广州、辽宁、湖北、浙江等省份。根据调研情况对初稿进行了修改,2013 年 12 月 4 日形成了《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讨论稿) 。 6. 2014 年 7 月 26 日至 8 月 12 日期间,中国建材集团公司将标准讨论稿推 送国内多家石膏板大型生产企业和设计院所,进行定向范围的意见征求,其中可 耐福石膏板(天津)有限公司、可耐福新型建材(芜湖)有限公司、圣戈班石膏 建材(上海)有限公司、博罗石膏建材(重庆)有限公司、杰森石膏板(嘉兴) 有限公司和中国新型建材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6 家单位反馈意见共计 33 条。2014 年 8 月 25 日编制组召开了第九次工作会,编制组最终采纳意见和建议 24 条,部 分采纳 2 条,未采纳 7 条。2014 年 8 月 29 日编制组召开了第十次工作会形成了 《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 7. 2015 年 9 月针对近期发布的标准、规范,将《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 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2018 年 9 月,《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 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8. 2021 年 9 月,编制组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一、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 对标准文本格式进行了修订。 9. 2022 年 8 月,针对近几年纸面石膏板行业的工艺和设备有了新的发展, 例如生产线配置烟气脱硫脱硝设备设施、直接使用电厂余热蒸汽作为热源等,增 加了相应安全技术管理的内容,形成最终版的《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 (征求意见稿)。 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见下表: 序 号 修改前 章条编号 1 2 修改后 内容 GB 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 辆 安全规范 章条编号 2 内容 GB 10827.1 工业车辆 安全要 求和验证 第 1 部分:自行式 23 工业车辆 2 2 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 2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 则 3 2 AQ/T 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2 GB/T 33000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4 2 2 增加:DL/T 5480 火力发电 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范 增加:HJ 179 石灰石/石灰— 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 技术规范 增加:HG/T 20570.14 人身防 护应急系统的设置 5 4.1 企业应按照 AQ/T 9006 的要 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 4.1 企业应按照 GB/T 33000 的要 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 6 4.2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应经过当地的安监部 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 书方可上岗。 4.2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 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 岗。 7 4.8 企业应对禁火区动火作业、 4.8 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 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 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应对禁火区动火作业、 有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 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 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 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8 4.9 在变配电所内从事高压电气 运行、检修等作业的人员, 应取得经过注册的高压电工 进网作业许可证和高压运行 维修电工作业证,并都在有 效期内。 4.9 在变配电所内从事高压电气 运行、检修等作业的人员, 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电工) ,并都在有效期内。 9 5.2.3 厂区架设的管道、输送走廊 跨越运输道路时,下方应预 留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 4.5m 的通道。 5.2.3 厂区架设的管道、输送走廊 跨越运输道路时,下方应预 留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 5.0m 的通道。 10 5.2.7 锅炉、窑炉的设计应配套相 应的尾气处理装置。 5.2.7 热源供热系统的设计应配套 相应的尾气处理装置。 11 5.3 5.3 增加:5.3.12 脱硫脱硝系统 的建构筑物防腐蚀设计应符 合 GB 50046 的要求。 12 6.1.1 6.1.1 设备、电气柜周边应施划警 示线,智能(无人)设备区 域进行封闭。 13 6.2.1 6.2.1 增加:6.2.1.10 设备、电气柜周边应施划警 示线或进行封闭。 烟气脱硫 24 脱硝系统内部及相连接的烟 道,应采用防磨、防腐、防 冲刷措施;玻璃钢鳞片防腐 方式的脱硫塔,安装、维护 时,严禁使用明火、电焊。 增加:6.2.1.11 脱硝系统 还原剂的储存和制备应符合 DL/T 5480-2013 中 4 的要求。 14 6.2 6.2 增加:6.2.5 蒸汽系统 6.2.5.1 暖管时,应小幅度 多频度开启阀门,检查压力 表、温度计、安全阀及液位 计等附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6.2.5.2 开 关 阀 门 时 应 使 用 F 扳手,戴防护手套、套 袖。 6.2.5.3 禁 止 在 高 压 工 况 下正对外排疏水阀出水口; 禁止重力敲击蒸汽管道、阀 门、现场压力显示表。 6.2.5.4 应 定 期 检 查 蒸 汽 管路及冷凝水系统。 6.2.5.5 蒸汽管路焊接、凝 结水系统维修、更换阀门后, 应作承压试验,高温高压工 况下无泄漏时方可投入运行。 6.2.5.6 蒸汽泄漏时,处理 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防烫服、 防烫面具和防烫手套,同时 有人进行安全监护。 15 6.6.2.3 垫条应整齐码放,每架垫条 高度不应超过 1.2m,每垛码 放不应超过 3 架。 6.6.2.3 垫条应整齐码放,每架垫条 高度不应超过 1.2m,不应超 过 3 架叠放。 16 6.10.3 叉、铲车等机动工业车辆使 6.10.3 用 与 维 护 应 符 合 GB 10827-1999 中第 2 篇的要求。 叉、铲车等机动工业车辆使 用与维护应符合 GB 10827 中 第 2 篇的要求。 17 6.11.2.2 锅炉、窑炉、导热油系统、 煅烧设备、燃气设施等热系 统设备及配套的安全设施, 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 和维护。 6.11.2.2 锅炉、窑炉、导热油系统、 煅烧设备、燃气设施、脱硫 脱硝等热系统设备及配套的 安全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 全面的检修和维护。 18 7.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 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 7.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 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 25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 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9 7 20 8.3 21 22 业病危害预评价。 7 增加:7.5 石灰和液氨 7.5.1 选 用 石 灰 作 为 脱 硫 剂、液氨为脱硝剂的,应满 足 GBZ2.1、 GBZ2.2 中的要求。 7.5.2 氨 区 应 符 合 HG/T 20570.14 中的要求,设置安 全淋浴器和洗眼器。 8.3 企业应按 GB/T 29639 的要求, 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8.5 8.5 增加:g)液氨泄露 表 A.1 表 A.1 增加:第 39 项“氨区” 企业应按 AQ/T 9002 的有关 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 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 处置方案。 二、标准制订原则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 (二)在标准编制过程中始终把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 安全生产方针作为编制原则。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提高纸面石膏板企业 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促进国内纸面石膏板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三)本标准广泛吸收和听取纸面石膏板行业生产、管理、科研和设计等部 门的意见,标准技术内容努力做到内容全面、条理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安全管理规范,保护从业人员安全,从而促进国民经 济高质量发展。 (四)本标准从设计、建设和生产运营三个方面规定了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 技术的基本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 安全辅助工程在安全设计、施工过程、生产运行、检验维护、能源输送、消防、 电气防护、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了基本的技术规定,对纸面石膏板生产工艺、安 全操作及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了基本要求,从本质安全的角度出发,保证劳动者的 安全与健康。 三、标准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26 (一)安全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通用要求。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运行、隐患排 查、安全生产投入、劳动防护、人员培训、应急预案、危化品、变配电系统、锅 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以及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要求进行 了规定。 (二) 规划与设计 1. 厂区规划 2. 工艺设计 3. 设施设计 (三)生产与控制 1. 一般性要求 2. 供热系统 3. 煅烧系统 4. 成型系统 5. 干燥系统 6. 成品系统 7. 检验化验 8. 常规机械设备 9. 电气设备 10. 特种设备和机动工业车辆 11. 设施设备维护 (四) 职业危害控制 1. 基本要求 2. 粉尘 3. 噪声 4. 高温 (五) 应急准备与响应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及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对潜在的安全事故 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进行演练和评估。 27 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六)相关方管理 企业应制定与相关方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企业的相关方人员进行安 全管理。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美国、欧盟、日本的安全标准中均没有纸面石膏板行业(工业领域)的安全 技术标准,也没有针对纸面石膏板行业的安全管理标准,主要是执行通用的安全 技术或管理标准。 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一)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本标准制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 化学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定。 (二)与现行标准的关系 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标准很多,但没有针对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的安全技术 标准。本标准对纸面石膏板生产作业涉及安全、职业卫生等条款国家有标准的, 均采用国家标准。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七、标准性质建议 《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八、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及依据 建议在意见征求和修改完善工作完成后,加快审批和发布工作进度,于 2023 年上半年完成发布,2023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规范纸面石膏板企业的安全生产 工作,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 九、实施标准的有关政策措施 本标准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本标准是纸面石膏板生产企 28 业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新建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现有纸 面石膏板生产企业未达到本标准要求的要逐步改进。 十、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十一、涉及专利的主要说明 无。 十二、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无。 十三、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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