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滁州市民政局 202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要求,现公布滁州市民政局 2021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 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 年,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并按照新的 目录修改完善了政务公开栏目,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逾 1000 条。参加新闻发布会 3 次,涉及残疾人福利工作、社会救助领域 改革发展情况、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情况。全年 “12345”市长热线办件 132 件,主要涉及婚姻登记、区划调整、 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养老服务领域主动公开信息 116 条, 涉及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机构业务办理、养老机构行业管理 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开养老服务机构信息、高龄津贴信息等。出 台《滁州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共 4 章 19 节,设置 2 个指标专栏和 7 个重点工程专栏。 规定主要任务:一是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二是健全儿童福 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三是构建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四 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五是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六是推进慈善、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体系发展。七是提升专项社 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八是优化区划设置和地名管理。 (二)依申请公开 2021 年度,共受理自然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件, 市民政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及时 与申请人进行了沟通,并按要求进行了答复办理,切实提高答复 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 强政府公信力,坚持“主动公开、高效便民”原则,扎实推进政 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充分利用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更新和完 善主动公开内容,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办理答 复工作,有效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运营市民政局部门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 台;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市民关心的涉及民政领域 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切实 推进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落实专人每天查 阅政府部门信箱,及时处理咨询、投诉信件,做到“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今年共回复网民留言 34 条。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 发布审核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 度。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在年初将政务公开 任务分解至相关科室,进行每月调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保质保 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35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0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法人或其他组织 自然 人 商业 科研 企业 机构 社会 法律 公益 服务 组织 机构 其他 总计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年度办 理结果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0 0 0 0 0 0 0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三)不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予公开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不计其他情形) (四)无 法提供 (五)不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予处理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 取信息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 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 (六)其 他处理 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 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 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总计 0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复议后起诉 总计 0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政 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多样化、政策解读类信息解读力度 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及时性需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下一步, 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 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及公开方式,确保公开信息及时、 准确和全面,切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和常态 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 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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