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公告([2019]11号安置地).doc
蒙山县自然资源局拟征收土地方案 预 公 告 [2019]第 1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蒙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 2019 年度土地利用 计划安排,为加快蒙山县社会和经济发展建设,蒙山县人民政府拟征收蒙山 镇新联村、洲南村 2 个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拟订的 《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蒙山县 2019 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 住宅用地。 三、征收土地位置 A 地块: 洲南村;B 地块:新联村。 四、被征地村(组)及征地面积 蒙山县蒙山镇洲南村高垌组、新联村黄桥三组合计征地 4.7355 亩。 五、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区 域 蒙山镇 地 类 补偿安置标准 农用地 38610.00 元/亩 建设用地 15444.00 元/亩 未利用地 7722.00 元/亩 1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1、水田:种植水稻、玉米、花生、黄豆、蔬菜等普通农作物每亩补偿 1500 元;旱地:种植玉米、花生、黄豆、蔬菜等普通农作物每亩补偿 1000 元。 2、其它农作物:按实际评估价值一次性补偿,评估价值低于上述第 1 点 补偿标准的,分地类按第 1 点规定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 六、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所征收集体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采用货币安置及其它有关规定安置。 七、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各被征地单位及生产 小组对涉及到被征地范围的征收土地方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八、凡在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林(果、竹)木和 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预公告。 2019 年 10 月 10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