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doc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院科研管理工作,认真贯彻“科教兴国、科教兴 省”和科学技术要面向经济建设的总体战略方针,充分发挥我院 各方面科研力量,促进我院的学术水平和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 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管理机构 学院科研工作由院行政统一领导,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协调、 管理,系部及相关人员有序开展科研工作。 二、立项管理 (一)项目分类 1.纵向项目:各级政府部门(如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 下达的科研项目。 2.横向项目:由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或联合开发的科研项目。 3.院级项目:由学院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及学科专业发展建 设项目、学院发展建设项目等。 (二)项目分级 纵向项目分为国家级、省部级 A、省部级 B、市厅级、市局 级和院级项目六类。 1.国家级项目:①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项目;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下达的项目(包括应 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③全国 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基金课题。④其他应认定为国家级的 科研项目。 1 2.省部级项目 A:①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 规划研究项目;②省科技厅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 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等);③国家教育部、国 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科学院及其他国家相关部委 下达的科研项目的科研和教改项目(包括教育科学项目、专业科 研项目、教育与教学改革项目等,以盖国家教育部的章为准) ;④ 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以盖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章 为准);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中的国家基金项目之外的项目 ⑥其他部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以盖部级政府部门的章为准) 。 3.省部级项目 B:①省教育厅的科研和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包 括教育科学项目、专业科研项目、教育与教学改革项目、高校思 想政治教育研究项目等,以盖省教育厅的章为准);②中国教育 学会规划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规划项目、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学会规划项目、中国成人教育协会规划项目(以盖该学会或协会 的章为准);②省社科联的社会科学资助项目,省科协的科普研 究项目等(以盖省、市社科联,省、市科协的章为准);③其他 厅局级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④其它国家级一级学会组织的教科 研项目(只盖该学会的章)。 4.市厅级项目:①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②市科技 局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支撑计划、软 科学研究计划等);③其他厅局级政府部门直属一级学会的科研 项目如广东省职业教育学会等。 2 5.市局级项目:①市教育局、卫生局等市级局项目;②国家、 省一级学会(协会)分支机构、省级教指委分会、研究指导中心 等学术团体(机构)立项的项目;③其它。 6.院级项目:学院确定立项的项目。 (三)项目申报 1.申请人条件 (1)课题申请人:课题申请人必须是我院在岗在编并具有 良好政治素质和科研能力的教职工。学院鼓励具有科研能力的 教职工发挥带头作用,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开展科研活动,努力 提高教育能力、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具有下例条件之一者,可担任课题申请人:1)中级以上专 业技术职务;2)行政科级以上职务;3)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 学位。尚不具备条件的课题申请人,须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人员的书面推荐。 (2)申请人在申报前应认真查阅资料,了解国内、外现状 及应用前景,结合现有条件选择项目,力争有创新、有突破。申 请人对所选项目的国内外进展情况、关键技术等方面应进行预研 和综述,由此提出可行性报告及相应资料。项目必须论证充分: 研究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项目组具备相应 研究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3)申请人已有两项市级以上立项研究项目尚未结题,不 得再申请新的立项研究项目;已有一项院级立项研究项目尚未结 题,不得再申请新的院内立项研究项目。 3 2.申报时间 (1)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学院按照国家、省 市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项目申报时间,合理确定学院的 组织申报时间。 (2)院级科研项目的立项工作,一般每年年初进行一次。 科研项目由个人自愿申报,申报者需按要求填写《惠州卫生职 业技术学院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书经系部审 查批准后报科研管理部门。 3.报审程序 (1)纵向或横向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初审 合格的,报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的应用价值、科学性、 创造性、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评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按照 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申报要求经投票后确定最终上 报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协助办理有关申报手续,并上报至相关 受理部门。 (2)院级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初审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四)立项 1.纵向项目在上级部门正式下达批文后,即可办理立项手 续。 2.横向项目在正式签订合同,且第一批经费到位后可办理 有关立项手续。立项应提交合同书、项目计划书等材料。 3.院级项目由科研管理部门上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 由学院正式发文立项。 4 4.为维护学院合法权益,减少或杜绝合同纠纷的发生,对外 协作合同应进行严格审查。相应系部审查技术、经济、人员力量 是否可行;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的合法性、严谨性;主管院长 审核后,由院长签订。 三、科研项目的实施与检查 1.科研管理部门每年对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 检查,必要时对在研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听取系部主管负责人 及项目主持人的汇报,并协调解决各系部科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为科研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科研环境。 2.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有:科研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 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3.科研管理部门根据检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确因主观原 因影响项目进度的,限期整改,必要时暂停使用项目经费。 4.各系部应切实抓好科研队伍的建设及研究计划的制定与 实施。组织做好院内项目的申报、开题、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 作。系部应对科研工作予以大力支持,主管科研主任负责协调科 研所需人、财、物的调配。各系部不定期召开科研工作会议,加 强对立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对 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5.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研究的组织实施工作。项目主持 人应作好项目组成员的职责分工,合理安排进度,认真按计划开 展工作,及时向本部门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汇报项 目研究进展情况。 5 6.科研项目的结题、延期和终止。 (1)按时或提前完成的项目在有关部门验收后应及时办理 结题手续。对成果突出的科研项目应申请进行成果鉴定。 (2)项目研究过程中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 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项目所属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 手续。 (3)未按时完成(含申请延期仍未完成)的项目,学院将 追回该项目上级拨款及学院配套经费,主持人三年内不能进行新 的科研立项。 (4)研究过程中因故不能继续进行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 提交书面的终止申请报告,同时停止经费支出,经有关科研管理 部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终止手续。非正式终止的项目,应由项目 主持人承担责任。 (5)院级科研项目的完成时间一般为两年。重大项目或需 要在教学实践中验证的项目,经主管院长批准,研究年限最长不 得超过三年。在计划时间内未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经所在 系部批准后向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进度报告和要求延期 一年完成的申请,若延期一年尚未通过验收或不能再进行的项目, 项目主持人应提出撤销立项申请,且交回学院支付的全部项目经 费。对项目逾期未结题又不书面说明原因的项目组,项目主持人 三年内不能进行新的科研立项,且项目主持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 评为优秀。 四、科研项目的结题与鉴定 6 科研项目完成后都要进行结题验收或进行成果鉴定。 (一)院外项目 纵向项目及横向项目的结题与鉴定,按有关部门的具体程 序或合同规定来执行,学院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院内项目 1.院级项目的结题验收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管理处提交结 题报告及相应附件材料(有关论文复印件、结题报告中成果所 涉及的说明材料),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1)填写《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鉴定申 请评审书》。 (2)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部初审。 (3)专家组评审。 验收或鉴定专家组成员由除本项目组以外的相同或相近专 业的 5 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名单由科研管理部门审定。 2.具体验收时间由项目主持人与科研管理部门商定。项目 主持人需提前一月将《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 题·鉴定申请评审书》报送科研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不符合要 求者,学院将不予验收。 3.凡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其结论存入有关教师的业务 档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4.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其项目主持人 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由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部主 7 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 其主持人在 3 年内不得主持新的科研项目。 5.凡通过验收或鉴定且具有院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申报 院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学 院特色并富有独创性的项目,可进一步推荐申请市级、省级或 国家级科研成果鉴定。 6.项目结束后,项目组应按科技档案管理的归档要求提交 完整的归档材料。不提交科技档案或档案不完整、不齐全的项 目,作为未结题认定,也不能进行鉴定和申报各级奖励。 五、院级科研成果管理 1.院级科研的成果属学院所有,任何个人未经学院许可, 不得私自转让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成果的所有权。 2.学院所有的科研成果发生转让时,原研究人员有优先享 受利益分配的权利。 3.科研成果如用于产业用途,学院与合作方须在应用前签 订协议,决定各自的分配比例。 4.科研成果由学院科研管理部门报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成果等级分一、二、三等奖,特别突出的成果可设特等奖,二 等以上的成果可推荐到上级机关申报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评 审及奖励办法另行规定。 六、项目经费管理及使用 为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经费由科研管理 部门归口管理,负责协调、监督科研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 8 所有物资采购及财务报账按学院规定办理。凡学院拨款资助的项 目,其主持人必须是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的在职职工。 (一)院级项目经费管理 1.院内项目分为重点、一般和青年项目,科研经费依次是 10000 元、5000 元、3000 元。 2.项目申请通过后,经学院发文立项、计财部门备案后,科 研管理部门下发《经费本》方可使用经费,不允许超出科研立项 时的经费预算。 (二)院外项目经费管理 1.对争取到上级下拨科研经费的立项项目(课题负责人为我 院职工、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上级文件对于配套经费比例没 有规定的,学院将按照 1:1 给予配套经费;上级立项文件对于配 套经费比例有要求的,学院将按照上级立项文件要求给予配套经 费,我院做为参与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学院将对实拨到 校的经费按照 1:0.8 给予配套。 2.对市级以上立项但无科研经费项目,学院将给予定额科研 经费资助: 国家级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按 5 万元标准资助,其他项目 按 3 万元标准资助。 省部级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按 3 万元标准资助,其他项目 按 2 万元标准资助。 市厅级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按 2 万元标准资助,其他项目 按 1 万元标准资助。 9 我院做为参与单位与外单位合作申报项目,无科研经费到我 校的学校不予资助。 3.学院提取上级下拨科研经费实到款数的 10%作为科研管理 费,上级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对管理费提取有明确规定的,按其 规定,其余部分作为项目研究费用。 (三)项目经费适用范围 1.计划科研经费中的国家科研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科研 专项项目经费,国家科研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 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其它计划科研经费 开支范围分为直接费用和管理费。委托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根 据项目合同约定明确或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业务 实际需要开支,各项开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2.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 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 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 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 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或租赁使用外单位仪 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消耗各种必需的 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消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 和整理等费用。 10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 位(包括学校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发生的检验、测试、设 计、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 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 燃料等费用。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 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 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参加或组织开展相 关的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任务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人员 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而发生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 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 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 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如本校或 外校在校学生、向导等)等的劳务性费用,委托科研经费中按 项目合同规定可支付给项目组成人员的劳务性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 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11 (11)其他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 之外的其他支出。 3.间接费用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 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学校为项目研究提 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 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绩效支 出。 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和管理过程中用于学校科研管理日 常业务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 (四)项目经费的使用 1.科研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财务管理制 度,经费由学院计财部门统一核算和管理,由科研管理部门和监 审部门一同监管。 2.财务部门给每个项目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账管理。学院 计财部门给每一个有科研经费的项目主持人,设立科研经费管理 专户。 3.上级下拨科研经费到款后, 由计财部门通知科研管理部门, 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管理部门办理好立项手续后即可办理经费 调拨手续,由主持人申领《经费卡》。 4.科研经费的使用遵循上级下拨经费先行开支,学院配套经 费后续开支的原则。 12 5.购买的仪器设备属学院固定资产,必须按学院有关规定入 库,由设备管理部门建账,凭入库单和发票报销,项目完成后必 须交学院或所在系部统一管理使用。 6.指定办公仪器设备购买规定: (1)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购买,需优先保证项目的硬件 建设费、软件建设费、业务费、评审费、协作费等开支。 (2)每个项目组主持人在本项目运行期内限购打印机、扫 描仪办公设备各 1 台,如确需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可申购电脑 1 台。 (3)其他办公仪器设备不予购买,可由学院相关部门提供协作。 7.领用学院材料应按价结算,凭《经费本》领取,从项目经 费中划拨。 8.科研经费各项开支需逐级审核、严格管理,并用《经费本》 对科研经费收支明细详细记录。各项目立项后,由科研管理部门、 计财部门共同签发《经费卡》,《经费卡》由项目主持人保存。 9.项目经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经费使用、支配过程中 的经济责任由项目主持人承担。 10.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项目组使用经费应按项目经费预 算进行,不得超支。项目结题后经费停止开支,结余经费(含下 拨及配套经费)的处理方法: (1)纵向项目结余经费提成分配比例:10%划归学院作为科 研基金或作为特支费,由科研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用于科研管理; 60%划归项目主持人作为科研发展基金;30%用于课题组奖励金。 13 (2)横向项目结余经费提成分配比例:10%划归学院作为科 研基金或作为特支费,由科研管理部门掌握使用,用于科研管理; 40%划归项目主持人作为科研发展基金;50%用于课题组奖励金。 13.项目结题或验收后三个月内,项目主持人持结题报告、 验收意见、鉴定证明、技术报告等相关资料到科研管理部门办理 结算手续,凭结算手续到学院计财部门办理有关财务结算。项目 主持人应配合财务部门认真完成财务结算,缴还《经费本》,经 科研管理部门、计财部门负责人审核。 (五)科研经费的审批与报销 1.非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1)项目主持人凭正规发票、经费本至科研管理部门交科 研专干登记、审核、签字;科研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 计财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科研主管院长审核签字;按照学 院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 (2)项目组成员确因项目实际需要,经项目主持人核准批 示后可外出参加相关学术活动,参会前需按照学院学术活动管理 制度办理备案手续,按学院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3)项目组成员每年每人最多从单个项目经费中限报销 1 次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费用(含短期培训),项目主持人不超过 2 次。 2.仪器设备购置经费: (1)凡仪器设备的采购及财务报账,按学院设备采购程序 (提出专项申请或可行性论证)及相关财务制度办理。 14 (2)大进大出的外协加工或协作项目,硬件设备合同,经 系部初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后交院长审定。 3.年终结账后依据项目立项单位的要求,财务部应提供项目 使用明细。 七、附则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1 月起实施。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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