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doc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和《中 共广东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 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粤发〔2005〕12 号)精神,深入学 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保护学生身心健 康,有效预防并及时应对大学生心理危机突发事件。建立从 上到下、全面出动的快速心理危机干预反应机制,特制定本 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 组长:张彬祥 副组长:王璐 梁杰珍 成员: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教务处、实习与就 业指导处、后勤与安全保卫处、门诊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组长、副组长职责:全面规划和领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 干预工作,研究和制定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方案,为重大学生 心理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危 1 机干预工作职责,协调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应对学生 心理危机事件。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学生心理危机进行初步评估, 为系部制定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理方案提供意见或建议,参 与开展心理干预,积极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同时将危机事件 上报领导小组。 学生工作处根据系部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报告,对预 案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协调以及有关信息监控与对外发布; 必要时召集学院各系部领导、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保卫处、门诊部和家长等磋商后作出决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或直接指挥当事系部的危机干预工作。 各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建立健全本系部心 理健康教育监测网络,调动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联 系员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在发现 或得知学生有异常心理或行为表现时,采取妥善的援助措施 和必要的看护措施,以缓解学生心理问题。对较严重的心理 危机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以启动本预案。负责牵头制 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调动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必要时通知 家长协助学院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安全保卫处负责组织公寓管理干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在学生公寓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如在公寓苑区内发生学生自 伤或伤人事件,安全保卫处及时报警,协助公安部门保护好 现场,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 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以及 2 维持该苑区内学生秩序。 教务处负责学生学业问题相关危机信息的及时通报、预 警,处理涉及心理危机学生的学习和考试等相关事项。 实习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学生实习与就业问题相关危机 信息的及时通报、预警,处理涉及心理危机学生的实习和就 业等相关事项。 二、干预对象 1.因心理障碍或突发事件导致产生自伤企图或行为者; 2.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分裂症等易出现自伤行为的 精神障碍学生; 3.因心理障碍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有暴力倾 向或伤害他人倾向者; 4.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5.其他经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或专科医院鉴定认 为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三、预警及报告 (一)问题的发现 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关 注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 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念头的学生; 2.不明原因忽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 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3.情绪忽然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 3 恐惧、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忽然从低落变为 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4.其他可能有严重心理障碍或自杀迹象的学生。 (二)情况报告 发现危机情况,周围同学应立即向辅导员报告,辅导员 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同时向所在系部分管 领导报告,系部分管领导应立即向学生处和心理健康教育中 心的领导报告,学生处领导视危机严重程度酌情向学校分管 领导及时汇报。 四、应对措施 1.实施监护。系部、学生处应立即指派专人对发生心 理危机学生实施 24 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2.联系家长。在实施监护的同时,系部应以最快的速 度联系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院,在家长 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 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 理措施。对没有监护能力或不配合学校的家长,系部应对学 生强制采取治疗措施或派人将学生遣送回家,并视情况按照 相关规定处理。 3.进行阻控。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 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可 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系部应协助有关部门及 时阻断。 4.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将学生送至专业卫 4 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 系部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 照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 治疗。 5.应急救助。在发现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时, 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 打 110、120 等紧急电话求助。 五、善后处理 当学生自伤或伤害他人事故发生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安全保卫处负 责保护现场,配合公安、卫生等部门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 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系部对学生进行安全监护; 心理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 当事人情绪。对自杀现场目击者、同一宿舍、班级乃至楼区 的同学实施干预,以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六、附责 1.本预案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本预案由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12 月 27 日 5

2019-2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预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