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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粮改饲等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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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2 年粮改饲等 3 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做好 2022 年粮改饲、奶牛场升级改造、肉牛增量提质 3 个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 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 号)精 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 3 个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辽宁省 2022 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2.辽宁省 2022 年奶牛场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3.辽宁省 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2 年 7 月 14 日 — 1 — 附件 1 辽宁省 2022 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 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 号),2022 年我省继续 实施“粮改饲”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 贮生产企业为主体,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 稳定青贮玉米和优质饲草种植面积,提高全株青贮玉米和各类饲 草质量,逐步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优质饲草料种 植业结构和加工利用体系,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现代饲草 产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技引领原则。加强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收、 贮、用等环节科技创新基础研究,提高青贮饲料质量,提高行业 技术水平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粮改饲”实施效果。 ——坚持种养结合原则。推动为养而种、以养定种、种养结 合,逐步建立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全株青贮玉米和优 质牧草种植、加工利用产业体系。 ——坚持企业主体原则。选择规模大、水平高、基础好、意 愿强的草食家畜养殖企业或专业化青贮饲草料收贮服务组织,开 - 2 - 展规模化、产业化青贮和优质牧草生产加工利用,带动农民积极 调整种植结构,扩大优质饲草料生产。 ——坚持公平互惠原则。通过企业与农户建立合理的土地流 转、合同收购等机制,切实让企业享受到财政资金补贴的实惠。 坚持尊重双方意愿原则,充分尊重种养双方意愿,因地制宜,宜 饲则饲,宜草则草。 ——坚持稳存量提质量原则。在稳住存量的同时,充分发挥 引导作用,提高青贮质量,带动养殖场户、种植户和饲草生产服 务组织实施“粮改饲”。 二、实施方式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2022 年“粮改饲”项 目在全省(除大连外)范围内实施。 (二)任务指标 2022 年完成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 面积 60.5 万亩,预计生产青贮饲料和干草 157.3 万吨。(各市具 体计划任务详见附件 2)。 (三)实施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 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料、干草等形式由 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草食家畜养殖从利用玉米籽 粒向饲用全株青贮玉米或饲草青贮、优质干草转变。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 - 3 -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对象为规模化 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料加工企业 (合作社)等收贮主体。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标准为:肉牛存 栏 50 头以上、奶牛存栏 50 头以上、羊存栏 200 只以上(其他草 食家畜存栏数量由各市实施方案确定)。每个收贮主体全株玉米 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应达 300 立方米(每立方米折合 0.8 吨)以 上。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及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 3:1,以实 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 已获得国家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 资金支持饲草饲料加工利用的,在其项目期内不再予以扶持。不 含玉米籽粒的秸秆制作的青贮饲料、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 饲料以及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饲草青贮、干草和裹包青贮等) 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补助对象根据县、市两级验收后的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具体 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 市实际收贮量确定(资金依据计划任务量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 事后依据实际收贮量据实清算)。 三、项目申报和实施 (一)自主申报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 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 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及存栏、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 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并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请表详见附件 3)。养殖场(合作社) - 4 - 或专业化青贮加工企业与种植户合同收购的,须提供相关合同。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 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 (二)制定方案 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 位,以正式文件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 案,实施方案应详实且具有可操作性,具体包括:承担项目县 (区)及计划收贮量、青贮玉米及牧草种植总面积、牛羊发展情 况等基本情况;带动全市草牧业发展和提升“粮改饲”实施效果情 况;机制创新情况;项目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 管理办法;保障措施等内容。市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应于 7 月 30 日前报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计划种植面积在 1 万亩 以上的项目县(区)应根据所在市的市级实施方案,联合财政部 门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 案。 (三)项目实施 承担项目的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相关申报材料和项 目实施过程中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省级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计划 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项目实施,统计相关数据,项目绩 效评价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各 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把青贮饲料质量关,保质保量完成 计划收贮任务。 - 5 - 四、项目验收、公示、绩效考评 项目县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项目实 行县(区)级初验、市级复验,采取部门联合验收方式。县级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于 10 月 20 日前完成初步验收;市级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于 11 月 10 日前完成项目复验,并及时向县级反馈公示对 象;11 月 20 日前,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市级反馈的公示对 象进行公示,以县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法人身 份信息、项目地址、联系方式、补助内容、举报电话等),在项 目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为 5 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 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12 月 1 日前,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 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需附 2022 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 总表)。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项目抽查。 省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组织对各项目市开展“粮改饲” 工作绩效考评,并接受国家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 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项目县要在 12 月 10 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 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级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于 12 月 20 日前完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农业农村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县 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省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检查和督导等,领 - 6 - 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项目的技术研究和指导等。项目市、 县也要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 实施等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 承担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县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负责。市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县项目实施 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承担 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 实施。 (二)狠抓节点督导,强化项目监管 各级要积极配套工作经费,促进机制创新,保障项目实施效 果。各级要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细化青贮玉米和牧草种植、收 贮时间节点,严格节点考核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 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牧草等种植收贮台账。各市要组织县 区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鼓励和引导项目实施主体积极参 加青贮玉米质量检测,全面提升我省全株玉米青贮品质。加强项 目督查和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 不到位的,取消项目主体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引领作用 各级要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 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要及时 拨付补助资金,扶持发展“粮改饲”,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 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推进精准化管理 - 7 - 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粮改饲”管理系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将填报工作作为对各项目市、县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市、 县要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源头,全面了解饲草料种植、产量、 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指定专 人,负责及时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查核实工作。 (五)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总结宣传 认真总结和推广饲料作物种植、青贮加工、牛羊饲养一体化 经营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粮改饲”健康发展。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 宣传“粮改饲”在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推动现代 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粮改饲”工作的良好舆论 氛围。 (六)加强技术研究,强化技术推广 积极整合技术资源,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饲草品种、不 同畜种的配套技术体系。组织各级技术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深 入基层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快 普及先进实用技术。积极组织大型收贮主体的技术人员开展交流 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总结推广典 型经验和模式。 (七)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效能 项目市、县要按照《2022 年“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逐 级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并按时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报送省农业 农村主管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将在全省公布并作为 2023 年项目 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 8 - 附件:1.辽宁省“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2.辽宁省 2022 年“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3.2022 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4.2022 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5. 市“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6. 县“粮改饲”青贮玉米等种植及收贮台账 7.2022 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8.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 9 - 附件 1 辽宁省粮改饲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刘怀野 副组长: 李 成 员: 忠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省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 祁茂彬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处长 许化冰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长 郑丽杰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处一级调研员 赵 刚 郑广宇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祁茂彬 兼任。领导小组下设技术专家组,负责技术研究和推广。 - 10 - 辽宁省粮改饲项目技术专家组 组 长:赵 刚 副组长:徐环宇 郑广宇 成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省奶业协会会长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员:佟 艳 省奶业协会秘书长 韩 硕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副科长 杨日桓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科员 李 波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科员 赵大鹏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科员 - 11 - 附件 2 辽宁省 2022 年粮改饲计划任务分配表 序 号 项目市 种植任务面积(万亩) 预计青贮饲料收贮量(万吨) 1 沈阳市 11.59 30.1 2 鞍山市 1.27 3.3 3 抚顺市 0.42 1.1 4 本溪市 0.10 0.3 5 丹东市 1.98 5.1 6 锦州市 5.18 13.4 7 阜新市 26.53 69.0 8 辽阳市 0.97 2.5 9 铁岭市 2.06 5.4 10 朝阳市 9.72 25.3 11 盘锦市 0.29 0.8 12 葫芦岛市 0.39 1.0 合计 60.5 157.3 - 12 - 附件 3 辽宁省 2022 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所在乡村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建场时间或养殖时间 注册资金 年出栏量 头(只) 种植面积 (亩) 计划收购 面积(亩) 养殖种类 申报 内容 种植青贮品种 协议收购青贮品种 青贮壕数量及总体积 贮制类型 县级 审核 意见 壕贮□裹 包□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个/ 立方米 申请计划收贮 青贮玉米或干 草数量(吨) (盖章) 年 项目 单位 意见 - 13 - 存栏量 头(只) 月 日 附件 4 辽宁省 2022 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县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符合省、市 2022 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 对象要求,自愿参加该项目,将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年内种植 (收购)全株玉米( 料收贮 于 饲草) 吨、饲草青贮收贮 月 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饲 吨、干草收贮 吨,并保证 日前完成全部贮制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 检查、验收,会拍摄并留存收贮全过程影像资料。若达不到验收 标准自愿退出,不享受项目补助政策。 特此承诺。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 14 - 月 日 附件 5 市(县)2022 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一、项目市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耕地面积、草食家畜存出栏数量、牛羊肉奶产品 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规模草食家畜饲养场数量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对象、新改扩建青贮设施数量及总量、 青贮玉米牧草种植面积、资金补贴青贮数量等)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 (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及额度,详细说明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 使用计划和支出方向监督管理办法;地方配套资金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实施步骤 (二)实施进度(包括播种时间、贮制时间等) 五、计划目标及效益分析 (一)计划目标 (二)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带动全市青贮和优质牧草种植 面积及贮制总量、拉动牛羊发展情况、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技术服务、规范运行等) 七、相关附件 - 15 - 附件 6 县 2022 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种植台账 乡(镇) 村屯名称 地块位置 单位:亩、元/亩 种植品种 种植面积 土地使用/租 青贮用途/畜 播种日期 金 种 / / / / / / / / / / 签字 地块户主 种植业主 / / / / / / / / / / 注:1.土地使用栏填写自有、年度租用或多年租用。分别填写租用几年,年租金额度。 2.青贮用途/畜种栏填写青贮玉米约定使用单位及饲喂畜种。乡镇主管领导: - 16 -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县 2022 年粮改饲青贮玉米等收贮台账 乡(镇) 养殖场名称 地理位置 单位:吨、头(只)、元/吨 养殖种类 养殖数量 存栏量 出栏量 收贮日期 收贮量/价格 收贮业主 / / / / / / / / / / / 乡镇主管领导: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 17 - 附件 7 市 2022 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序号 县区 - 18 - 乡镇 村 实施主体 法人 养殖 存栏数量 名称 姓名 品种 (头、只) 青贮饲料 青贮饲料 优质饲草 优质饲草 种植面积 收贮数量 种植面积 收贮数量 (亩) (吨) (亩) (吨) 备注 附件 8 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为扎实推进“粮改饲”工作,加强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 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按照农业部《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评价原则 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体现实效、客观公平的 原则,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结合、县级自评、市级核实与省 级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对象为各项目县农业农村 部门,绩效评价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 次,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测算依据。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四个方面。 具体评分标准见《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投入和过程 1.组织领导。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明晰,任 务明确;政府重视,将粮改饲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 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3.项目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厅备案,方案符合 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按计划组织督导检 - 19 - 查和工作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推 广服务和培训,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 4.宣传总结。重视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及时 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 和工作总结。 5.机制创新。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 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 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在粮改饲推进工作方法、制 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效果好、有实例、可复制。 (二)产出 1.数量指标。完成饲草料收储量任务;完成粮改饲种植面积 任务。 2.质量指标。项目地区全部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 收贮主体收贮;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收贮主 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达到总收 贮量一定比例。 (三)效果 1.经济效益指标。种植优质青贮饲料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 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与未使用前或与同 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2.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收贮主体、种植户、养殖户对粮改 饲料政策的满意程度。 (四)违规违纪 - 20 -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 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 15-30 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 为 0。 三、考核方法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评、市级农业农 村主管部门查验核实、省农业农村厅抽查与综合评估的操作程序, 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工作 分为 5 个阶段: (一)县级自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 准,对本县粮改饲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提交证 明材料和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市级查验核实。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成立评估核查小 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自评报告和 自评得分进行核查。形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连同县级自评报告 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地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考 评组,对各项目县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 一定比例的项目承担单位核实工作落实情况。 (四)综合评价。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报送、自查评分、 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验核实情况和省级现场查验情 况,省厅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粮改饲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复核评分,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五)结果反馈。考评结果由省厅向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 - 21 - 部门反馈,并抄送财政部门。 四、进度安排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 具体安排为: 6 月 30 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 及绩效指标。 12 月 10 日前,各项目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 关工作。项目县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向市局报送自评报告。 12 月 20 日前,各市局完成查验核实工作,形成评估考核报 告,向省厅报送评估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省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县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粮改饲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 组,相关工作由厅畜牧产业处具体负责,厅计财处及有关单位参 与,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县(市、区)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 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农 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绩效管理基本知识, 准确掌握实施方案中的评估方法与标准。同时,各地要注意总结 宣传项目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 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 - 22 - 动把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 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 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 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 23 - 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 号 评价指标 一级 二级 指标 指标 1 组织 领导 2 3 资金 分 三级指标 值 领导机制 3 重视程度 3 5 资金到位 2 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 部核算发放到位。 上年项目资金核发到位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 厅备案,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粮改 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 4 分,存在问题的每发 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全面完善得 1 分, 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扣完为止;按计划组织督导检 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 3 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 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得 2 分,否 则不得分。 5 (45+ 6 分) 6 项目 管理 7 8 - 24 - 宣传 总结 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4 实施方案 程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 1 分,职责清晰得 1 分,任务明 确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资金使用 投入 和过 是否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 制,职责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 确。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粮改饲列 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评价标准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 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条件 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 放到位 管理 4 指标解释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 1 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 3 分,存在 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 1 分,扣完为止。 监督管理 7 是否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 否全面完善,是否按计划组织项 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 展是否细致到位,是否按要求及 时报送粮改饲进度信息。 培训推广 3 是否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 训,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 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得 1 分,否则不得分;组织有关单 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范围基本覆盖试点的 种养及收贮主体、效果好得 2 分,否则酌情扣分。 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 体进行报道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得 2 分,有关工作被县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得 2 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 2 分:有关工作被省级以 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 2 分。 4 宣传报道 (+ 2) 自评依据 自评 分数 是否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 点、树立典型,是否按要求报送 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 2 分,按要求及 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得 1 分,报送工作总结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本项工作设加分项 4 分:粮改饲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层面进行推 广介绍加 2 分;工作成效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加 2 分,得到 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加 4 分,批示加分不累加,最高 4 分。 2 是否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 策上有新突破 有创新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2 是否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 上有新方式 有创新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4 9 经验总结 (+ 4) 10 政策联动 激发积极 11 机制 性 创新 12 协调发展 2 13 其他创新 4 是否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 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是否在粮改饲工作方法、制度机 制等方面存在创新 10 是否完成饲草料收储任务 完成收贮目标任务量得 10 分;完成数量每少 3%扣 1 分,扣完为 止。(注:每少 3%扣 1 分指标较目标少 3%(含)以内扣 1 分, 少 3%至 6%(含)扣 2 分,以此类推,下同) 是否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完成粮改饲面积目标任务得 10 分;完成数量每少 3%扣 1 分,扣 完为止。本项工作设加分项 2 分;超额完成面积目标 5%(含) 至 10%加 1 分,超出 10%(含)以上加 2 分。 5 项目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 年出栏 100 只以上、肉牛年出栏 50 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100 头以 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 贮总量的比例。 超过 50%(含)以上得 5 分,达不到 50%的,每少 5%扣 0.5 分。 3 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 高比例 提高 10%(含)以上得 3 分,提高 5%(含)至 10%得 1 分,否 则不得分。 5 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 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 总收贮量比例 超过 50%(含)以上得 5 分;达不到 50%的,每少 5%扣 0.5 分。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 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 提高 10%(含)以上得 6 分,低于 10%的,按提高比例除以 10% 乘以 6 分计分,未提高不得分。 饲草料收 14 数量 指标 15 16 贮 粮改饲面 积 产出 养殖规模 (33+ 化发展水 2 分) 平 17 质量 收贮专业 指标 化发展水 10 (+ 2) 有创新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有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 4 分,否则不得分。 平 种养结合 18 19 紧密度 效果 (22 经济 效益 种植效益 6 - 25 - 指标 20 养殖效益 6 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 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 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21 收贮主体 对粮改饲 政策的满 意度 5 反映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 的满意度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 分。 数据通过调查问卷形式获得。 种植户和 养殖场对 粮改饲政 策满意度 5 反映相关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 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 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 得。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 分。 违规违纪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 纪行为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 性扣 15-30 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 0。 分) 服务 对象 满意 度指 标 22 23 扣分 项 违规 违纪 下降 5%(含)以上得 6 分,低于 5%的,按下降比例除以 5%乘 以 6 分计分,未下降不得分。 合计 注:(1)自评依据一栏应根据评分标准详细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应工作开展情况。 (2)请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考评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指为完成指标、开展工作出台的通知、办法、制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成效的文件 - 26 - 附件 2 辽宁省 2022 年奶牛场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 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 号),2022 年我 省继续实施奶牛场升级改造项目,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立足我省奶业振兴总目标,按照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和 环境友好型等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以降成本、提质量、增效率、延链条为着力点,突出加强奶 牛养殖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奶牛单产、乳品质量和养 殖效益,培育适度规模奶牛养殖主体,夯实奶业振兴的养殖基础, 助力乡村振兴。 二、任务目标 2022 年全省扶持 15 个奶牛场升级改造建设,扶持资金 450 万元。 三、建设内容 一是养殖设施改造。支持养殖设施设备升级,扩建提升标准 化水平的圈舍、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设备水平,解 决养殖成本高效益差的问题。 二是饲草料生产供应。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 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解决种养脱节 循环不畅的问题。 三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支持种养一体化、有机肥生产设施 - 27 - 建设和设备购置,推进奶牛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解决生产发 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 四是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支持奶牛场养殖软件系统改造升级, 建立全国奶业生产大数据平台,及时监测奶牛生产数据变化,追 溯生鲜乳质量安全,解决奶业数据信息孤岛的问题。 四、申报与审核 (一)申报基础条件 1.生产规模。项目实施主体为存栏 100 头以上的规模化奶牛 养殖场,优先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2.场区布局。项目实施主体所在地点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远离居民聚集区、水源地等,满足卫生防护距离基本要求。 3.牛舍建筑。牛舍不能为临时建筑,附属设施不可随意拆卸, 具有良好的防暑、保温功能和抵抗较强自然灾害的能力。 4.生产设施。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消毒设备;有存放药品、 疫苗及诊疗等设备的适当场所;基本具备与养殖量相匹配的粪便 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或委托第三方处理)。 5.养殖管理。养殖场畜禽标识、档案管理、生产管理、免疫、 用药、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完备。 (二)自主申报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本着自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 织申报。正在承担和三年内承担过省以上同类建设内容的项目不 应申报。业主申报时须提供具体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场 现状、设施建设必要性和具体建设内容、规格及数量,建设工程 预算、预期治理成效等,附带场内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 28 - 相关设备购置必要性和具体内容、规格及数量、预算,预期成效 等。 (三)审核立项 业主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后,县(市、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业主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逐个实地勘验,形 成初审意见。县级初审合格的报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复审,市 级应组织专家对每个场的方案进行形式和现场复核。 各市按省下达的计划指标,对复审合格项目批复立项。市、 县级有关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监管、指导等工作。 五、验收与公示 (一)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业主向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 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初验,由验收组认定 是否完成申报书的建设内容。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 初验合格项目单位名单汇总,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复验 申请。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组对申报复验的项目单位进 行逐个复验。 (二)公示 经市级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实行公示制度,由市级组织通过 官网或张榜等形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市级农业农村主管 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单位验收材料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六、省扶持资金安排及管理 对实施升级改造项目的奶牛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 策,即对升级改造总投资 60 万元以上的合格项目单位补助 30 万 - 29 - 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奶牛场升级改造项目实施的责 任主体。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成立工 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升级改造工作科学、规范、有序 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圆满完成任务。 (二)强化监管与服务 要加强项目程序监管,严格执行审核、立项、初验、复验、 公示、报备等制度规范。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管理等 相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建立市、县技术 人员包场指导工作机制,指导奶牛场开展升级改造。要加大对改 造工作扎实、升级效果好的奶牛场的宣传力度,引导和带动其他 养殖场升级改造,确保实施好项目。 (三)注重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奶牛场升级改造效果评价机 制,通过对牧场知名度、效益、带动效果的跟踪调查,科学评估、 充分论证升级效果,评价项目在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 效益中的作用。 附件 1 - 30 - 2022 年奶牛场升级改造指标 序号 项目市 1 沈阳市 2 本溪市 3 锦州市 4 阜新市 5 辽阳市 6 朝阳市 合计 任务指标(个) 2 1 3 6 1 2 15 附件 2 - 31 - 2022 年奶牛场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样 式) 申 报 单 位(公章): 单 位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法 人(负责人): 联 系 方 式: 申 报 日 期: 一、养殖场基本情况 包 括 场( 社 )名 、地 址 、占 地 面 积 、牛 舍 数 量 及 面 积 、 - 32 - 奶牛最大设计存栏数量、实际存栏量等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计划 项 目 建 设 的 必 要 性 和 可 行 性 ,具 体 建 设 内 容 包 括 技 术 模式、建设规模、规格、数量等。 三、资金需求、筹措及使用 建设内容资金需求预算、资金筹措计划等。 四、预期目标及效益分析 项 目 实 施 后 预 期 达 到 的 目 标 ,取 得 的 社 会 效 益 和 经 济 效益等。 五、保障措施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申报内容真实性及按时完成项目 承诺书。 六、附件 ( 1) 项 目 场 相 关 证 照 、 证 书 等 。 ( 2) 目 前 场 区 拟建设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 3) 计 划 建 设 内 容 的 建 筑 施 工 图 和 结 构 图 。 ( 4) 建 设 内 容 ( 设 施 设 备 ) 计 划 明 细 表 。 ( 5) 县 级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 6) 市 级 农 业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附件 3 - 33 - 辽宁省 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 2022 年农业生产发展等 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 号)要求,2022 年 我省继续开展肉牛增量提质行动,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能,进 一步提高我省基础母牛存栏量,推动肉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 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调动肉牛养殖场户积极性,实现肉牛基础 母牛持续快速增长,保障牛肉市场有效供给。项目实施县新增 母犊牛年增长率要达到 5%以上,新增母犊牛存栏数占基础母 牛存栏数达 40%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指导意见,我省将位于北方农牧交错带且能 繁母牛存栏量大、产业基础较好的阜蒙县、彰武县、喀左县、凌 源市、北票市、建平县共六个县确定为项目县(市)。 (二)实施时间 2022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 (三)补助对象 项目县(市)辖区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5头及5头以上的养殖 场户为补助对象(肉牛基础母牛品种包括地方黄牛品种、经国家 审定的肉牛培育品种如辽育白牛、批准引进的肉牛品种及其他乳 - 34 - 肉兼用牛品种和杂交生产的母牛,应18月龄以上,但不含专用乳 用品种如荷斯坦、娟珊牛等奶牛)。肉牛基础母牛必须是在一个 饲养场内集中饲养,以母牛所有权计数,农民养牛合作社的注册 社员单位视为单个养殖场户,不得将2个及以上合作社社员的母 牛集中到一起累加计算。 (四)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母牛选用优秀种公牛冻精配种在 项目期内产健康活犊的均属于补助范围,其中所产犊母牛原则上 在本县饲养 12 个月以上。补助原则是“先增后补,见犊补母”, 实行母牛产犊定扶持主体,新增犊牛定资金的补助办法(一胎多 仔的,按一胎单仔的标准补贴)。为推动辽育白牛发展,在符合 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中,对于辽育白牛基础母牛用辽育白牛冻精 配种所产辽育白牛犊牛,按双份补贴母牛(即补贴标准翻倍)。 新增犊牛应为核查通过的基础母牛在项目期内所产、且犊牛公示 时在栏的后代,外购犊牛不计入补助范围。 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依据项目期内 各项目县补助对象犊牛实际出生数量确定(资金依据项目县 2021 年基础母牛存栏量预先分配下达,项目结束后据实清算)。 三、实施程序 (一)补助对象核查建档 项目县(市)要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存栏肉牛基础母 牛 5 头及 5 头以上养殖场(户)的统计核查,统计核查要逐场 (户)、逐头进行,要对肉牛基础母牛实行一场(户)一表登记 造册建档(样表附件 1),项目县(市)与补助对象签订肉牛增 - 35 - 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附件 2),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要同时 建立。 统计核查要确保“ 见牛” ,即见不到基础母牛不统计;“ 见 人”,见不到养殖业主不统计;“签字”,即现场统计核查的基础 母牛信息必须经养殖业主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产犊报告 在项目期内,已建档的养殖场(户)的母牛产健康活犊牛, 业主需要在 1 日龄内自行拍照三张以上清晰的照片留存备查,照 片且分别包含母牛与犊牛、业主、圈舍场景。在 3 日内要向县局 或县局委托的乡镇项目管理人员报告相关信息,项目管理人员要 及时在补助对象档案中登记产犊时间、公母犊等基本信息。 (三)现场核查 项目管理人员要在补助对象的母牛产犊后 1 个月内深入到 养殖场(户)完善登记档案,对业主报告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统计 核查,要确保“见牛”,即见不到基础母牛和犊牛不统计(同时核 对母子关系),要将犊牛防疫耳标号补录在档案中(无耳标需加 挂)。 (四)公示 项目县(市)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相关信息进行 公示,内容应包括:养殖场户姓名、地址、存栏基础母牛数量、 每头母牛的耳标号、全部新生犊牛出生时间及耳标号、监督举报 电话等信息。公示场所为养殖业主所在村的村务公开专栏及县人 民政府或部门网站,公示期为 7 天。 项目县(市)可自行确定公示批次,至少安排两批次,最后 - 36 - 一批公示要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公示期内,原则上建档 母牛和新生犊牛都需要在栏(犊牛死亡不享受补贴政策),特殊 情况需要请示县级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并保存证据。 (五)报送工作总结 2023 年 7 月 20 日前,项目县(市)要精准统计项目期内全 部补助对象基础母牛产犊情况(样表附件 3),相关市项目管理 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联合行文将所辖项目县(市)工作总结报省农 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具体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产犊数量、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六)兑现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市县补助对象实际产犊数 量核算每头母牛补贴标准,项目县收到清算结果后及时协调兑现 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省成立肉牛增量提质项目领导小组(附件 4),负责项目资 金分配、出台实施方案并组织各地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办公 室设在畜牧产业发展处。成立省级项目专家组(附件 5),专家 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畜牧业发展中心),具体负 责技术指导、日常调度等工作。相关市、县(市)也要成立领导 小组和专家组,强化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明确责任”的项目管理机制。项 目县(市)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工作, 对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项目县(市)所在市是项目实 - 37 - 施的监管主体,要全面加强对项目县(市)实施全过程特别是数 据真实性进行监督管理。 (二)规范操作,强化管理 项目县(市)要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并利用电视台、 报纸、自媒体等渠道及时公布补助政策、实施程序、管理要求等 信息。必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建档立卡、新增犊牛数量核定、 公示、督导检查、资金管理等工作要求,确保数据及时准确、操 作程序阳光透明。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并及时处理、回复 群众举报,最大限度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项目县(市)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包括项目方案、新增犊 牛核查登记表、公示文件、资金发放表、项目管理及影像资料等 内容,需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时建立。纸质核查登记表必须 分别由养殖业主、核查登记人员签字确认,所有登记表、汇总表 要按照会计档案保存期管理规定进行保存。 (三)强化监管,严肃追责 项目县(市)要强化资金使用监管,项目实行严格考核,在 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县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养殖场户进行督促检 查和随机抽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套取、挤占和挪用补 助资金,凡是在核查、督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 或经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22-2023 年度养殖场户肉牛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 核查登记表 2.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 38 - 3.2022-2023 年度新增犊牛及产犊母牛数据汇总表 4.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领导小组 5.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专家组 - 39 - 附件 1 2022-2023 年度养殖场户肉牛基础母牛和新生犊牛核查登记表(样式) 县 乡镇 养殖场户信息 村 基础母牛 第 新生犊牛信息(补录) 签字确认 序 号 页 登记日期 名称 联系方式 耳标号 毛色 冻精来源 配种日期 耳标号 性别 出生日期年/ 月/日 养殖业主 登记人员 1 2 3 4 5 6 … 注:1.建议每个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户一张表,不够可加页,并编辑页码,每页都需要业主与登记人员签字; 2.新生犊牛及登记母牛要保证公示时在栏,公示时犊牛已死亡或出售的不列入补助范围,产双犊的在备注中注明; 3.冻精来源:注明精液生产企业。 - 40 - 年/月/日 备注 附件 2 辽宁省 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目标考核任务书 养 详 殖 场 ( 细 户 ) 名 地 户主(法人)姓名: 称 : 址 : 联系电话: 按照《辽宁省 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我场(户)自愿申请实施本项目,现与县(市)项目管理部门签 订目标考核任务书,并承诺如下: 我场(户)存栏肉牛基础母牛 头,预计 2022 年 7 月 1 日到 2023 年 6 月 30 日期间新增犊牛 头。 自今日起,我场(户)积极配合登记员完成对基础母牛、新 增犊牛核查登记等工作;认真填写并妥善保管基础母牛档案、配 种登记表、犊牛登记表等;保证在犊牛出生 3 日内以及在登记的 母牛、新增犊牛死亡或销售的 24 小时内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自愿接受各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的指导、考核及社会各界的监 督;认真恪守诚实、守信基本原则,绝不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上 述行为或违规行为,愿意接受不享受本年度母牛增量提质项目补 助政策或退还全部补助资金及下一个年度不再享受肉牛增量提 质项目补助政策的处分。 户主(法人)(签字): 县(市)项目管理部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41 - 附件 32022-2023 年度新增犊牛及存栏母牛数据汇总表(样式) 项目县: 序号 乡镇名称 填表时间: 行政村名称 养殖场户名称 年 月 日 第 页 存栏母牛数(头) 新增犊牛数(头) 登记员 备注 1 2 3 4 5 6 7 。。 。。 注:1.本表由项目县(市)行政部门负责汇总、保存; 2.新增犊牛数是 2022 年 7 月 1 日-2023 年 6 月 30 日出生且公示无异议,享受补助的犊牛数量(双胎务必按一胎统计)。 统计员签字: - 42 - 项目县负责人签字: 附件 4 辽宁省 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刘怀野 副组长:祁茂彬 许化冰 组 员:赵 刚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省农业农村厅畜牧产业发展处处长 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处处长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主任 杨广林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周成利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祁茂彬 兼任。 43 附件 5 辽宁省 2022 年肉牛增量提质项目专家组 组 长:杨术环 副组长:赵 刚 杨广林 组 44 员:周成利 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主任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副主任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科长 王宝东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副科长 李博平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畜牧师 金双勇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科长 韩 硕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副科长 姚思明 省畜牧业发展中心 畜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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