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doc
附件 1 自治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 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推进农业农村领 域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 依法治理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 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党发 〔2021〕 32 号),结合我区“三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 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保 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持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 素养为主线,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以构建农业 农村系统普法工作机制为重点,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法治 — 1 — 理念、法治方法、法治服务进村入户,提升干部群众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能力,提高乡村依法治 理水平,建设更加和谐民主的法治乡村,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全面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 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2.到 2025 年,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理念基本树立,全区“三农” 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明显增强,农民 群众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 度显著提高。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普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工作体 系更加健全、普法力量配置更加科学,“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 责任制全面落实。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自觉尊法学法 守法用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逐渐形成。 (三)基本原则 3.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 根本保证,把讲政治贯穿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全过程、各方面, 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4.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服务人民,着眼于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因地制宜开展法治宣传 — 2 — 教育,使各项普法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走进群众、深入人心。 5.坚持服务大局。坚持围绕打赢种业“翻身仗”、种子和耕 地“两个要害”、建设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 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等中心任务,深入开展农业农村法 治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确 保农业农村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6.坚持开拓创新。 坚持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 思路、机制和方法的创新,注重采用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 宣传方式,充分运用大数据和现代技术手段,推动农业农村法治 宣传教育工作提质增效。 7.坚持融合发展。坚持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相 结合、相促进,推动普法与立法、执法一体化发展,将普法融入 政务服务全过程,教育引导干部群众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 务,筑牢乡村振兴法治基石。 二、法治宣传重点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8.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 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干部群众坚定不移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纳入机关、部门(单位)总支 (支部)“三会一课”,作为全区农业农村部门干部初任培训、任 — 3 — 职培训的必训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率先垂范。充分发 挥报纸、电视、电台、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各类媒体和“学习强 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及考试平台”“崇农云讲堂”“宁夏 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 人心。(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9. 深 入 持 续 开 展 宪 法 学 习 宣 传 和 贯 彻 实 施 活 动 。 结 合 “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 开展多种形式的“宪法进农村”主题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 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 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乡村法治氛围。加强“宪法进农村” 主题活动与经常性宪法宣传有机结合, 推动宪法学习宣传常态化、 制度化。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新任命国家公务人员应当向宪 法宣誓,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牵头单 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 10.广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弘扬民法典关于民 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组织开展民法典宣 — 4 — 传月活动,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深入农村面向 农民群众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通过设立民法典普法区域、板块 等,重点宣传好民法典中的涉农法律条文。创作、征集一批以民 法典精神为主题的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组织民法典法治文艺巡演 和网络展播,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牵头单 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11.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 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防范风 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总 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 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 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围绕宁夏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 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在平安建设、生 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扫黑除恶、毒品预防、疫情防控等 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干部群众自觉尊崇信仰法治和遵守 法律法规。(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深入学习宣传乡村振兴促进法 12.把学习宣传贯彻乡村振兴促进法作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 — 5 — 教育重要任务。制定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和普法工作计划,阐释好 乡村振兴促进法公布施行的重大意义,解读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 重点内容,推动干部群众深入理解法律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准 确把握法律的基本内容和各项措施。组织开展针对性强、普及面 广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进行 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有效引导、促进、保障乡村振兴 战略实施。(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八)深入学习宣传与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 法规。 13.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土壤污 染防治法、反食品浪费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 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干部群众树牢粮食安全意识。围绕促进 农业产业发展,大力宣传农业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野 生动物保护法和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 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打好种业“翻身仗”和 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围绕确保农业产业安全,大力宣 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农业 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方面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在规范农业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维 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中的作用。围绕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大力宣 — 6 — 传农业技术推广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与农业科技教育、农业 金融保险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促进农业提质增效营造良好法治 环境。(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九)深入学习宣传与乡村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4.围绕推进农村重点领域改革,着力做好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 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农村 改革的能力,筑牢乡村社会稳定基础。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着力做好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规划建设、传统村落保 护、乡村人才振兴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健全完善城乡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的法律体系,促进乡村宜居宜业。围绕法治乡村建 设,着力做好行政诉讼、调解仲裁、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 引导农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和化解纠纷,有效调动农 民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牵头单位:厅农村改 革与经济指导处、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15.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重 要论述。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 — 7 — 容。教育引导农业农村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 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 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 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责任制。把学习掌握党内 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 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 态化、制度化。(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机关党委、法规处、人 事与老干部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三、提升干部群众法治素养 (十一)加强教育引导 16.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党政 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将主要负责同 志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建立农业农村系统 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知应会法律和党内法规。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应当依法出庭应诉。坚持领导班子带头集体 学法、定期学法,每年至少举办 2 次法治专题讲座,推动领导干 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决策、 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 厅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17.加强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牢固树立法 — 8 — 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 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农业农村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和 各类干部培训的必修内容,利用“学习强国”“崇农云讲堂” “宁 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等平台,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 的法律学习培训,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采取网上 观看或者现场旁听等形式, 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相关制度。 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 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干部职工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牵头单位: 厅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18.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打造专业化、 职业化、现代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持续开展农业综合行 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 划,通过集中培训与网络培训相结合,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 年法律培训时间不少于 30 学时,新进执法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 少于 60 学时,着力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专业 素养。组织开展执法技能竞赛、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等活动, 培养执法能手。(牵头单位:厅法规处〔综合执法监督局〕,参与 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局〕、厅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市、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 19.带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营造人人学法、人人用法良好 — 9 — 氛围。开展村“两委”干部法治培训,提高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意 识和依法治理能力。培育“法律明白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激发农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性。聚焦农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 利用中国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 等,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重点,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 鲜活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 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采用小品、戏剧等为群众喜闻乐见、具 有地方特色的形式讲述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推广农 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积极性。深入农村开 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 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 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培养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 法治思维,增强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通过集中培训、专 家指导、开通热线、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类农业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 宣传与市场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农产品质 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和法 律服务紧密结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传授法律知识、培育 法律意识。(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农村改革与经济 — 10 — 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处、科技教育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等有关处(局)和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 局) (十二)推动实践养成 21.把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与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起来,引导群众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养成法治习惯。把提升法治素 养的基本要求融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融入法治乡 村、法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抵制农 村高额彩礼、跟风攀比、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引导群众追求健 康向上的文明生活方式。从遵守交通规则、培养垃圾分类习惯、 制止餐饮浪费等日常生活行为抓起,提高规则意识。通过涉农纠 纷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诉讼等,把矛盾纠纷化解过程变成提升 农民群众法治素养的过程,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维权。(牵头 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2.围绕社会公众关心关注的三农领域法律问题,征集发布 有影响力、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视、电台、门户 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广泛进行宣传报 道,充分发挥法治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牵头 单位:厅法规处、信息中心,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局〕、 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 11 —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三)推进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3.扩大法治文化阵地覆盖面。把乡村文化阵地建设纳入乡 村建设规划,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农村文化礼 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场所,因地制宜建设法治文化阵 地,到 2025 年,基本实现每个村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让 法治文化有形呈现、生动表达、不断丰富。(牵头单位:厅农村 改革与经济指导处、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4.提高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和利用率。推动法治文化与 传统文化、乡土文化、红色文化、行业文化等融合发展,提高法 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法治文 化阵地要准确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依托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法律网络培训平 台等载体,便于群众学习理解,便于开展法治实践活动,让农民 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在日常休闲中接受法治熏陶。(牵头单位: 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 〔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十四)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25.加强乡村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乡村” ,完善乡村“两 — 12 — 委”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升基层干部法治素养。实施农村“法 律明白人”“学法用法示范户”培养工程,2023 年实现全区每个 行政村有 3 名以上“法律明白人”骨干;到 2022 年底实现 50% 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 2025 年底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 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农村学法用法示 范户“结对子”活动,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学法用法模 式,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深入开展全国“民主法 治示范村”推荐评选工作,开展面向农民家庭的普法主题实践活 动,发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引领作用。开展“乡村振兴 法 治同行”主题实践活动,满足乡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 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 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推广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民说事 制度,推广乡村治理积分制、红黑榜等有效做法。(牵头单位: 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 〔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十五)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26.加强网络依法治理。深化“法律进网络”,加强对干部群 众的网络安全教育,提高法治意识,引导崇德守法、文明互动、 理性表达。加强对农业农村系统门户网站、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信息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等安全监管,及时排除 — 13 — 安全隐患,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依法治理网络涉农舆情等 突出问题,促进网络空间日益清朗。(牵头单位:厅法规处、信 息中心,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7.加强应急状态下专项依法治理。持续加强动物疫情防控、 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农机安全生产、渔业安全生产、化 肥农(兽)药等投入品生产、农业防洪涝防冰雹防霜冻防风灾应 急响应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农业安全生产意识和营造农 业安全生产氛围,维护好农业安全生产好形势,不断提升农业抗 灾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 〔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六、着力提高普法针对性实效性 (十六)把普法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 28.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性法规、政 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对社会关注度高、 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 论证会、立法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结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新法新规 进行宣传解读,方便社会公众理解掌握。 (牵头单位:厅法规处, 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 〔市、区〕农业农村局) — 14 — 29.把普法融入执法过程。把向农民群众、行政相对人的普 法融入监督检查、案件受理、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处罚决定和 处罚执行程序中,实现执法办案的全员普法、全程普法。在落实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 制审核制度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和表 达诉求。(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参与单 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 区〕农业农村局) 30.把普法融入政务服务管理。在农业农村部门办公场所或 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与本机关、部门(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和 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 在办理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群众听得懂、听得进的 语言普及法律知识。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村实 用人才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等公共服务过程中,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 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其合法生产经营。在办理行政应诉案 件和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时,积极向当事人普及相关法律 法规,将处理问题与宣讲法律规定、分析案件事实有机结合,引 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厅法 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厅属有关单位,各 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 15 — 31.加强以案普法。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及时推送关系群众生 产生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典型案例。大 力宣传农业行政执法、行业监督检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 处、行政应诉中的典型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 用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 公开课。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针对干部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 法律问题,编写普法案例、录制普法微视频,利用典型案例对相 关重点人群进行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宣传。(牵头单位:厅法规处 〔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局〕,参与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厅属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2.创新普法形式。加大对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 技术新手段的运用力度,开展精准普法、智慧普法。利用门户网 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特别是“智 慧普法”“宁夏法治”“学习强国”“宁夏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学院” 等平台和“中国普法”两微一端等普法资源,进行全方位、多层 次、立体式普法宣传,打造“报、网、端、微、屏”一体化推进 的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加大互动式、服务式、场景 式普法方式应用,增强普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牵头单位:厅 法规处、信息中心,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 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33.加大示范引领。注重培育、选树、宣传农业农村领域普 — 16 — 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普法工作成果交流,开阔工作视野、 拓展工作思路。积极争创全国、全区和全系统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和全国年度法治人物,组织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征集 评选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推广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 范人物和典型事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牵 头单位:厅法规处、人事与老干部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 〔室、局〕、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3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厅机关各处(室、 局)、厅属各单位,要把普法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科学研究 制定落实本规划的方案举措,明确重点任务,结合工作特点和实 际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单位)法治建设总 体部署,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模范机 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 负责同志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 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 责任,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推动普法工作落实,积极构建普 法工作长效机制。 (十八)落实普法责任 3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 — 17 — 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情况,及时修改完 善“四清单一办法”,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 法标准,明确考核办法,推动普法工作落实落细。相关业务部门 (单位)要加强行业人员法治学习培训,加大对管理服务对象的 普法力度。开展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加强规 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强化检查评估结果运用。 (十九)完善普法机制 36.厅法规处和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 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 位,要加强协作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法治机构与业务机构 各司其职、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要加强农业农 村部门与司法行政、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 构建普法合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 (二十)建强普法队伍 37.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成立普法工作机构,充分发挥执法 专家指导组、综合执法、行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矛盾纠纷调 处等队伍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普法队伍。 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遴选政治过硬、专业功底强、熟悉三农法 律实践的行业专家、法律学者、律师等,深入基层开展普法活动。 加强普法骨干培训,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不断提 — 18 — 高普法工作人员政治素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十一)加强经费保障 38.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把农业农村普法工作经费 列入本级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搭建农业农村法治宣 传平台,配备必要的普法设施,保证普法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引 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普法工作。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 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最大限度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二)分步有序实施 39.全区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 2021 年开始实施,到 2025 年结束,分 3 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21 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规划, 做好宣传、发动和启动工作。 组织实施阶段(2021 年下半年到 2025 年上半年):各市、 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按照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自 治区农业农村厅于 2023 年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 期检查,开展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推动解决问题,并对工 作突出的集体、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检查验收阶段(2025 年下半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全 区农业农村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终期检查和 总结验收,按规定表彰和奖励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 19 — 附件 2 — 20 —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落实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责任 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 族自治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 (宁 党发〔2021〕22 号),压实行业部门法治社会建设责任,结合我 区“三农”法治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 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 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拥护“两个确立” 、增强“四个意识” 、坚 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法治道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培 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 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 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 障人民权利,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建设黄河流域生 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继续建 — 21 — 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做 出“三农人”的应有贡献。 (二)总体目标 2.到 2025 年,农业农村领域“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法 治观念深入农村、融入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农业农村领域制 度更加健全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社会和社会 治理成效显著,农业农村领域相关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符合宁夏“三农”实际、体 现时代特征、农民群众满意的法治“三农”建设生动局面,为 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增强法治观念 (三)强化宪法意识 3.建立领导干部学习宪法法律长效机制。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 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厅(局)机关 和厅(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培训教育体系,每年至少举办 2 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加强领导干部法治知识培训。(牵头 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 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4.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每年“12.4”宪法日举办宪法宣誓 活动,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新任命的乡科级副职(含) 以上领导干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牵头单位:厅 — 22 — 办公室、人事与老干部处、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 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5.推动“12.4 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制度化。积 极开展“宪法进农村”活动,通过宪法宣誓诵读、集中宣传、知 识竞赛等形式,推动宪法宣传教育讲准、讲透、讲活,实现宪法 教育常态化。(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 办〕、厅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四)培育法治观念 6.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普及工作。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民法典 学习宣传,把民法典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必修课,融入各类法治宣 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进村入户,融入农民群众日常生活。(牵头 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 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7.引导尊重司法裁判,维护司法权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 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 , 依法执行司法判决,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提升司法公信力。(牵 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 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8.推行“第一责任人”年终述法制度。将机关处(局、办)和 厅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职责情况列 — 23 — 入年终述职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 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牵头单位:厅人事与老 干部处、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 位) (五)实施农业农村“八五”普法规划 9.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普法责任制清单全 覆盖,把法律宣传和培训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融入公共 法律服务全过程。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案件评价解读活动,将依法 处理过程变为普法公开课,传播正能量。(牵头单位:厅法规处, 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 农业农村局) 10.建立健全促进普法的制度机制。每年在同级及以上新闻媒 体平台制作以案释法类节目不少于 2 期;开展农业综合执法互评 互查和优秀案卷评查活动各 1 次。(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 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 业农村局) 11.畅通立法项目征集渠道。健全涉农领域立法草案征求意见 机制,引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立法,把立法过程变为普法宣传过程。 加强新出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解读。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 社会关注度高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应在公布后加强舆情收 集,及时研判、回应、处置社会关切。(牵头单位:厅法规处, — 24 — 参与单位:厅机关相关各处〔局、办〕、厅属各相关单位) 12.充分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整合法律顾 问、公职律师、执法人员等资源,打造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培育 壮大普法志愿者队伍,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长效运作机制,明确 工作职责、组织方法、活动范围及宣传奖励制度,不断提高志愿 者工作规范性、普法积极性和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厅法规处, 参与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局、办〕、厅属各相关单位,各市、 县〔区〕农业农村局) (六)推进法治文化进乡村 13.推进法律进乡村与“三下乡”融合发展。依托一年一度的 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充分利 用传统节日、农民丰收节和乡村休闲旅游文化节等时间节点,开 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和推进法治类文艺作品进乡村,以 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推动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厅科教 处、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事业单位,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14.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乡村振兴规划。把法治文化阵地 建设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写进乡村振兴规划和农业农 村现代化发展“十四五”规划,优化城乡法治文化资源配置,加 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创作基地等阵地建设,在有 条件的乡村打造一批法治文化主题广场、主题公园和主题休闲农 — 25 — 庄(园),扩大法治文化覆盖面和影响力。 (牵头单位:厅规划财 务处,参与单位:厅法规处、社会事业促进处,各市、县〔区〕 农业农村局) 15.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法治文化建设。引导各类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把法治文化纳入企业文化、合作社文化、 农场文化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文化软实力建设,开展法治宣传、法 律知识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积极发挥企业法 律顾问作用,定期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切实增强企业管理者 和职工的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改革 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局、办〕,厅属各相 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三、健全农业农村领域制度规范 (七)促进农业产业和农村社会规范建设 16.加强农业标准化和质量追溯化建设。新制定或修订一批 农业技术标准、农产品质量标准、动植物品种标准、农产品加工 标准和农业经营管理标准,加强标准推广普及和应用评价;创建 一批绿色优质标准化原料基地、生产基地及全产业链标准综合体; 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台账制度和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严 格化肥、农(兽)药“零增长”目标考核,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 体积极开展绿色、有机和“良好农业规范”农产品认证,全面推 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健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化 — 26 — 处理利用。(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交流处、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管处,参与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局、办〕、厅属各 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17.创新村规民约,健全遵规守约激励机制。引导群众围绕 新时代农村的现实问题,创建能够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 华传统美德、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民合法利益和意愿、促进移风 易俗和时代新风形成的村规民约。通过集体签名、建立履约档案、 推行积分制和授予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人员及家庭荣誉称号等 方式,激励村民形成“我制订、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焕发文明新乡风。(牵头 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厅农村社会事业促 进处、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18.开展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结合乡村治理示范创建 行动,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的办法, 深入持久开展移风易俗群众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文 明,传播科学健康生活方式,抵制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婚丧 嫁娶盲目攀比等陈规陋习。大力弘扬耕读传家、父慈子孝的祖传 家训,邻里守望、诚信重礼的乡风民俗等,推进乡村家风、家教 建设。加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设步伐,设立乡风文明榜, 开展道德模范、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和好媳妇、好儿女、好公 婆、好妯娌、好邻居等评选活动,促进文明乡风、淳朴民风、良 — 27 — 好家风的形成。(牵头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 位: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市、 县〔区〕农业农村局) (八)推进农村社会公平诚信建设 19.深化行风建设,推进农业经营有序竞争。倡导农业从业 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抵 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行业诚信公平。建立违 法违规人员和失信农业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推行强农惠农 政策违法失信人员和经营主体“一票否决制”(牵头单位:厅法 规处、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局、 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20.健全守法信用记录,完善诚信经营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 业行业和农村领域融入国家及自治区统一征信体系,建立完善各 类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经纪人和农民个人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信 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加强信用修复、信息共享,加快建立完 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公示系统, 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环境。(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农村 改革与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各市、县〔区〕农业农村 局) 四、加强权利保护和义务责任履行 — 28 — (九)健全公众参与农村改革和公共事项决策机制 21.调动农民积极性,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土地改革。通过 让农民群众参与改革方案设计、改革全过程和改革红利分享等, 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巩固壮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 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积极性,积 极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两权抵押”改革试点,有序推进 “合村并庄”和“中心村”建设,配套跟进农村环境整治和“厕 所革命”。(牵头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农 村社会事业促进处、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市、县〔区〕 农业农村局) 22.畅通公众参与农业农村重大决策渠道。畅通农民群众和社 会公众参与强农惠农富农重大事项和政策制度决策渠道,明确参 与范围和参与群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实行 农业农村重大公共事项决策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决策 事项、依据和结果全部公开,并为公众查阅提供服务。制定出台 一批与农民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事项和制度规 定,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农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牵头 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局、办〕、厅属 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23.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充分 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重大公共决策中的“专业把关”作用, — 29 — 制定法律顾问参与农业农村领域重大事项、公共政策(制度)和 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制度规范。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 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或者法律顾问、公职 律师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决策会议讨论和作出决 策。(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局、 办〕、厅属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保障农业执法和乡村治理中当事人合法权益 24.建立农业执法人员群众监督评价机制。拓宽农民群众和社 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监督手段,改进评价方法,公开评价结果, 倒逼农业执法机构和人员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 法方式。积极整合农业综合执法力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推进 农业综合执法向基层延伸,促进农业农村领域执法水平和执法效 果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相关处 〔局、办〕、厅属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25.推进“放管服”改革与政务信息公开。落实中央、自治区 “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分类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开目 录清单、审批流程、所需材料、办结时限等内容。涉及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决定、行 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决定、行政征收决定等,均应依法予以公 开。(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相关 处〔局、办〕、厅属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 30 — 26.建立健全乡村法律顾问和公益法律服务制度。大力推进 “法律进乡村”行动,协助自治区相关部门推动乡(镇) 、村(居) 法律顾问全覆盖,建立健全针对农村贫困弱势人员的法律援助、 司法救助等公益法律服务制度,为基层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 律服务。引导乡(镇)村(居)法律顾问围绕乡村治理和乡村振 兴提供法律咨询、宣传、调解等方面法律服务,引导群众积极学 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 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现代乡村法治化水平。(牵头单位:厅 法规处,参与单位: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自治区农村经济经 营管理站,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27.推行“枫桥经验”,推进和谐乡村建设。健全乡村人民调解 制度,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和集体产权股改纠纷调处机制。压实乡村信访首问首访首办 责任制,实行“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做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推进和谐乡村建设。 (牵 头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自治区农村经济 经营管理站,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28.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和承担社会责任。强化规 则意识,积极引导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 养成良好环境卫生习惯。引导树立契约精神,强化公民意识,坚 持权利与义务对等,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和行使权力,自觉履行法 — 31 — 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自觉增进城市文明素养,加快精 神层面的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大力弘扬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等法 治精神。(牵头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厅 机关各相关处〔局、办〕、厅属各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 业农村局) 五、推进现代乡村治理法治化 (十一)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29.完善党领导乡村、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推行村(社区)党 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 理事长、村红白理事会理事长等职务和村(社区)“两委”班子 成员交叉任职制度,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 群众、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完善机关处(局、办)和厅属 单位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制度,组织党 员、干部下沉参与基层治理、有效服务群众,构建村党组织领导 下的村委会、村监委会和村经济合作社“四位一体”的区域统筹、 各负其责、条块协同、共建共享的现代乡村治理新格局。(牵头 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自治区农村经济经 营管理站,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0.推进现代乡村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引导村级组织全面 履行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职能,完善现代乡村公共服务体系, 试点乡村治理服务中心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和村(社区)实施 — 32 — “雪亮工程”,推进农村社区网格化管理,完善人防、物防、技 防深度融合的治安防控体系,用法治方式和现代化科技加强源头 治理、动态管理和应急处置,推动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精细化,不断提高现代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牵头单 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 管理站,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1.建立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机制。严格落实村民会议和村 民代表大会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鼓励 农村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协商 活动,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 局。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参政议政作用,协调解决乡村治理难 题。做好“四议两公开”工作,推动村级议事制度化、规范化、 程序化。(牵头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参与单位:自 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2.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完善党务、村务、经济、财务 “四公开”制度,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 公共服务、工程项目和集体经济发展等重要事项,健全村务档案 管理制度,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督平台,鼓励应用微信 群、公众号等现代化信息媒介即时公开,实现“四公开”经常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加强群众对村级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规范村 — 33 — 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 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牵头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 导处,参与单位: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市、县〔区〕 农业农村局) 33.开展民主法治乡村和平安乡村创建活动。会同自治区有关 部门制定创建方案,明确创建目标、内容、标准和激励措施,坚 持创建活动制度化、规范化,每年评定一批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平 安乡村,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实施“法律 明白人”培养工程,以村社干部为主要对象,通过集中学法、专 家讲法、干部说法、以案释法、法律服务和农业执法向基层延伸 等方式,培养一批学法懂法用法会说法的“法律明白人”,力争 到 2023 年,实现每个行政村有 3 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牵头 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自治区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4.发挥涉农新型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通过理念、 标准、科技、业态、品牌、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提升,进一步完 善新型涉农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自主运营机制,推动建立 “社企分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照章运营”的新型涉农社会 组织制度,理顺农村产权关系和利益格局,减少产权纠纷和利益 矛盾,切实发挥涉农新型社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乡 村振兴。(牵头单位:厅农村改革与经济指导处、乡村产业发展 — 34 — 处,参与单位:厅科技教育处、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各 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三)落实平安宁夏建设行业部门责任 35.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宁夏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农业农村厅贯 彻落实自治区《意见》实施方案,健全厅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建 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平安建设总体目标任务,梳理平安建设 行业风险清单,完善考核办法和激励机制,压实平安建设主体责 任,推动农业农村领域平安建设。(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 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 业农村局) 36.坚持扫黑除恶常态化,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扫黑除恶常态 化决策部署,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下推进行业乱象常治长效。 定期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力度,重点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饲料、农(兽) 药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和惩治“菜霸”“渔霸” “肉霸” “瓜 霸”“机霸”等欺行霸市行为,全面治理农药、兽药使用不规范 和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行 业乱象,加强农药、兽药和违禁饲料添加剂残留检测发布,建立 源头防控、过程监管、风险严控全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 机制。(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农产品质量监管处,参与单位: — 35 — 厅机关相关处〔局、办〕,厅属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 农村局) 37.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积极开展“平安农机” “平 安渔业”等系列平安创建活动,强化农业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农 业安全生产氛围,维护好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抓好动物疫情 防控和农作物病虫害预测预报防治,确保不发生大的动物疫病和 农作物病虫害;扎实做好农业防洪涝、防冰雹、防霜冻、防风灾 等应急响应工作,完善种子、化肥、农膜等投入品救灾储备制度, 不断提升农业抗灾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厅办公室、种植业管 理处、畜牧兽医局,参与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局、办〕、厅属 相关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六、依法治理网络空间 (十四)加强完善网络安全管理 38.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个人 信息保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数 据安全管理和网络安全审查检查等管理制度,压实网络安全管理 机构责任。建立完善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研判处 置机制,健全网络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对智慧农业、 数字乡村、网络直播的引导管理,规范农业“大数据”等新技术 的研发应用,加大对网络空间通信秘密、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 保护。(牵头单位: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参与单位:厅机关各 — 36 — 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39.加强门户网站和办公网络安全防控。以涉农关键信息基 础设施和数据安全为重点,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监管责任和防护措 施,落实“源头净网”行动,健全网络负面舆情监测预警和联动处 置机制,落实境外谣言发现上报、境内谣言清理处置和“翻墙”工 具打击整治工作。严格落实 24 小时网上巡查监控措施,及时删 除、封堵网上有害信息,防止发酵放大形成网络舆论漩涡;及时 修复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安全漏洞。严格落实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 案,及时发现和处置门户网站页面被篡改、域名被劫持、被插入 暗链和跳转代码等安全事件,确保网络安全运行和“三农”舆情 健康有序传播。(牵头单位:厅办公室,信息中心,参与单位: 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 局) (十五)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意识 40.加强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深入实施“中国好网民工 程”,引导“三农”工作者和基层干部群众文明上网、理性表达, 不信谣、不传谣,不炒作、不跟风,大力培育具备爱国主义精神、 网络法治观念、文明用网习惯、责任担当意识等素养的新时代中 国好网民。(牵头单位:厅市场信息与对外合作交流处、信息中 心,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 〔区〕农业农村局) — 37 —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强化组织领导 41.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区)农业 农村局要自觉扛起“三农”领域法治社会建设行业管理职责,将 法治社会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推进法治 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着力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 点和堵点问题,保障好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 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 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七)加强统筹协调 42.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和各市、县(区)农业 农村局要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调动各级农业农村工作者、广大 农民群众、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新型社会组织参与法治社会 建设的积极性,自觉将业务工作纳入全区法治社会建设“一盘 棋”,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一体建设、共同推进。 厅法规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密切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的 联系,建立高效协调联动机制,形成“三农”法治建设最大合力。 (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 属事业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八)健全考核评价 43.建立健全法治社会建设督促落实机制,充分发挥考核评价 — 38 — 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制定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 系,将法治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健全群众满意 度测评机制,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成效的重 要指标,确保自治区党委关于法治社会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 处。(牵头单位: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法规处,参与单位:厅机 关各处〔局、办〕,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十九)加强舆论引导 44.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 “三农”领域的学习实践,积极打造“三农”领域法治社会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发现、 培养、锻造法治“三农”先进典型,用典型案例引导和推动全行 业全系统法治社会建设,凝聚广泛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 参与法治社会建设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厅法规处,参与单 位:厅机关各处〔局、办〕、厅属各业单位,各市、县〔区〕农 业农村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日印发 — 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