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年和田地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doc
2022—2023 年和田地区种业监管执法年 活动方案 为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 等种业违法行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持续推进种业监管执法 年活动,按照《2022 年-2023 年自治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 案〉(新农办种〔2022〕 30 号)工作部署,结合和田地区实际, 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以及自治 区党委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部署安排,认真落 实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 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 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要求,以构建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种 业治理体系为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 和日常监管为抓手, 坚持地区统筹抓总、县市抓落实的原则, 综合运用法律、经 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覆盖品种管理、 市场监管、案件查处全链条,坚持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标本 兼治,狠抓案件查处,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 为,全面净化种业市场,有效激励原始创新,营造创新主体有 动力、 市场主体有活力、市场运行有秩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和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品种权保护意识,有力打击假冒伪 劣、套 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净化种业市场环境;通过严格品 种管理, 逐步解决品种同质化问题;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 查,规范种 子生产经营行为,有效遏制制售假劣种子、非法 生产经营转 基因种子等行为,使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 格率稳定在 98%以上,明显提升种业市场净化成效。 地区目标。组织对辖区内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种业监 管执法工作开展现场指导,覆盖率不低于 50%;对(县市)发证 种子、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 50%,地区种子质量监 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对地(县市)发证种子、 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 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 于 3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 100%;市场检查和地级 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抽取种子样品数量不少于上年;辖区内自治 区级制种大县良繁基地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对自治区转办督 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 100%。 县市目标。以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加强种业普法 宣传;对县级发证的种子、种畜禽企业现场检查覆盖不低于 50%,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 30%;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监督检 查覆盖率不低于 60%;检查反映问题整改合格率达到 100%;辖 区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完成率达到 100%;对自治区和地(县市) 转办督办的种业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 100%。 三、重点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在春夏秋冬关键时间节点,对 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集中治理,加大违法 案件查处,全面净化种业市场。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建立地县联动的套牌侵权案件协 查联办工作机制。地县加强行政司法协调配合,强化行政执法、 仲裁、调解等手段,建立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 合力保 护植物新品种权。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 鼓励申请者依规开展委托测试,提高全社会对种业知识产权保 护的认识和意识,推进工作开展。(牵头单位: 地区农业农村 局,责任部门: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管理 2、加强品种监督。全面落实《种子法》及配套制度规定, 对拟进入市场销售的种子,认真审查经营者资质,有效 遏制 未审先推、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以狠抓种子质量 为重点,在春季、秋季等关键种子市场销售期及种子加工旺季, 加强种子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进行种子质量抽检,对生产 经营不合格种子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在冬季开展主要农 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地区种业发展中心、 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 加强种子和种畜禽、水产苗种监管 3、严格制种基地监管。以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 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严查未按规定 备案行为。开展制种基地日常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种、 益取亲本、抢购套购等侵权行为。引导制种企业和制种基地提 升种子质量水平,把制种基地监管成效作为制种工作考核的重 要依据。(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地区种业发 展中心、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4、加强种子企业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经营品种,生 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等。落实分级 分类监管要求,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或有重大种 子案件的企业加大检查抽查频次,实行品种检查全覆盖,对信 用好、诚实守信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 村局,责任部门: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5、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严格落实种子、 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 溯。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 备案全覆盖。将许可信息录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 统”,对工作进行自查。(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 门: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 农业农村局) 6、加强水产苗种监管。对辖区内所有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 展检查,现场检查以是否存放和使用禁用药物,是否依法取得 苗种生产许可证,是否填写“三项记录”(生产记录、用药记录、 销售记录)为重点开展。(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 门: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 农业农村局) 7、加强市场检查。农作物种子方面,在春季、秋季等用种 关键时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种子包装标签、经营 备案、购销台账、“三无”种子等情况,监督抽查种子质量、真 实性等。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对属地电商渠道种子经营行为的监 管,探索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严查套牌侵 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种畜禽方面,重点检查无证生 产经营(含过期、超范围)、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系谱档 案不全等问题。 ( 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地 区种业发展中心、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 村局) (四)严格种业执法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 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等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 度。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及时上报种业案件查处情况。(牵头单 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地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9、加强水产种业执法力度。完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管理, 严肃查处无证生产。针对水产苗种生产加大投入品执法检查力 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及非法投入品等行为, 倡导实行科学养殖、科学用药,从源头控制病害发生,降低滥 用药物风险。(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地区农 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10、建立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建立“执法直通车” ,对投诉 举报线索明确的案件,各县市执法机构快速查办、不得推诿, 实现企业与执法机构同向发力。强化跨区域种业执法联动响应、 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一处发现、全地区通报、各级联查” 。健 全种业监管部门和农业综合执法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坚持问题 导向,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做到事有人办、责有人担。完善农 业农村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知 识产权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联动等机制,强化线索通报、 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强种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 法的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从 严从重从快打击。(牵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地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各县市农业农 村局) 11、提升种业执法能力。继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完善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交叉互评、执法检查、案卷评查等方 式提升执法水平,以新修改的《种子法》为切入点,扩大品种 保护范围和保护环节,把实质性派生品种纳入保护范围,加大 品种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 (牵 头单位:地区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地区种业发展中心、地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提高 政治站位,按照本方案,制定《2022-2023 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 动方案暨现场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种业监管执法责任单位,做 好种业管理、统筹协调、行政许可、一线执法等工作,并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前在当地官网公开。 (二)细化方策措施,确保全覆盖。地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 位各负其责,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按照《方案》要 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检查内容,成立种业监管执 法年活动领导机构,明确检查目标,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建 立检查台账,制定台账销号清单,切实增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 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要加强简易种业案件及纠纷的 快速处理,建立“绿色通道”,有效降低维权成本,力争将案件 纠纷就地化解。 (三)强化队伍支撑,严格监管执法。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 积极争取充实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 加强执法装备条件建设,强化种业行业监管、农业综合行政执 法专业培训,确保队伍稳定、能力提升。按照“零容忍、严执 法、重实效”要求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依法提出 处理意见,并交给属地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跟踪督促整改,确 保质量。对种业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不负责、失职渎职人员依 法从严追责。鼓励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能力建设,依法维护自 身权益,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共同营造种业良 好法治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报送。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 积极开展工作经验做法、典型案件等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震慑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社会和群众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 渠道,及时收集违法线索,提高查办实效,实现精准打击。探 索建立制种主体“黑名单”制度,将有严重违法和犯罪等行为 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信息 工作联系人,每月 25 日前上报当月开展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小结 及相关信息,并于每年 11 月 20 日前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 结及附表(含种业典型案例 1-2 个)书面报送至地区种业发展 中心。 附件:1.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表 2.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 和田地区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