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附件:榆林市2016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榆林市 2016 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县域科技重大专项(星创天地) 由各县区科技局组织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鼓励高 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实施, 2015 年已申报的县区本次不 再申报。重点聚焦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支撑的支柱产 业或优势传统产业,以及能够使更多科技成果普惠广大百姓 的特色产业,开展农业“星创天地”建设。建立农业科技创 新创业孵化基地、“星创天地”培训基地、一二三相关产业 融合与技术集成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搭建创新创业公共服 务平台、文化创意和品牌培育平台、“星创天地”人才支撑 平台;孵化培育创新创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聚集各 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农业农村科技创业带头人。每项 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50 万元。 (一)现代特色农业星创天地建设 (二)小杂粮星创天地建设 (三)蔬菜种苗星创天地建设 (四)海红果星创天地建设 (五)蝎源星创天地建设 (六)生态易经谷星创天地建设 (七)红枣星创天地建设 (八)蚕桑星创天地建设 (九)马铃薯星创天地建设 (十)有机林牧星创天地建设 (十一)绒山羊星创天地建设 (十二)小米星创天地建设 二、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围绕农业“193”和工业“222”科技工程,按照“产业 链-创新链-项目链-资金链”的模式征集项目,通过贷款贴 息、风险补偿、后补助引导(探索发行企业“创新券”)等 方式给予支持,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重点支持由国有 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 (一) 工业部分: 1、煤炭分质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示范 2、煤焦油高效回收及下游产品开发关键技术研究 3、石墨烯制备关键技术研究及产品开发 4、氯碱生产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 5、新型农业机械产品研究与技术开发 6、新能源和再生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研究及产品开 发研究 7、科技服务业产业布局及试点示范 8、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市级以上 科技型企业给予后补助 (二) 农业部分: 1、马铃薯主粮化关键技术开发与应用 2、旱地玉米高产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 3、榆林市沙生植物羊饲料开发利用研究 4、榆林特色小杂粮产业提升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开 发示范 5、鲜食枣设施高效栽培技术集成示范 6、旱区山地果园水肥精量控制技术集成与示范 7、生物有机肥快速培肥地力试验研究 8、毛乌素沙地衰退人工林更新复壮技术研究 9、设施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集成示范及新品种新技术 引进 10、农产品保鲜、储运及质量安全技术研究应用 11、中绿 1 号牧草新品种高产栽培技术研究应用 (三)社会发展部分: 1、支持子洲黄芪、黄芩等产业技术攻关,开发治疗重 大疾病及常见多发性疾病的具有自主识产权的创新 中药、生物医药 2、地方病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 3、促进专利事业发展、知识产权中长期规划研究 4、安全生产、消防、自然灾害等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三、产学研合作专项 支持榆林市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高校的科技人员,围绕 我市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的开发,并针对榆林辖区内企 业、事业单位创新发展需求,联合开展的前瞻性技术攻关、 基础研究、成果转化项目,以及科技创新团队、青年科技新 星。 (一)研究开发项目 由榆林学院组织榆林市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高校与辖 区内合作企业或事业单位共同申报。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1、项目符合区域发展要求与产业政策导向。项目技术 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合作企业必须为在榆林辖区内注册并纳税的企 业,并对研发活动已有先期投入,共同参与研发。 3、在榆林境内有科研试验基地或与榆林市相关企业、 事业单位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的项目予以优先支 持 (二)成果转化项目 由具备成果转化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独立申报,或榆林市 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高校和合作企业联合申报,旨在让联盟 成员高校、科研机构等科技成果在榆林实现转化,项目完成 时应实现产业化。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 1、联合申报的项目要具有合作双方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2、申请该项目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边界、归属清晰, 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行为。 3、在榆林属地申报或通过联合攻关形成的科研成果, 并在榆林就地转化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创新团队及科技新星 1、创新团队:榆林市产学研合作联盟高校、科研院所 与市域内事业单位、企业长期稳定合作,能够为我市经济社 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与成果支撑,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 需、具有市内领先水平、发展潜力巨大的创新群体。团队带 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45 周岁,与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 属于同领域、同方向的不予支持,现职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 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任团队带头人的不予支持,团 队所在单位未承诺配套支持的不予支持。每个团队资助金额 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2、科技新星:凡在我市境内高校、企事业单位从事与 榆林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 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 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1 年 1 月 1 月以后出生),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对 提高我市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高 校申报人员须为博士(含在读)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 以上技术职称,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为硕士或具有中级以 上技术职称,取得过科技部门认可的重要科研成果。每人资 助金额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 四、创新环境建设计划 加强各类创新载体、创新平台建设,以及全市科技系统 能力建设,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榆林煤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 2、建设榆林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榆林市书法研 究院。 3、编制榆林新材料产业园区规划。 4、建设榆林高能醇基燃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5、建设旱区作物高效用水国家工程实验室榆林观测试 验站 6、建设技术创新联盟、专家大院、科技园区、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科 技创新平台 7、专利代理服务中心、专利产业化孵化中心、知识产 权维权援助中心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 (二)科技交流合作 1、围绕产业技术进步和社会事业发展,在丝绸之路经 济带建设等领域,有组织的开展国际国内科技交流与合作。 2、开展各类实用技术、知识产权、科技人才等培训工 作。 3、加大对榆林统筹科技资源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和 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 此类项目由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三)科技公共服务 1、榆林市科技企业服务中心、科技资源统筹中心、科 技专家库、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等公共平台的 建设和运营。 2、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设施维护与功能提升。 3、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市、星创天地建设试点市、创 新型城市试点、创意创新创业公共服务等工作专项经费。 此类项目由市科技局及其下属单位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