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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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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宿.pdf关于转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宿.pdf关于转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宿.pdf关于转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宿.pdf关于转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宿.pdf关于转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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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的通知(宿.pdf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 皖残联〔2023〕12 号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 开展 2023 年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残联、教育局: 为落实《安徽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皖教基〔2022〕8 号),现就开展 2023 年义务教育适龄残 疾儿童受教育情况定期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细致核查底数。人员信息准确是做好适龄残疾 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基础,县级残联要认真组 织调查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数量、残疾 类型和程度,并汇总通报同级教育部门,核查对象为 2007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残疾儿童。同时各地也 要做好对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残疾儿 童的排查,为 2023 年秋季招生入学工作打好基础。 - 1 - 二、精准建立信息台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和同级残 联做好数据比对工作,将 2007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数据与中小学学籍系 统学生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数 据比对的基础上,县级残联会同当地教育部门填报 2023 年度 适龄残疾儿童核查数据(表格见附件 1、2、3、4)。对未能 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县级教育、残联部门要主动上门,逐 一核实,摸清原因,登记造册。 对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残疾儿童 少年,各地要建立信息台账留存(无须上报),信息台账参 照本文附件建立。 三、逐一分类妥善安置。对 2007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未入学的残疾儿童,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卫 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残联及有关中小学校组成残疾人教 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进行评 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建议,按照“一人一案、分类安置” 的原则,制定促学措施,促学结果要及时通报同级残联。儿 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康复教育机构就读就训和接受送教上门 服务的残疾学生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确因身体等原因 需要缓学、休学的适龄残疾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 提出申请,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已经入学的残疾 儿童,如因身体原因确实不适应学校环境和教学的,县级教 育行政部门指导就读学校或者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一 - 2 - 定的支持和保障,必要时研究确定其他的安置方式完善教育 帮扶,确保其不失学、不辍学,就读学校应及时在学籍信息 管理系统标注其在学状态。 四、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各市残联、教育部门要统筹指 导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工作,督促县级残联、 教育部门认真开展工作。各级残联、教育部门要相互沟通、 密切合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 查数据,经各地残联、教育部门共同核准并签字盖章后,逐 级上报。 各市要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提前谋划 2023 年残疾儿 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并将盖章的核查报告(含核查 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核查表(附件 1-4),于 5 月 10 日前分别上报省残联教就处、省教育厅基教处,同时报送电 子版。 广德市、宿松县分别由宣城市、安庆市汇总报送。 联系人及电话: 省残联教就处:张孝东 电话:0551-62999421 邮箱:1009468989@qq.com 省教育厅基教处:罗梦芸 电话:0551-62827301 邮箱:luomy@ahedu.gov.cn 附件:1.2023 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已入学(已落实 学籍)情况核查表 - 3 - 2.2023 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缓学(未取得学 籍)情况核查表 3.2023 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情况核查 表 4.2023 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 汇总表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安徽省教育厅 2023 年 3 月 10 日 - 4 - 附件1 2023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已入学(已落实学籍)情况核查表 填表日期: 残联部门(盖章) 县(市 、区) 姓名 月 日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残疾等级(勾选) 序号 年 残疾类别(勾选) 残疾证号 已入学(已落实学籍)情况 家庭住址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视力 听力 智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多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监护人 姓名 联系电话 “一人一案”落实学籍的具体 备注 教育安置措施,勾选 已落实学籍的学校、 班级(专业) 特殊教 普通学 普通学 送教 育学校 校随班 校特教 其他 上门 就读 就读 班就读 1 2 3 4 5 6 7 8 9 10 … 说明:1.调查范围为2007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残疾儿童。 2. 已取得学籍,因治疗或康复等原因,按有关程序办理休学手续的,备注栏需注明“休学”。 - 5 - 附件2 2023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缓学(未取得学籍)情况核查表 填表日期: 残联部门(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残疾等级(勾选) 序号 县(市、 区) 姓名 月 联系人及电话: 残疾类别(勾选) 残疾证号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视力 听力 智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多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1 2 3 4 5 6 7 8 9 10 … 说明:填报范围为2007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残疾儿童中,因治疗或康复等身体原因,按有关程序办理缓学手续且未取得学籍的适龄残疾儿童。 - 6 - 年 缓学原因 备注 日 附件3 2023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情况核查表 填表日期: 残联部门(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残疾等级(勾选) 序号 县(市、 区) 姓名 年 月 联系人及电话: 残疾类别(勾选) 残疾证号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未入学原因 备注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视力 听力 智力 肢体 言语 精神 多重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残疾 1 2 3 4 5 6 7 8 9 10 … 说明:填报范围为2007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残疾儿童中 ,未取得学籍,且未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残疾儿童 。 - 7 - 日 附件4 2023年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受教育情况核查汇总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残联部门(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已入学(已落实学籍)的适龄残疾儿童数 县(市、区) 适龄残疾儿 名称 童总数 合计 特殊教育 普通学校 普通学校 送教上 其他 学校就读 随班就读 特教班就 门 (人) (人) (人) 读(人) (人) 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数 缓学人数 (人) 合计 视力残疾 听力残疾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言语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合计 备注:1. 调查范围为2007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残疾儿童。 2.“已入学(已落实学籍)的适龄残疾儿童数”,与附件1数据一致。 3.“缓学人数”指因治疗或康复等身体原因,按有关程序办理缓学手续且未取得学籍的适龄残疾儿童人数,与附件2数据一致。 4. 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指未取得学籍,且未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残疾儿童人数,与附件3数据一致。 5.“适龄残疾儿童总数”=“已入学(已落实学籍)的适龄残疾儿童数”+“缓学人数”+“未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数” - 8 - 备注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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