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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政府采购流程规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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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政府采购流程规范要求 根据《西昌学院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 规范采购流程,从立项,采购,履约验收,支付各个环节进行相对独立, 相互配合,职责分明,落实责任,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出以 下相关要求。 一、完善备案资料 项目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后,由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所需要 的货物(设备)品目的规范名称、详细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确定项目 负责人,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备案、技术参数修改,合同签定,合同履行等 具体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的要求,凡涉及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品目, 由主管部门进行汇总,并确定项目负责人。 为确保项目采购既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又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要 求,项目立项论证中,应在进行行业调研和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做到技术 参数和服务要求明细,价格合理,充分体现采购环节中的公平性、竞争性 和较高的性价比。 为提高项目备案金额的准确性,涉及 200 万元(大型修缮项目 100 万 元)需提交审计处审计。 二、备案 年初预算下达后,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根据下达的预算项目(含结转 项目)提供书面和电子的备案清单和具体执行时间(使用部门或主管部门 经济责任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到采购中心共同完成备案,备案时间在 省财政厅规定的截止时间提前 5 个工作日完成。 三、执行 备案审核通过后,按照备案执行时间提前 30 天将合格的执行申报书交 采购中心执行。原则上年初预算的项目必须在 5 月 30 日前提交申报材料, 执行时间必须安排在 6 月 30 之前完成挂网,网上竞价和直购项目必须在执 行时间当月内执行。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大立项管理力度,按时提交 合格的申报材料,确保在预期时间内执行。年中追加预算下达后按财政厅 追加预算的要求执行。临时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调整批准的未纳入 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在接到合格申报材料 7 天内挂网执行。 四、委派监督代表 由国资处建立监督代表库,在审计处的监督下根据项目需求抽取监督 代表并委派参加监督。 五、委派业主代表 业主代表由国资处提出候选人,在审计处的监督下根据项目需求抽取 业主代表参加评审。参与做方案的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不得作为业主代表 进行评审。 六、质疑和投诉的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商家质疑和投诉时,由采购中心统一受理,统一 回复;审计处、国资处监督;涉及项目技术参数、服务要求等由立项部门 提出书面回复意见;涉及评审因素由采购中心直接回复;涉及评审过程由 代理机构作出回复。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查处。 七、合同签订 按《西昌学院同管理办法》执行。合同在校内审签中由项目部门经办 人送签,不得由商家送签。合同签章后必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中心公 示备案。 八、合同执行与履约验收 使用部门是合同执行的主体。合同签订后,使用部门按照合同要求加 强与商家联系,及时履行合同,履约验收严格按合同和《西昌学院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九、资金支付 履约验收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采购资金支付。资金支付的审 批按西昌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未纳入政府采购的参照执行。 采购中心 2018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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