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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附件3:2020年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排序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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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了贯彻西安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改革打造“一带一路”人才高地若干政策措施》和《科协系统深 化改革实施方案》,加强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 目(简称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设立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 目的是充分发挥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 科协院士专家聚集的专业优势,强化对青年人才苗子的发现举荐 作用,及早发现、重点扶持、加快培养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科 技工作者,为他们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和必要的科研条件,指导 年轻人才过好“科研黄金期”,夯实职业基础,扶持年轻人才逐步 成长为德才兼备、勇于创新的优秀科技人才。 第三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面向西安市科协所属学会、 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科协,主要资助自然科学类的基础 研究及科技创新类应用开发研究。 第四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坚持“个人申 请,专家遴选,项目实施单位初评推荐,专家评审,择优支持” 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第五条 资助范围与条件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围: (一)基础研究类:开展数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信息 科学、医学、工程与技术基础学科等方面的研究。 (二)工程应用类: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战略新兴 产业及其有关产业领域,开展工程应用类探索研究。 第六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研究内容符合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资助范 围,申请手续完备,申报材料真实、规范; (二)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从事项目研究; (三)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 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 (四)计划进度安排合理,一般在两年内完成; (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 (六)经费预算合理。 第七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面向西安市科协所 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科协,重点支持男性 33 岁 以下,女性 35 岁以下,获得硕士(含)学位以上的青年科技工作 者。 第八条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不受理项目组主要成员提出的新的项目申请。作为负责人正在承 担陕西省科协及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人,不 得再次申请。 第三章 第九条 职责与分工 西安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统筹 协调、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 各高校、企业科协作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推荐及具体实施 工作。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主要任务: (一)组织符合条件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申请青年人才托举计 划项目; (二)审核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组织专家进行评 审; (三)负责青年托举人才的初评推荐; (四)提供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实施的条件,为项目负责 人和参与者实施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提供服务; (五)跟踪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监督青年人才托 举计划项目经费的使用; (六)配合市科协对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 检查。 第十一条 被托举人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 (二)积极主动落实培养计划; (三)及时反馈个人成长情况; (四)按要求完成西安市科协和项目实施单位布置的有关工 作。 第四章 第十二条 申请与评审 申请人按照《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等规定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属各市级学会、协会、研 究会,各高校、企业科协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工作正常 有序开展的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科协具备 项目实施单位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制 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一)不属于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本计划资助额度; (二)申请者不具备规定的申请资格; (三)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 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科协 对项目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审查后进行评审,并按照规定的申报 要求和受理时间报送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西安市科协设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评审专 家委员会,根据本年度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的申请情况组成专 家评审组,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推荐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 第十七条 项目评审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参加评审的专家 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对项目评审过程、专家意见及项 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外传、复制或摘录。 第十八条 评审组专家应以认真负责的科学态度,对被评项 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按 照评审标准进行赋分,并提出是否推荐立项的建议。 第十九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条件是: (一)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判断能力,熟悉被评项目及 相关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状况; (二)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具备评议分析能力;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际从事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立项与实施 第二十条 市科协学会学术部整理汇总专家评审组的意见, 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会议,择优确定立项项目,经市科协主席办 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下达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发布项目立项通知,由项 目实施单位与西安市科协学会学术部签订《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 托举计划项目立项书》,经审核同意正式立项。 第二十二条 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 1-2 万元,各市级学会、 协会、研究会,各高校、企业科协应按项目计划单独建帐,专款 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范围:必要的元器件、耗材,审稿费、 版面费,复印费、信息资料查询费,外协实验费、试验用药品费, 用于项目开发而购置的书籍、资料费用,用于项目开发的设备的 维修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工作协调,为项目完成提供必备条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如对实施计划进行重大调整,须 书面报告西安市科协批准。 第二十六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 以撤销: (一)违背科学道德,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的; (三)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违反财务制度的; (四)其它原因造成项目无法继续进行的。 第二十七条 终止或撤销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出具书面报 告并提出剩余经费使用意见,经市科协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执行任务书规定,对无 故违反任务书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及实施单位,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批评,情节严重的终止其项目研究,2 年内不受理该实施单位提出 的新项目申请。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时,项目实施单位须向西安市科协提 交《西安市科协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资助结题报告》。结题报告 包含工作总体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绩效以及被托举人成长 情况评估等内容。 第三十条 青年人才托举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的保密、知识 产权和科技档案管理等问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西安市科协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违规 行为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退回项目经费。市科协将 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由西安市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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