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市场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docx
1 办事不找关系指南 鞍山市千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13 日 目 录 2 权力事项单。。。。。。。。。。。。。。。。。3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6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8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29 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市场主体 登记注册 序 号 事项 页 码 1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8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10 3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12 3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 号 事项 页 码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 许可首次 14 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 许可变更 16 3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 许可延续 17 4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 许可注销 19 食品审批 4 操作流程 5 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20 6 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 21 7 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22 8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23 9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设立 24 5 10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变更 25 11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延续 27 12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注销 28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6 序号 机构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 东鞍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2206526 2 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 2206541 3 汤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 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 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 2206545 4 大屯市场监督管理所 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 医院对面一楼 3541451 5 唐家房市场监督管理所 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2460119 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子市场监督管 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屯市场监督管 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 7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 理条例》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可以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 1.1 需提交的材料 ①填写正确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同时提交 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件复印件。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营者提交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特别行政区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港澳居民居住证、内地出入境管理部 门颁发的往来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台湾地区经营者提交大陆公安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大陆出入境 管理部门颁发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台湾农民提交农民身份有关 证明,包括加入台湾农业组织证明或台湾农民健康保险证明或台湾农民老年津 贴证明等。 ③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 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其经营场所登记或者经营者住所与身份证住所 8 不一致的,还需提交经营者住所相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复印件等)。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理路径: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 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 汤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 大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 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理 路 径 : 鞍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 etail?taskguid=fc553d0c-a5a6-48ca-8a5e-809ef315ed05&taskid=976f77e16fa8-4574-b5b1-7468319d242f 1.3 办理时限: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当场登记并及时制发办理 结果。 1.4 温馨提示 ①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 9 ②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当由经营者本人签字。 2.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 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包括: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经营者 姓名、住所。使用名称的,登记事项还包括名称。 2.1 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 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提交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 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 承诺书,以及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因继承发生经营者变更的,仅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继 承证明材料。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已备案的家庭成员内部变更经营者的,仅提交 变更后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者本人的姓名、住所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经营者姓名变更 证明(身份证号码一致的无需提交,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后 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 ③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0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理路径: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 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 汤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 大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 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理 路 径 : 鞍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 skguid=47a00b4b-b7cf-482c-a82b-3eb0088c5b0e&taskid=12e87ff4-5859-4470-bf0efd0f353dd352 2.3 办理时限: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当场登记并及时制发办理结 果。 2.4 温馨提示 ①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将旧的纸质 版《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 ②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或损毁的,需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 11 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 ③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 ④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当由经营者本人签字。 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个 体工商户的注销登记分为“普通注销程序”与“简易注销程序”,个体工商户 “简易注销程序”无需公示。 注:申请人在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相关信息将提供给税务部门,税 务部门于 10 日内反馈是否同意简易注销。 3.1 需提交的材料 ①《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②清税证明材料(简易注销无需提交)。 ③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理路径: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 镇人民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 汤岗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 大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 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12 ② 网 上 办 理 路 径 : 鞍 山 市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etail?ta skguid=f990e9bb-e775-4f3d-b41b-d3a2bbbccaa5&taskid=7a33fba5-091a-4289-b217cf84fa46fd4f 3.3 办理时限:提交的申请符合法定办理条件,当场登记并及时制发办理结 果。 3.4 温馨提示 ①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在领取登记结果时将旧的纸质 版《营业执照》正、副本交回。 ②纸质版《营业执照》正、副本遗失或损毁的,需要先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营业执照作废。 ③通过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注册的,身份证明、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 等文件可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提交原件影像(印)件。 ④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 1、3 项材料。 ⑤提交材料涉及签署应当由经营者本人签字。 二、食品审批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首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 生产许可。 13 1.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②营业执照(可实现在线核验的审批机关无需要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③生产加工者身份证明; ④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⑤生产工艺流程; ⑥拟生产的食品品种说明(食品名称、执行标准、散装食品配料表、所使 用的食品添加剂成分及含量明细表等); ⑦生产加工场所的平面图; ⑧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 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等); 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 etail?taskguid=0ecfc59a-6b1f-4916-be3c-3096e498b471&taskid=661ed80a7a81-4262-b082-50be6307863d(个人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 tail?taskguid=0ecfc59a-6b1f-4916-be3c-3096e498b471&taskid=661ed80a7a81-4262-b082-50be6307863d(企业) 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4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 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变更 食品小作坊在许可有效期限内发生下列变化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变化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①食品小作坊名称变化的; ②负责人姓名变化的; ③生产加工地址名称发生变化的; ④食品类别、食品标准发生变化的; ⑤生产加工地址迁址的; ⑥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申请变更的其他情形。 2.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②营业执照(可实现在线核验的审批机关无需要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③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④与变更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15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 etail?taskguid=2c49644c-7378-4d3b-b8f2-21b7efaa9394&taskid=a8712ab28e25-4f23-b1df-79c541deecc4 ( 个 人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 taskguid=2c49644c-7378-4d3b-b8f2-21b7efaa9394&taskid=a8712ab2-8e254f23-b1df-79c541deecc4(企业) 2.3 办理时限:符合①②③项变更情形的,即时办结;符合④⑤⑥项变更 情形的,10 个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 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延续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食品小作坊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许可申请,换发食 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3.1 需提供要件 ①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②生产加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③与许可延续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16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tail? taskguid=2c49644c-7378-4d3b-b8f2-21b7efaa9394&taskid=a8712ab2-8e254f23-b1df-79c541deecc4(个人)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 tail?taskguid=83e04d74-e199-4f06-88dc-8a5d43569cc2&taskid=16ad09d232bb-4567-892e-cf75694d0fea(企业) 3.3 办理时限:需要现场核查的(①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的;②受到县级 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③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产品不合格的;④监管部门认为应当现场核查的其 它情形)10 个工作日;不需要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 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且无以上情形的)即时办结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 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注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终止食品生产加工应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 请办理注销手续。 4.1 需提供要件 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格式文本可在线下载)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17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eventdetail/personaleventd etail?taskguid=4f9a02fe-80f1-44f3-a076-bb1248aedba9&taskid=1d8cab67c2d2-47df-bfd3-a514bbab4248(个人)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legal/personaleventde tail?taskguid=4f9a02fe-80f1-44f3-a076-bb1248aedba9&taskid=1d8cab67c2d2-47df-bfd3-a514bbab4248(企业) 4.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省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 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5.小餐饮经营许可设立 小餐饮,指有固定经营门店且建筑面积小于 80 平方米(含 80 平方米), 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和就餐场所,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向消费者提供即时食品 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校外托餐等食品经营者(连锁经营企业除外)。 小餐饮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5.1 需提供要件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服务 网 www.lnzwfw.gov.cn 下载) 经营者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所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 图;(资料来源:申请人) 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小餐饮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8 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searchnew/index.html?wd=% E5%B0%8F%E4%BD%9C%E5%9D%8A 5.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 当场发放许可证。 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 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投诉。 6.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 小餐饮的名称、负责人、经营场所或者经营项目等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 应当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6.1 需提供要件 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 服务网 www.lnzwfw.gov.cn 下载)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与变更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19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searchnew/index.html?wd=% E5%B0%8F%E4%BD%9C%E5%9D%8A 6.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 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投诉。 7.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 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办理换证手续。 7.1 需提供要件 小餐饮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 服务网 www.lnzwfw.gov.cn 下载)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与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searchnew/index.html?wd=% 20 E5%B0%8F%E4%BD%9C%E5%9D%8A 7.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 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投诉。 8.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 8.1 需提供要件 小餐饮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 服务网 www.lnzwfw.gov.cn 下载)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平台查询) 与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searchnew/index.html?wd=% E5%B0%8F%E4%BD%9C%E5%9D%8A 8.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小餐饮经营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 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投诉。 21 9.食品销售经营许可设立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 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 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9.1 需提供要件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服务网 www.lnzwfw.gov.cn 下载) 除营业执照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资料来源:申请人) 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动售货设备登记表》;(资料来源: 申请人)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目录(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searchnew/index.html?wd=% E9%A3%9F%E5%93%81%E7%BB%8F%E8%90%A5%E8%AE%B8%E5%8F%AF 9.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22 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 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投诉。 10.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变更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 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1 需提供要件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服 务网 www.lnzwfw.gov.cn 下载)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资料来源:审批机关通过一体化行政许可 平台查询) 变更经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应当提交营业执 照(复印件)1 份;(资料来源:申请人) 新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变更经营企业住所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文件;(资料 来源:申请人) 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保证食品安全 的规章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23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searchnew/index.html?wd=% E9%A3%9F%E5%93%81%E7%BB%8F%E8%90%A5%E8%AE%B8%E5%8F%AF 10.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1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 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投诉。 11.食品销售经营许可延续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 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1 需提供要件 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务服 务网 www.lnzwfw.gov.cn 下载)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24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searchnew/index.html?wd=% E9%A3%9F%E5%93%81%E7%BB%8F%E8%90%A5%E8%AE%B8%E5%8F%AF 11.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1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 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投诉。 12.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注销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 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1 需提供要件 食品销售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资料来源:各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辽宁政 务服务网 www.lnzwfw.gov.cn 下载)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东鞍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鞍海路 33 号 300 千山区东鞍山镇人民 政府一楼);大孤山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大孤山镇人民政府一楼 103);汤岗 子市场监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泉兴社区正德街 10 号一楼);大 屯市场监督管理所(大屯镇海华路 49-s3 大屯医院对面一楼);唐家房市场监 督管理所(鞍山市千山区唐家镇政府 467 号后面 001 房间)。 ② 网 上 办 : 辽 宁 25 政 务 服 务 网 : http://spj.anshan.gov.cn/aszwdt/epointzwmhwz/pages/searchnew/index.html?wd=% E9%A3%9F%E5%93%81%E7%BB%8F%E8%90%A5%E8%AE%B8%E5%8F%AF 12.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1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建议您优先选择 “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 高峰期等候,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投诉。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1.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 许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申请 人在 1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许可,并处 1 万元以 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被许可人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 营许可。 一、禁止办理 食品经营许可 3.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担任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 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 5.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 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二、禁止办理 小餐饮经营许 可 1.被吊销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 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 26 2.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 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 理人员。 3. 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4. 无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 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 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1.食品小作坊申请生产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 料的,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在 1 年内不 得再次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2.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 许可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销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被许可人 在 3 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 三、禁止办理 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生产许 可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得申请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4. 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食品: (一)乳制品、罐头制品; (二)用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 (三)保健食品; (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专供特定 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不适宜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各市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 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市场监管部 门备案。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 整。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