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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强校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 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 号)文件精神, 加强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提高项目绩效,促进学院创优升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成立“创新强校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 筹负责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编制、项目评审立项、 规划及项目实施的指导与管理、经费预算及开支管理、“创 新强校工程”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科研处, 具体负责协调、管理学院“创新强校工程”日常工作。 第三条 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包括协同机制改革创新、高水平大学及特色高 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六个方面的项目。 第四条 学院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设立创新强校工程专项 资金。专项资金主要来源包括: (一)各级财政安排的高等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及高 等教育相关专项资金。 (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 (三)广东省下达的创新强校工程奖补资金。 1 (四)学院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 (五)学院其他收入(经营收入等)。 (六)社会捐赠资金及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在校内共建产 学研基地(孵化器)的建设资金。 第五条 学院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 以下原则:公开公平,科学分配;扶优扶特,突出重点;分 项管理,集中使用;加强督导,注重绩效。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遴选 第六条 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规划由学院创新强校工程 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所有项目结合学院编制创新强校工 程建设规划时一并规划,原则上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 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七条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规划要紧密结合学院的战略发 展目标和顶层设计要求,充分体现“对接需求、突出重点, 注重内涵、强化特色,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集聚资源、务 求实效”战略思想。 第八条 学院创新强校工程项目采取逐级申报、择优推荐 的方式进行遴选、评审、论证和立项。 (一)学院创强办按照省有关要求,编制、发布项目申报 指南,提出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二)学院各部门结合学院发展战略目标要求和一个时期 的重点发展领域,整合院内外资源,指定牵头单位、协同有 关单位申报涉及面较宽,凸显学院办学特色、办学优势、办 2 学实力的综合性项目。同时,各单位也可对照申报指南和要 求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三)学院创强办协同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 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 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四)对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由学院学 术委员会或邀请院内外专家开展评审。 (五)学院创强办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提出专项资金明细 分配方案,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纳 入学院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报请省教育厅审批。在一个 规划期内,各个年度申请市厅级、省部级、国家级立项的项 目,必须是已纳入创新强校建设规划的项目。对于因应国家、 省有关新形势新政策、学院办学形势新变化,且有较好培育 基础的部分项目,通过学院创强办组织评审和公示后,可向 省教育厅申请补充纳入相应建设规划。 第三章 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学院逐步健全完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库,对创新 强校工程项目实施项目信息库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十条 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指导工作,按照 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其它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凡单个项目经费达 1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项目建设牵头单位须邀请院内外专家对项目实施建设方案 3 进行论证,并按照“三重一大”的要求提交院领导班子会议 审议通过后,方可按实施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签订《创新强校工 程项目合同书》上报创强办。项目合同书一式三份,由创强 办、项目所在部门和申请人分别保管,作为资助经费拨款和 项目检查、验收结题的依据。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合同者 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如项目所在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 落实合同确定的条款,则取消该项目。 第十三条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变 更、调整,项目研究内容或延期、终止项目实施等情形,项 目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创强办审 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 以申请延长研究期限。项目只能延期 1 次,申请延长的时间 一般不超过 1 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 60 日前提出延期申请,报创强办批准。在项目延期执行期内, 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批准延期的 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须于每年 10 月 20 日至 31 日填写《创新强校工程项目年度执行报告》(统 计时间为上年的 10 月 1 日至当年的 9 月 30 日),将研究项 目的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 划等报送创强办,由创强办统一汇总保存。创强办根据总结 4 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写《创新强校工程项目 执行情况综合报告》。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结题一般采取验收的方式,项目结题验 收时间一般为每年 10 月下旬进行。需提交理论成果、创新 点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研究成果形式包括:论文、软件、 数据库、模型、专利、研究报告和实物等。申请结题验收的 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创新强校工程项 目结题报告》,交由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创 强办, 创强办将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再上报省教育 厅。 第十六条 项目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 等,均应按规定标注创新强校工程资助项目及项目批准号, 未标注的不能作为创新强校工程项目研究的验收材料。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惠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创强办负责解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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