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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备案事项办事指南.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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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 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2021.7) 目 录 1.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相关事项不涉及变更主要 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备案;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公 司形式备案 ............................................................................1 2.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备案 .....................2 3.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偿还次级债务、变更次级债 务合同(含展期)备案 ........................................................5 4.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任 职报备(聘任不具备任职资格的分支机构负责人) ........6 5.基金销售机构选择基金支付结算机构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备案 ........................................................................................9 6.独立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吸收合并其他机构、变更经 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股东或者合伙人、高级管理 人员备案 ................................................................................9 7.证券公司大集合资管类产品完成整改备案 .......................10 8.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新建或租用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备案11 9.非金融企业成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控股或主要股东事项 备案 ......................................................................................12 1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投资咨询服务备案 .....12 备案事项办理须知 ..............................16 1.证券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或股权相关事项不涉及变更 主要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备案;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 公司形式备案 一、备案依据 《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 号)附件第 6 项、《证券公司 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第 183 号)第 6 条、《关于调整部 分 证 券 机 构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有 关 工 作 的 通 知 》( 证 监 办 发 〔2014〕42 号) 二、备案主体 证券公司 三、备案时限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权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依法不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自相关确权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变更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变更公司形式自取得公司登记机关换发的营业 执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四、备案内容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或股权:提交《关于实施〈证券公 司股权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9〕 16 号,以下简称《实施规定》)规定的基本类文件、主体资 1 格类、专项类文件。 2.变更公司章程:备案情况说明(包含章程条款变更原 因、内容及新旧对照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议案。 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条款,涉及变更公司名称的,还 应当提交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涉及设立非证券业务子公司的, 还应当提交关于公司资本充足情况及风险控制指标模拟测 算情况说明,同时抄报子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涉及跨辖区迁址的,证券公司应当同时抄报迁入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证券公司通过子公司增加或减少业务范围,应 当依法向中国证监会报批。 3.变更公司形式: (1)备案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形式变 更方案(净资产折股比例、剩余净资产会计处理等); (2)关于变更公司形式的股东会决议; (3)证券公司截至会计基准日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及 变更公司形式后的模拟资产负债表; (4)发起人协议; (5)证券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证券公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备案 一、备案依据 《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2 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 号)附件第 1 项;《证券公 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 号)第 3 条 二、备案主体 证券公司 三、备案时限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工商 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证监局备案,并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 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 工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备案,并 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四、备案内容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工商 设立(或变更)登记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 证监局提交下列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一)备 案情况说明,包括营业场所基本情况、岗位设置、人员配备 (含从业经历)、制度及信息系统建设情况;(二)分支机 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公司内部决策文件及授权分 支机构经营范围文件;(四)分支机构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 的证明;(五)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六)合 3 规总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证券公司收购分支 机构的,还应当提交收购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 购协议、最近 3 年合规运行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说明,收购 分支机构客户处理、员工安置、系统衔接等方面的说明,在 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公告证明。符合任职条 件的证明文件包括:任职情况登记表,身份、学历、学位证 明,最近 3 年个人诚信情况说明,最近 3 年曾任职单位的鉴 定意见。 证券公司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的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管理 能力等因素,遵循匹配原则,审慎决策新设分支机构的数量 等问题。 证券公司撤销境内分支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分支机构客 户资产,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 工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提交下列 材料,并抄报公司住所地证监局:(一)备案情况说明; (二)公司内部决策文件;(三)关于处理分支机构客户资 产、结清证券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情况的说明;(四)在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公告证明;(五)合规总 监出具的公司符合相关要求的意见。 分支机构所在地证监局应当依法审慎履职,根据证券公 司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以及授权分支机构经营范围 4 等材料,结合经证监会核准的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范围以 及经营相关证券业务条件等,为相关分支机构颁(换)发或 注销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要 求整改。 3.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偿还次级债务、变更次 级债务合同(含展期)备案 一、备案依据 《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8 号) 第 9、11、12、13 条 《关于调整部分证券机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 知》(证监办发〔2014〕42 号) 二、备案主体 证券公司 三、备案时限 规定时限 四、备案内容 证券公司发行次级债券,借入次级债务情况(自发行、 借入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1)备案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证券公司借 入或发行次级债务的概况,证券公司符合借入或发行次级债 条件的说明; 5 (2)募集说明书或次级债务合同; (3)债权人清单。应当包括债权人名称、债权金额、 与证券公司等债务当事人关联关系情况; (4)债务资金银行进账单; 证券公司偿还次级债(自偿还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 包括: (1)备案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证券公司偿 还次级债务的概况(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原因以及证券公司 符合提前偿还条件的说明); (2)关于提前偿还次级债务的决议; 证券公司变更次级债合同(自变更工作完成后 5 个工作 日内)包括: (1)备案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合同变更概 况、原因; (2)变更后的次级债务合同; 4.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 人任职备案 一、备案依据 《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 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 号)附件第 2 项;《关于取 消“证券公司境内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核准”有关问题 6 的通知》(证监发〔2014〕72 号) 二、备案主体 证券公司 三、备案时限 任命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四、备案内容 1.证券公司任命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提交以下材料:(一)备案情况说明;(二)公司决定文 件及相关决议;(三)相关人员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 (四)相关人员签署的诚信经营承诺书;(五)高级管理人 员职责范围说明。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任职情况 登记表,身份、学历、学位证明,最近 3 年个人诚信情况说 明,最近 3 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董事、监事还需提交 证券公司或股东单位的推荐意见;高级管理人员还需提交符 合证券从业条件的证明文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类人员 还需提交 2 名推荐人的书面推荐意见、资质测试合格证明、 最近 3 年担任主要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已取消审 批,改为任职备案,任职决定时间以证券公司通过相关决议 时间为准。已取得任职资格且连续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已 7 取得任职资格且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的董事、监事,任职备 案时可将任职资格批复作为“符合任职条件的证明文件”。 证券公司变更合规负责人应经证监局认可。 2.证券公司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备材料: (一)备案报告; (二)任职决定文件; (三)相关会议的决议 (四)诚信经营承诺书; (五)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券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申请人提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复印件的,应当加盖颁 发单位或出具单位的公章,或者,或出具公证机关的公证文 书或律师的认证文件,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提交国外 和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高等教育机 构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或者非学历教育文凭的,应当 同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对其所获教育文凭的学历学 位认证文件。申请人提交简历,工作经历期间应为自首次参 加工作至最新工作单位及职务。个人简历格式可参照原申请 任职资格材料中的申请表格式。 (六)最近 3 年曾任职单位的鉴定意见。鉴定意见应当 详细说明拟任人在曾任职单位的起止时间、职务和职责范围、 8 履职情况以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 情况。 5.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等开立基金销售结 算专用账户以及变更信息或撤销的备案 一、备案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5 号)第 40 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 58 号)第 22 条 二、备案主体 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 三、备案时限 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账户后续变更基本信息或 撤销的,5 个工作日内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四、备案内容 开立基金销售结算专用账户的报送有关监督协议和账 户信息,账户后续变更基本信息或撤销的报送相关变更或撤 销材料。 6.独立销售机构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吸收合并其他机 构、变更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变更持股 5%以上 股东、控股股东、实控人、高级管理人员、对外投资或担保 9 等的备案 一、备案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5 号)第 51 条;《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 58 号)第 8 条 二、备案主体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三、备案时限 5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四、备案内容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发生下列事项的,应当在 5 个工作日 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一)变更公司章程、名称、住所、组织形式、经营范 围、注册资本、高级管理人员; (二)新增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姓名、名称,或 者质押所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股权; (三)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变更姓名、名称,或者质 押所持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股权; (四)设立、撤销分支机构,变更分支机构名称、营业 场所; 10 (五)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或者提供担保; 7.证券公司大集合资管类产品完成整改备案 一、备案依据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 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 39 号) 二、备案主体 证券公司 三、备案时限 整改完成后 四、备案内容 相关资产管理计划完成规范整改的情况。 8.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新建或租用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备 案 一、备案依据 《关于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基础设施备案管理工作 的通知》(机构部函〔2017〕961 号) 二、备案主体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三、备案时限 建设方案形成 5 个工作日内 11 四、备案材料 新建或租用数据中心、呼叫中心的建设方案、应急预案 等相关材料。 9.非金融企业成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控股或主要股东 事项备案 一、备案依据 《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 (银发〔2018〕107 号)第二点 二、备案主体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三、备案时限 事先备案 四、备案内容 (1)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股权变更情况; (2)非金融企业符合成为金融机构主要股东或控股股 东条件的证明文件,包括说明其核心主业突出、资本实力雄 厚、公司治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管理能力达标、财务状 况良好、资产负债和杠杆水平适度、并制定合理明晰的投资 金融业的商业计划等; 10.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投资咨询服务备案 一、备案依据 12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 号)第 9、10、11、14 条 二、备案主体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 三、备案时限 规定时限 四、备案内容 (一)证券公司使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香港机构的证 券投资咨询服务的,应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将协议、香港机构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 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第十条签署的承诺书、香港机构 符合《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 行规定》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案: 1.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存在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金融 机构控制; 2.提供港股研究报告的香港机构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 告业务 3 年以上,且有 20 名以上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取得就 证券提供意见牌照的持牌代表; 3.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从事资产管理业 务 5 年以上,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 100 亿港元或者等值货币。 13 (二)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使用前述情形以外的 其他香港机构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的,除前述要求备案有关 材料外,还应当在签订协议 5 个工作日内,报送说明选择该 香港机构理由的专项报告,重点说明其专业能力、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能力等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该专项报告 应当由公司合规负责人、分管相关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公 司主要负责人出具专门审查意见。 (三)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注册或者备案使用港 股投资顾问服务的证券投资基金,除按《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香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经香港证监会批准取得的业 务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 2.香港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本信息 备案的证明文件; 3.境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有关香港机构上一年度末资 产管理规模证明文件; 4.香港机构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 理主要制度的说明; 5.香港机构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香港机构及其关联方在内地设立机构及业务活动情 况说明; 14 7.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与香港机构签订的协议; 8.就使用港股投资顾问服务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揭示风 险的材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告知使用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持有人,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备案: 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变更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 港机构; 2.提供港股投资顾问服务的香港机构出现控股股东变 更、负责人员变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等可能对 基金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3.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终止使用港股投资顾问服务。 备案事项办理须知 一、办 理:山东证监局机构监管处;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三、材料接收: 1.纸质材料接收: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1212 2.电子材料接收:sdjgc@csrc.gov.cn 四、材料报送联系电话:0531-86131761 15 五、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 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 号)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 证监会对前述“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和“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 构备案”中需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实施告知承诺 制,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应当按要求出具告 知承诺书(按照承诺模板出具),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由 证监局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适用告 知承诺制条件的,证监局向申请人出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认定文书,改由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 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或者违法失信信息效力期限内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6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请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明用途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 机构负责人任职备案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境内分支机构备案 设定依据 《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关于取消或调整 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20〕18 号) 证明事项名称: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已取得学历学位情况: 是否存在较严重的不良诚信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且尚处 于信息修复期或者违法失信信息效力期限内: 是 否 不良诚信记录或虚假承诺具体内容: 是否同意证监局公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是 否 公开范围及时限:证监局官方网站、公开时限不少于 1 周 承诺内容: 本公司已充分知悉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申请条件和程序,承诺符 合上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的办理条件,填报的承诺书信息均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将依法配合中国 证监会对证明事项的核查工作。本公司知悉如做出不实承诺,中国证 监会将按照《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证券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将虚假承诺确定为失信信息并纳入信用评价,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 据库中进行记录、归集。 承诺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承诺日期: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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