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ICS 17.020 A 50 DB34 安 徽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4/T 1691—2016 代替 DB34/T 1691-2012 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文稿版次选择 2016 - 03 - 10 发布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 - 04 - 10 实施 发 布 DB34/T 1691—2016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 1691-2012。 本标准与 DB34/T 1691-2012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删减了“鼓励验光配镜企业,按照GB/T19022建立测量管理体系,创建诚信计量单 位”等内容;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 GB 10810.1、GB 10810.2、GB 13511.1、GB 13511.2、GB/T 14214 和 QB 2506 等文件目录; ——增加了相关管理制度(见4); ——增加了企业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的诚信信息交流的要求(见6.1); ——增加了企业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的要求(见6.2); ——增加了企业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溯性的要求(见6.3); ——增加了培育与推动的要求(见11); ——增加了评价组织机构的要求(见12); ——增加了复评与监督的要求(见13); ——增加了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见附录A); ——增加了AAA、AA、A 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单位评价细则(见附录B); ——增加了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单位监督检查表(见附录C)。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省计量协会、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安徽省眼镜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文、赵永涛、冯丹、王强、董利娟、王志、刘心德、宋书江、崔晓沪、金 林。 DB34/T 1691 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4/T 1691-2012。 I DB34/T 1691—2016 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验配眼镜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要求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教育、 培训与能力、信息交流与控制、分析和改进、承诺与自我评价、申请条件、评价结果、培育与推动、评 价组织机构、复评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有下列需求的企业: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诚信计量体系; b) 符合所声明的诚信计量方针和承诺的诚信计量目标; c) 通过下列方式体现符合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的要求,包括: 进行自我评价和承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 寻求外部对其诚信计量进行评价,并获得认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0810.1 眼镜片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镜片 GB 10810.2 眼镜镜片 第2部分:渐变焦镜片 GB 13511.1 配装眼镜 第1部分:单光和多焦点 GB 13511.2 配装眼镜 第2部分:渐变焦 GB/T 14214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 GB/T 19022 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QB 2506 光学树脂眼镜片 《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国家质检总局2007年第162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诚信计量目标 为实现诚信计量的目的而规定的量化要求。 3.2 诚信计量因素 影响企业计量诚信度的要素。 1 DB34/T 1691—2016 3.3 诚信计量体系 制定、实施诚信计量方针和目标,并为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集合。 4 要求 4.1 总则 4.1.1 企业应按 GB/T 19022、《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等要求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健 全诚信计量管理制度,明确诚信计量管理职责,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引进测量管理体系国家标准, 运用先进的计量管理理念,推动计量工作的体系化管理。 4.1.2 企业应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计量器 具合格,所经营的验光、配镜应计量准确、质量合格。 4.1.3 企业管理者应当制定诚信计量方针、目标,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并实施有效 管理、控制和持续改进。 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企业应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以管理内部诚信计量 信息、处理相关方投诉,建立执行、保障和监督的协调机制。 4.2.2 管理制度 涉及诚信计量的内部程序文件或规章制度等,应包括但不限于: a) 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 b) 人员培训管理; c) 测量设备管理; d) 验光管理; e) 配镜管理; f) 明码标价与管理; g) 顾客满意度评价管理; h) 失信管理(包括失信事件报告与处理,失信预防与惩戒等); i) 诚信计量目标考核管理; j) 社会监督。 5 教育、培训与能力 5.1 教育和培训 企业最高管理者应建立诚信计量教育、培训机制,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 诚信计量意识,提高职业技能,使员工理解: a) 诚信计量的重要性; b) 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2 DB34/T 1691—2016 个人对诚信计量的影响以及工作改进带来的效益; d) 违背诚信计量规定的后果; e) 失信行为对个人的影响。 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c) 5.2 能力 验光、配镜等关键岗位员工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自身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保存 相关的记录。 6 信息交流与控制 企业应建立诚信计量信息交流与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内部、外部信息交流的内容、范围与形式,以 满足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a) 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部门间的诚信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的诚信信息交流,包括诚信风险信息收集等; c) 诚信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可溯性。 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企业应对诚信计量过程控制、服务质量、企业形象等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复的程序,对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并保存相关的记录。 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8.1.1 企业应就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声明、承诺。 8.1.2 诚信计量的目标应是便于考核的、有针对性的量化指标,责任要体现对受损方利益的补偿性和 责任方的惩戒性。 8.1.3 声明与承诺应用适当的途径进行表达,如通过公示栏、新闻媒体、书面文件等,以便于各相关 方的监督。 8.2 自我评价 为了履行诚信计量承诺,满足法律法规、组织和顾客的要求,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定期 对已建立的诚信计量体系进行审核和评价,以确保诚信计量工作机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 保存相关的记录。 9 申请条件 3 DB34/T 1691—2016 9.1 申请者应具备合法经营(一个独立门店为申报主体)的条件,且无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等责任事 故。 9.2 申请者应按要求向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价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套: a) 申请书,见附录 A; b) 自我评价表,参考附录 B; c) 自我承诺书; d) 规章制度; e) 顾客满意度调查评价概况(调查表原件现场备查); f) 合法经营的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g) 有行业特殊要求的需附相关资质文件。 10 评价结果 10.1 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级,分别为 AAA、AA、A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其中 AAA 为最高等级,AA 次之, 依此类推。 10.2 通过第三方评价后,由第三方对评价结果在公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应包括获取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名称、经营地点、诚信等级、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承诺事项等,公示期 7 天。公示结束 后无重大投诉或有投诉但查无实证的,评价结果生效,予以授信并公告,否则不予授信。 10.3 第三方评价按照附录 B 执行。 11 培育与推动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由市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育和推动工作,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县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培 育和推动工作。 12 评价组织机构 12.1 评价机构 评价机构:与计量相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组织,该组织负责评价工作,对评价结果进行 审定、发布。 12.2 评价组织 12.2.1 A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省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AA 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由市级评价机构 组织评价,A 级由县级评价机构组织评价。如市、县级没有相关组织,可向上一级组织申请评价。 12.2.2 评价机构聘请相关计量专业专家组成评审组开展评价工作。 13 复评与监督 13.1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原评价机构应组织不少于 1 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按照附录 C 执行。 13.2 本标准同时适用于复评。 4 DB34/T 1691—2016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书 安徽省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级别: 负 责 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5 DB34/T 1691—2016 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箱 年经营额 邮政编码 (万元) 职工人数 主管计量 专兼职计 部门名称 量人员数 计量器具 强检器具数 总数 证书编号 测量管理体系 证书等级 □A □AA □AAA 认证情况 证书有效期 本企业是 已经处理次数 截止目前一年内 责任方的 收到的投诉次数 客户满意次数 次数 企业诚信计量 创建工作概述 自愿申请并接受第三方评价; 对申报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6 月 日 DB34/T 1691—2016 B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单位评价细则 表B.1 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单位评价细则(AAA) 标准条款 4.1 总则 5分 4.2.1 管理 职责 5分 4. 要求 65 分 4.2.2 管理 制度 55 分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1、企业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2 分; 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总局《商 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立诚信计量体系, 得 3 分。 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店面验光配装镜售后等有关部门和岗位在诚 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3 分; 2、确立诚信计量分管领导和有专职人员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管理 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人员,诚信计量管理职责应形成文件并经批准,得 2 分。 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理,以 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3 分; 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录保存完整, 得 2 分; 2、商品标签、价格标签应清晰、完整、无误,得 2 分; 3、制定了验光和制配镜等所必须的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得 3 分;测 量设备状态标识清晰、有效,得 2 分; 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3 分,有考核记录,得 2 分; 5、企业应提供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得 6 分; 如: 《配装眼镜》 (GB 13511.1-2011)《配装眼镜》 (GB 13511.2-2011) 《眼镜镜片》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GB 10810.2-2005) 《光学 树脂眼镜片》 (QB 2506-2001) 《眼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4214-2003) 等; 6、验光程序文件规定的验光人员资质、主观式插片验光、验光机数 据参考使用、验光距离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得 3 分 ;验光记录 信息内容完整规范,保存完好,得 2 分; 7、配装镜程序应规定:配装镜的五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 要求,得 3 分 ;配装镜工艺过程记录的信息量齐全,保存完好,得 2 分; 8、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眼镜零配件(镜片、 镜架)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严格控制采购验收环节,确保制配眼镜的质量 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无伪劣镜片、镜架和配装水平低下的眼镜进店,得 3 分;供方评价记录保存完好,得 2 分; 9、制定了售后服务程序文件,承诺向消费者提供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的制配眼镜,得 3 分;对于经销的眼镜确实有质量问题,眼镜制配企业应 按照“三包规定”向顾客提供热情的售后服务,或先行赔偿,得 2 分 ; 售后服务记录保存完好,得 2 分; 10、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对失 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消除失信影响基本,得 5 分; 11、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三方监 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3 分;有实施记录,得 2 分。 7 DB34/T 1691—2016 表 B.1 (续) 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重要性, 5.教育、培训与能力 10 分 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得 3 分; 2、教育培训记录齐全,得 3 分; 3、从事验光、配镜等人员持证上岗,得 2 分; 4、参加过诚信计量专业培训并有证书(至少一名) ,得 2 分。 6.信息交流与控制 5分 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3 分; 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7.1 监视和 测量 7. 5分 分析和 7.2 改进 不符合 10 分 识别、改 进及信 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3 分; 2、监视和测量的内容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1、制定了相应程序文件,得 3 分; 2、执行及效果评价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用修复 5分 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任明确; 8 . 承诺与 自我评 价 10 分 8.1 有《诚信计量承诺书》 ,得 3 分; 承诺 2、承诺能够按照诚信计量的要求,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在店面或其 5分 他场合宣誓承诺:确保质量、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售后服务、投诉电话 等进行表达,得 2 分。 8.2 自我评 价 1、制定了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 3 分; 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5分 1、累计分值达到 85 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AAA 称号。 评价结果 2、近 1 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 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 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 8 评价记录 得分 DB34/T 1691—2016 表B.2 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单位评价细则(AA) 标准条款 4.1 总则 5分 4.2.1 管理职责 5分 4. 要求 70 分 4.2.2 管理制度 60 分 5.教育、培训与能 力 10 分 6.信息交流与控制 5分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1、企业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2 分; 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 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 立诚信计量体系,得 3 分。 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店面验光配装镜售后等有关部门和岗 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3 分; 2、确立诚信计量分管领导和有专职人员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 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人员,诚信计量管理职责应形成文件并经 批准,得 2 分。 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 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3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 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2、商品标签、价格标签应清晰、完整、无误,得 3 分; 3、制定了验光和制配镜等所必须的测量设备管理程序,得 3 分;测量设备状态标识清晰、有效,得 3 分; 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3 分,有考核记录,得 3 分; 5、企业应提供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得 6 分; 如: 《配装眼镜》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GB 13511.2-2011) 《眼镜镜片》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GB 10810.2-2005) 《光学树脂眼镜片》 (QB 2506-2001) 《眼 镜架 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4214-2003) 等; 6、验光程序文件规定的验光人员资质、主观式插片验光、验 光机数据参考使用、验光距离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得 3 分 ;验光记录信息内容完整规范,保存完好,得 3 分; 7、配装镜程序应规定:配装镜的五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技术 规范的要求,得 3 分 ;配装镜工艺过程记录的信息量齐全,保存 完好,得 2 分; 8、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眼镜零配件(镜 片、镜架)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严格控制采购验收环节,确保制配 眼镜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无伪劣镜片、镜架和配装水平低 下的眼镜进店,得 3 分;供方评价记录保存完好,得 2 分; 9、制定了售后服务程序文件,承诺向消费者提供质量符合国 家标准的制配眼镜,得 3 分;对于经销的眼镜确实有质量问题,眼 镜制配企业应按照“三包规定”向顾客提供热情的售后服务,或先 行赔偿,得 2 分 ;售后服务记录保存完好,得 2 分; 10、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 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消除失信影响基本,得 5 分; 11、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 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3 分;有 实施记录,得 3 分。 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 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得 4 分; 2、从事验光、配镜等人员持证上岗,得 4 分; 3、参加过计量相关专业培训,并有证书,得 2 分。 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3 分; 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9 DB34/T 1691—2016 表 B.2 (续) 标准条款 7. 7.1 分析和 监视和 改进 测量 5分 5分 评价方法 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3 分; 2、监视和测量的内容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 8.1 8 . 承诺 承诺与 5分 2、承诺能够按照诚信计量的要求,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在 店面或其他场合宣誓承诺:确保质量、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售后 服务、投诉电话等进行表达,得 2 分。 自我评 价 任明确;有《诚信计量承诺书》 ,得 3 分; 8.2 10 分 自我评 价 1、制定了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 3 分; 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5分 1、累计分值达到 85 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单位 AA 称号。 2、近 1 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评价结果 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 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 量示范单位资格。 10 评价记录 得分 DB34/T 1691—2016 表B.3 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单位评价细则(A) 标准条款 4.1 总则 5分 4.2.1 管理职责 5分 4. 要求 75 分 4.2.2 管理制度 65 分 5.教育、培训与能 力 10 分 6.信息交流与控制 5分 评价方法 评价记录 得分 1、企业制定了文件化的诚信计量方针、目标,指标合理,得 2 分; 2、自觉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守国家质检 总局《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 ,识别诚信计量因素,建 立诚信计量体系,得 3 分。 1、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店面验光配装镜售后等有关部门和岗 位在诚信计量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 3 分; 2、确立诚信计量分管领导和有专职人员协调处理相关方投诉, 管理内部诚信计量信息的人员,诚信计量管理职责应形成文件并经 批准,得 2 分。 1、制定顾客意见处理程序,涵盖了顾客意见征集、分析和处 理,以及对申诉的受理与处理,得 3 分;实施顾客满意度评价,记 录保存完整,得 3 分; 2、商品标签、价格标签应清晰、完整、无误,得 5 分; 3、制定了验光和制配镜等所必须的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得 5 分;测量设备状态标识清晰、有效,得 3 分; 4、制定了诚信目标管理制度,得 3 分,有考核记录,得 3 分; 5、企业应提供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得 6 分; 如: 《配装眼镜》 (GB 13511.1-2011) 《配装眼镜》 (GB 13511.2-2011) 《眼镜镜片》 (GB 10810.1-2005) 《眼镜镜片》 (GB 10810.2-2005)《光学树脂眼镜片》 (QB 2506-2001)《眼镜架 通 用要求和试验方法》(GB/T 14214-2003) 等; 6、验光程序文件规定的验光人员资质、主观式插片验光、验 光机数据参考使用、验光距离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得 3 分 ;验光记录信息内容完整规范,保存完好,得 3 分; 7、配装镜程序应规定:配装镜的五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技术 规范的要求,得 3 分;配装镜工艺过程记录的信息量齐全,保存完 好,得 2 分; 8、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眼镜零配件(镜 片、镜架)进行合格供方评价,严格控制采购验收环节,确保制配 眼镜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无伪劣镜片、镜架和配装水平低 下的眼镜进店,得 3 分;供方评价记录保存完好,得 2 分; 9、制定了售后服务程序文件,承诺向消费者提供质量符合国 家标准的制配眼镜,得 3 分;对于经销的眼镜确实有质量问题,眼 镜制配企业应按照“三包规定”向顾客提供热情的售后服务,或先 行赔偿,得 2 分 ;售后服务记录保存完好,得 2 分; 10、内部失信有控制措施,如发生失信事件,报告、处理及时, 对失信事件的责任人已采取处罚措施,消除失信影响基本,得 5 分; 11、有诸如接受社会公众、消费者、新闻媒体、行业组织、第 三方监测机构和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制度,得 3 分;有 实施记录,得 3 分。 1、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交流,考察其是否理解诚信计量的 重要性,以及个人在诚信计量管理方面的作用与职责等,得 5 分; 2、从事验光、配镜等人员持证上岗,得 5 分。 1、有相应程序文件,得 3 分; 2、执行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11 DB34/T 1691—2016 表 B.3 (续) 标准条款 评价方法 1、能对诚信计量的方针、目标和责任进行承诺,指标、责 8.1 承诺 8 . 承诺与 5分 任明确;有《诚信计量承诺书》 ,得 3 分; 2、承诺能够按照诚信计量的要求,充分利用适当的途径在 店面或其他场合宣誓承诺:确保质量、执行国家价格规定、售后 服务、投诉电话等进行表达,得 2 分。 自我评 价 8.2 10 分 自我评 价 1、制定了内部评价程序文件,得 3 分; 2、内部评价改进意见的实施记录保存完整,得 2 分。 5分 1、累计分值达到 85 分,可以授予诚信计量单位 A 称号。 2、近 1 年内,对诚信计量或商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 评价结果 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 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 量示范单位资格。 12 评价记录 得分 DB34/T 1691—2016 CC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验配眼镜企业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监督检查表 要素分类 标准条款 4 重要 符合/ 次要 检查记录 不符合/ 不适用 要求 4.1 总则 ★ 4.2 管理要求 4.2.1 管理职责 ★ 4.2.2 管理制度 ★ 5 教育、培训与能力 5.1 教育和培训 ★ 5.2 能力 ★ 6 信息交流与控制 ★ 7 分析和改进 7.1 监视和测量 ★ 7.2 不符合识别、改进及信用修 ★ 复 8 承诺与自我评价 8.1 承诺 ★ 8.2 自我评价 ★ 1、评价结果有一项重要不符合,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资格;超过两项次要不符合,则取消(或注销)诚信计量 示范单位资格;监督检查通过给予评价确认。 评价结果 2、自取得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称号后,如出现对诚信计量或商 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投诉受理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各级政府监督抽查不合格或受到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处理的,则取 消(或注销)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