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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关于签订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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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关于签订2017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计划任务书的通知.docx

关于签订 2017 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自然科 学类)计划任务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根据《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2017 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自然科学类)经专家评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和校内公示,确定了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自 然科学类)清单(附件 1)。现将 2017 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 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自然科学类)计划任务书签订及经费执行工作 安排如下: 1、请资助项目负责人下载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自 然科学类)计划任务书(附件 2),结合项目申报书认真填写,于 2017 年 3 月 6 日(星期一)由学院集中将项目任务书(双面打印)一式四 份交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2、计划任务书中的预期研究成果和水平应结合申请书的内容, 不能低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考核指标。项目经 费预算应按照学校规定编制,申报书中经费预算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请在本次计划任务书中进行修订。 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要求按照序时进 度执行预算,对未按期执行的经费,学校将统筹用于其他基本科研业 务费项目资助。本年度安排的经费(含续拨项目)要求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执行 50%(含借款),购置设备项目在 4 月底完成设备招 标手续,10 月 30 日前项目经费全部执行完毕(借款全部冲销),逾 期未完成的项目,学校将按时间节点收回未按序时进度执行部分经费。 联系人:孟庆鹏 陈永瑞 电 话:82334117 科技处 2017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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