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docx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委员会 2016 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贯彻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 规及战略规划。拟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 实施,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质的责任。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 品生产,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承担提升农产 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 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管理农 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制定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 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会 同有关部门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 业资源区划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承办政府间农 业涉外事务,拟定全区县域经济,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 负责林业多种经营工作。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行署农业委员会设 8 个内设机构:(1)、政治处。(2)、办 公室。(3)、产业政策与法规科。(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科。(5)、发展计划及对外经济合作科。(6)、科技教育。(7)、 种植业管理科。(8)、新农村建设工作科。下设 7 个事业单位, 其中:有 2 个是独立核算单位(大兴安岭地区农业种子管理站和 1 大兴安岭地区农业技术培训中心),5 个是和农委在一起核算(大 兴安岭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古里河小区农业技术区域指导站、 大子扬山农业技术区域指导站、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 管理站、大兴安岭地区农业信息网络中心)。 人员构成:2016 年末,地区农委编制共 49 人。机构行政编 19 人,(其中:干部编 17 人、工勤编 2 人,在职干部 17 人、工人 2 人)。事业单位编 30 人,(其中:在职干部 24 人。大兴安岭 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核定 12 人,现有 8 人。古里河小区农业 技术区域指导站核定 5 人,现有 4 人。大子扬山农业技术区域指 导站核定 5 人,现有 5 人。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站核定 5 人,现有 4 人。大兴安岭地区农业信息网络中心核定 3 人,现有 3 人)。行政离退休 16 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 15 人)。事业退休 12 人。 三、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地区农委 2016 年部门决算收支总额 1217.25 万元,其中: 本年收入 988.01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 229.24 万元,本年支出 1160.52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56.73 万元。2016 年度部门决算 收支总额与 2015 年相比,减少 302.20 万元,减少 12.48%,原 因是两大平原项目资金减少。 1、2016 年度本年收入 988.01 万元,财政预算收入 873.35 万元,占 88.4%;其他收入 114.66 万元,占 11.61%。 2 2、2016 年初结转和结余 229.2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5.76 万元,占 2.51%;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223.48 万元,占 97.49%。 3、2016 年本年支出 1160.52 万元。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 本支出 719.42 万元,占 61.99%,项目支出 441.10 万元,占 38.01%。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78.96 万元, 占 15.42%;农林水支出 880.48 万元,占 75.86%;住房保障支出 101.08 万元,占 8.71% 4、2016 年末结账和结余 56.73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 5.76 万元,占 10.16%;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50.97 万元,占 89.8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增减变化情况情况说明 地区农委 2016 年财政拨款收入 873.35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 余 95.76 万元,本年支出 951.12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17.99 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311.50 万元,减少 13.21%,支出增加 169.09 万元,增加 17.78%,主要原因是贯彻 落实地方政府要求,继续从严控制一般性项目支出。 1、本年收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873.35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873.35 万元。 2、本年支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51.12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拨款支出 951.12 万元。 按照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 739.56 万元,占 77.75%;项 3 目支出 211.56 万元,占 22.25%。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 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离退休(项)176.56 万元,占 18.57%;社会保险补贴 2.4 万元,占 0.2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 459.52 万元,占 48.32%;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1.53 万元, 占 0.16%;农产品质量安全(项)87.23 万元,占 9.17%;其他 农业支出(项)121.8 万元,占 12.80%;扶贫(款)其他扶贫支 出(项)1 万元,占 0.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 (款)住房公积金(项)38.47 万元,占 4.05%;提租补贴(项) 62.61 万元,占 6.59% 3、地区农委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 年单位三公经费只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12 万 元(2015 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 0.8 万元,比同期增加 1.33 万元,因项目增加的原因),“三公”经费支出,无“因 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 ”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 支出、无“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 ”支出,车辆保有 量 2 辆,同 2015 年相比均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支出 1.32 万元,与同期比增加 0.5 万元,项目 增加。 一是测土配方施肥施肥及有机肥提质增效试验示范项目,去 试验有机肥现场用油 0.02 万元。 4 二是测土配方施肥项目运有机肥运费 0.1 万元。 三是三减、二增、一提升项目培训租车及现场参观用油 0.35 万元。 四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经费项目租车拉农产品 样品 0.75 万元。 五是“互联网+农业”农产品质量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培训学 习租车费用 0.10 万元 2、省拨款支出 0.8 万元,与同期比增加 0.8 万元,项目增 加。 一是植物检疫费用购油 0.6 万元,用于产地检疫。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监督经费项目租车拉农产品 样品 0.2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9.72 万元,比 2015 年 88.73 增加 0.99 万元,增加 1.11%.主要原因是 2016 年专业材料费、 专用燃料费增加。其中:2016 年办公费 2.54 万元,邮电费 2.94 万元,取暖费 0.20 万元,差旅费 31.36 万元,会议费 0.07 万元, 培训费 0.44 万元,专业材料费 0.14,专用燃料费 1.48 万元, 劳务费 0.06 万元,工会经费 5.08 万元,福利费 4.63 万元,其 他交通费用 40.60 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0.14 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5 2016 年政府采购支出金额 20.7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 物(有机肥)20.73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地区农委共有车辆 2 台,一辆是 越野特种专用车,一辆是小型载客汽车; (七)没有绩效评价情况 四、2016 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 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 入、捐赠收入等。 6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 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 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 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 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 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 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 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 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 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 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 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 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7 (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 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 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 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款)机关服务(项): 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 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 (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 (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项):指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 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 (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 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 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 (项):指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指出。 8 (二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款)出版发行 (项):指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印刷 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 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二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 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 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 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 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六)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 (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行业业务管理 (项):指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土地承包管理、审计监督等 农业行业一般性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 (项):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基本支出。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综合开发(款)机构运行 9 (项):指农业综合开发部门的其他支出。 (三十)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安全生产监督(款) 其他安全生产监督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安全生产监管方面的 支出。 (三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 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 公积金。 (三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 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 (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 (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 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三十四)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指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三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以税收 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 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支出的拨款。 (三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是指财政部门使用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 10 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安排的,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 支出的拨款。 (三十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指用一 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三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 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 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 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 经费、福利费等利费等。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