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pdf
2022 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关键时期,也是全面 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种植业高质量发展的 关键时期。做好耕地地力补贴工作对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等重 要农产品供给安全、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为切实 做好 2022 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 放到位,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按照财政部《关 于提前下达 2022 年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农〔2021〕 114 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 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 发〔2019〕48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 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 精神,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完善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坚决遏制耕 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全力保障粮食安全,为加快建 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必要支撑。 二、补贴对象和条件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 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 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 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 积。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 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 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 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 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 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一)补贴标准。2022 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 量 79976 万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核实的补贴面积, 按照水地补贴占补贴资金总量的 63%、旱地占 37%,确定全区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2022 年水地每亩补贴 76 元、旱地每亩补 贴 33 元。 (二)补贴方式。各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达 的 2022 年资金规模,通过现金补贴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 账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 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 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垦集团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政府 主要领导任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审计及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 为成员单位,负责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落实好补贴政策。 (二)严格补贴程序,健全补贴档案。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 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 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 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 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 整可查。 (三)加大宣传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内容,做好信息公开,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公开咨询热线电话,及时解 答农民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 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 中存在的问题,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 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同本级财政部门做好对 接,及时掌握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情况,确保按时完成资金兑付任 务。同时,各市、县(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当年补贴资金 使用绩效评价报告、补贴工作总结,于 10 月底前报自治区农业 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附表:1.《2022 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任务核实表》 2.《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统计表》 3.《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表 1 2022 年全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任务核实表 单位:亩 序号 市县区 小计 水田 1 兴庆区 154212.000 154212.000 2 金凤区 49696.000 49696.000 3 西夏区 50659.000 50659.000 4 贺兰县 392488.000 392488.000 5 永宁县 382265.000 382265.000 6 灵武市 231972.000 231972.000 7 大武口区 41144.000 41144.000 8 惠农区 249152.000 249152.000 9 平罗县 906443.000 906443.000 10 利通区 275839.000 275839.000 11 青铜峡市 441131.000 441131.000 旱田 备注 12 盐池县 1624537.000 270056.000 1354481 13 红寺堡区 475747.000 434756.000 40991 14 同心县 1458494.000 392942.000 1065552 15 沙坡头区 759290.000 374416.000 384874 16 中宁县 641126.000 477674.000 163452 17 海原县 2194101.000 286384.000 1907717.00 18 原州区 983526.000 289628.000 693898 19 隆德县 407915.000 66636 341279.000 20 泾源县 109214.000 21 彭阳县 1027380.000 64859.000 962521 22 西吉县 1937379.000 131087.000 1806292 23 农垦集团 690715.000 690715.000 15484425.000 6654154.000 合计 109214 8830271.000 附表 2 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 序号 市县区 1 兴庆区 2 金凤区 3 西夏区 4 贺兰县 5 永宁县 6 灵武市 7 大武口区 8 惠农区 9 平罗县 10 利通区 11 青铜峡市 12 盐池县 13 红寺堡区 14 同心县 15 沙坡头区 16 中宁县 17 海原县 18 原州区 19 隆德县 20 泾源县 21 彭阳县 22 西吉县 23 农垦集团 合计 下达资金 已兑付资金 兑付进度 备注 附表 3 2022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绩效目标表 单位:万元、元、亩、人 专项名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专项实施期 省级财政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 县级财政部门 2022 省级主管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县级主管部门 年度金额 资金情况 (万元)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目标 1: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 年度目标 目标 2:耕地地力不降低,提升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 目标 3:加强农业生态保护意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 数量指标 指标值 统一面积审核、补 贴标准和发放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拥有耕 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 100% 垦农场农工) 1.已改变用途的耕地、质量不达 产出指标 标和长年抛荒的耕地等不纳入补 质量指标 贴范围耕地 2.制定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 施方案 绩效指标 时效指标 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兑付时限 成本指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 经济效益指标 拥有耕地农民增收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生产稳定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秸秆露天焚烧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满意度指 服务对象满意 标 度指标 不发放补贴 耕地质量 农民对政策满意度 制定方案 及时兑付到位 审核、公示、发放 不发生抵扣 耕地数量不减少 不发生 质量持续好转,有 机质提升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