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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汇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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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汇编).pdf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录 住建权力事项清单 ............................ 1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 13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 20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 72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 75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77 住建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0 二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1 三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22 四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操作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行政确认) 23 —1— 燃气、液化气、档案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 码 操作流程 供热热源审查 五 供热热源审查 24 (行政许可) 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投标活动举报投诉的 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举报投诉的 六 处理 25 处理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七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26 八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28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 燃气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2—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 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九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29 十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30 十一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31 十二 燃气项目审批 32 十三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34 (行政许可)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 施经营权审批 (行政许可) 燃气项目审批 (行政许可)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 审批 (行政许可) —3—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 气使用审批 十四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 35 (行政许可)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 接收审验 十五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审验 37 (其他行政权力) 建设工程档案的查询 建设工程档案的查询利用 利用 十六 38 (行政服务) 地下管线档案查询 地下管线档案查询 十七 40 (行政服务) —4— 城市管理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操作流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 许可 十八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42 十九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43 二十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二十一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行政许可)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 政许可)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45 (行政征收)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 征收 45 (行政征收) —5— 房产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二十二 维修资金归集 46 二十三 维修资金退返 47 操作流程 维修资金归集 (其他行政权力) 维修资金退返 (其他行政权力) 本行政区域内前 期物业管理招投 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 二十四 标备案 48 理招投标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6— 对物业服务用房 建筑面积、位置进 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 二十五 行核查 49 积、位置进行核查 (其他行政权力) 出售公有住房审 批(审核) 二十六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审核) 51 二十七 商品房预售许可 52 (其他行政权力)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7— 质量安全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操作流程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十八 53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建筑起重机械告知 二十九 建筑起重机械告知 55 (其他行政权力) —8— 交通运输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操作流程 港口经营许可 三十 港口经营许可 57 (行政许可)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 非深水岸线审批 三十一 58 批 (行政许可)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 物的装卸、过驳作业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 三十二 许可 59 驳作业许可 (行政许可) —9—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 码 操作流程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含普通货运、专用 运输、大件运输)许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 三十三 可-设立 普通货运、专用运输、 60 大件运输)许可-设立 (行政许可)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发、换 发、补发、审验、注 销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 三十四 运输证核发、换发、补 62 发、审验、注销 (行政许可) — 10 —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 道路运输证核发、换 发、补发、审验、注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三十五 销 (班车、包车、旅游)- 63 设立(含子公司) (行政许可) 《道路运输证》-核 《道路运输证》-核发, 发,换发(补发)审 三十六 换发(补发)审验,班 64 验,班车更新 车更新 (行政许可) 培训记录审核 三十七 培训记录审核 66 (其他行政权力)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 续教育监督 三十八 67 育监督 (其他行政权力)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 评定 三十九 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68 (其他行政权力) — 11 — 机动车维修备案 四十 机动车维修备案 70 (其他行政权力) — 12 —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住建领域 一、网上办 大连市政府服务网 二、窗口办 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三、咨询热线 39370128 — 13 — 城管领域 — 14 — 房产领域 — 15 — 质量安全 — 16 — 交通港口领域 — 17 — 交通运输领域 — 18 — 业务办理地点 序号 机构名称 地 址 联系电话 业务领域 1 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0411-39373707 住建领域 1 长海县城市建设档案馆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0411-39370108 城建档案 2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11-39372037 城管领域 3 长海县市政管理所 0411-39373099 城管领域 4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411-39372899 房产业务 0411-39372899 房产业务 0411-89883833 质量安全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三楼城管执法科 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7 号市政管理 所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三楼 311 室 长海县市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中心 175 号县住建局 三楼 311 室 长海县市政和住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中心 175 号 408 室 7 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住建局窗口 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0411-39373707 交通港口 8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0411-39370107 交通港口 5 6 — 19 — 9 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10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0411-39370128 0411-39370128 0411-89885838 燃气、液化 气 燃气、液化 气 道路运输 道路运输从 1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服务厅 (货运) 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 168 号 0411-82893223 业人员资格 管理服务厅 (货运) 道路运输从 13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服务厅 (出租汽车) 业人员资格 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 168 号 0411-82870363 管理服务厅 ( 出 租 汽 车) 道路运输从 14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服务厅 (客运) 大连市中山区中南路 168 号 0411-82882316 业人员资格 管理服务厅 (客运)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 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 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需提供要件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特殊建设工程)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 — 20 — 凭证、勘察设计质量承诺书(一般建设工程) ②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可直接发包的工程应提交直接发包手续)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⑤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⑥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⑦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124.93.24.105:8072/epoint-web-zwdt/dleq/qymh/index 3.办理时限:2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39370128,我们为您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申请消防验收。 — 21 — 1.需提供要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124.93.24.105:8072/epoint-web-zwdt/dleq/qymh/index = 3.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39370128,我们为您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 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 1.需提供要件 ①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②消防设计文件; ③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 22 — ④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124.93.24.105:8072/epoint-web-zwdt/dleq/qymh/index 3.办理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39370128,我们为您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1.需提供要件 ①消防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长海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 23 — http://124.93.24.105:8072/epoint-web-zwdt/dleq/qymh/index 3.办理时限:1 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39370128,我们为您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 五、供热热源审查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 (2014 年 5 月 30 日颁布)第七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供热专项规 划,统筹安排热源建设和管网布局。 1.需提供要件 ①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④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⑤供热项目配套申请材料清单 2 . 办理路径: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 24 — 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六.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举报投诉的处理 此办事业务指南适用于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活动的举报投诉处理。 1. 需提供要件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③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相关请求及主张。 2.投诉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3.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签字,并附有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该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 — 25 — 乡建设局 ②网上办: 登陆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218.60.147.115/ 3. 办理时限 ①举报 举报件应自受理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办结。 ②投诉 自受理投诉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需要检验、 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4 .温馨提示 为保障您便捷办理相关业务,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 39370128,我们 为您提供详细的解释说明。 七、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010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83 号)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 经营许可证。 1. 需提供要件 ①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 26 — 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市、县(市)人民政府或授权的燃气行政主管部 门为其划定的经营区域证明文件或者《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液化石油 气灌装站、燃气汽车加气站、其他类经营企业应提供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 部门出具的核准意见; ③申请人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情况,固定的经营场所 (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赁情况,企业工商登记和资本结 构情况的说明; ④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 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 全生产责任制度,设施设备(含用户设施)安全巡检、检测制度,燃气质量检测 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燃气安全宣传制度等。 经营方 案主要包括:企业章程、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计划,用户发展业务流程、故障报 修、投诉处置、质量保障和安全用气服务制度等; ⑤申请设立瓶装燃气供应站(点)需提供: 1.所属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液 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 2.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申请表、建站的 总平面布置图(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的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 ; 3.除上述要件第(二)(三)项之外材料; 4.市、县(市)燃 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核准意见;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核查、验收合格意见书。 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27 — 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4.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八、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83 号)第三十八 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 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 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 号)附件 2(一)第 21 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1. 需提供要件 ①燃气设施改动申请报告; ②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包括要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由 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措施,应急预案等) ; ③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份证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2. 办理路径: — 28 —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 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九、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停业、歇业审批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经 2014 年 5 月 30 日辽宁省十二 届人大常委会第 10 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第一款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供 热单位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六个月前向所在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供热行 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准予停业或者 歇业的,应当收回供热许可证,并对供热范围内的用户用热作出妥善安排;不准 予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1. 需提供要件 ①书面申请; 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 办理路径: — 29 —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十、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2014 年 5 月 30 日辽宁省十二届 人大常委会第 10 次会议通过) 供热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供热单位依法取得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供热 许可证后,方可从事供热经营活动。供热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供 热,不得擅自转让供热许可证。供热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核、分级核发,具体办法 由省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1. 需提供要件 ①供热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文字版一式 2 份,电子版 1 份); ②供热服务投诉电话、电子信箱及向社会公开情况(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③热源、热网、换热站配置情况的文字材料及图纸资料。外购热源的提供供 用热合同(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供热事故抢修抢险应急预案,抢修 — 30 — 抢险队伍人员名单和设备台账(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3.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十一、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审批 【地方性法规】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经 2014 年 5 月 30 日辽宁省十二 届人大常委会第 10 次会议通过) 第十六条第二款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施经营权的,应当向供热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转让协议, 并向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 需提供要件 ①书面申请; ②转让协议; ③受让方相关资质及证明。 2. 办理路径: — 31 —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十二、燃气项目审批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004 年 6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 第 111 项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实施机关为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 10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83 号) 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 求燃气主管部门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 燃气发展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1998 年 7 月 30 日辽 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 年 5 月 28 日辽宁 — 32 —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第八条 民用液化石油气建设项目(含居民区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项目)应 当经市(不含县级市,下同)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到其他 有关部门办理专项审批手续。其中新建民用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建设项目经市级主 管部门审批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十条 民用液化石油气工程的初步设计,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市民用液化石 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消防设计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查;防雷装置设 计报市气象主管部门审核。 1. 需提供要件 ①项目申请报告原件 1 份; ②《燃气项目审批表》一式 3 份; ③县区意见原件 1 份; ④政府相关部门批文复印件 1 份。 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 33 — 4.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十三、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审批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 10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83 号) 第二十条第二款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 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 90 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 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1998 年 7 月 30 日辽 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0 年 5 月 28 日辽宁 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条 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需要变更、分立或合并的,应当向市民用 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需要停业或歇业的,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用户,并向 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 需提供要件 ①停业、歇业申请书。 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 34 — 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十四、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 【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 年 11 月 19 日国务院令第 583 号) 第十五条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 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 源和燃气设施;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 案; (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 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 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5 月 28 日审议通过) — 35 — 第二十八条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者应经民用液化气石油气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用气。 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需要停业或歇业的,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用户,并向 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1. 需提供要件 ①钢瓶检验标记证明复印件 1 份; ②《非居民生活液化石油气使用审批审批表》一式 3 份; ③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承诺书原件 1 份; ④充装液化石油气登记卡复印件 1 份; ⑤需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2. 办理路径: 窗口办: 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 长海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企业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不明事宜可咨询电话:39370128。 — 36 — 十五、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审验 此办事业务指南适用于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接收审验的办理。 1 需提供要件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程》要求的相关内容,包 括:1、前期准备阶段文件;2、施工文件;3、监理文件;4、竣工图;5、竣工 验收文件;6、声像及电子文件等。 2 办理路径 线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4e7beefd-6ee1-41c5-8c 57-7c65141d2729 线下办:长海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审验服务窗口 1、申请:申请人向城建档案馆申请现场对竣工档案进行审核。 2、受理:工作人员按约定到现场进行竣工档案审核。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 37 —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 料的,档案进馆。 3、审查: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审查合格后,等待接 收联合验收其他部门认可性文件。 4、决定:发放《辽宁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 。 5、送达:申请人到城建档案馆领取。 3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反馈整改意见。 十六、建设工程档案的查询利用 此办事业务指南适用于对建设工程档案的查询利用的办理。 1 需提供要件 1、建设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及查阅人身份证原件,查阅本单位向我馆移 交的竣工档案。 2、施工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查阅人身份证原 件,查阅由本单位形成的竣工档案。 3、监理单位: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查阅人身份证原 件,查阅由本单位形成的竣工档案。 4、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出具单位介绍信、查阅事由说明及查阅人工作 证,查阅与经办业务相关的竣工档案。 5、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部门:出具 — 38 — 所在机关部门介绍信、查阅事由和查阅人工作证,查阅与经办业务相关的竣工档 案。 6、律师: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证和举证通知书或立案通知书, 查阅与案件相关的竣工档案。 7、产权人:出具产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产权人身份 证原件,查阅所属房屋的相关竣工档案。 8、业主委员会:出具业主委员会介绍信、在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 案的相关文件、查阅人身份证原件,查阅所需房屋的相关竣工档案。 9、物业公司:出具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与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 签订的所管辖范围内建筑的管理合同、查阅人身份证原件,查阅所管辖范围内的 建筑物、构筑物等竣工档案。 10、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有关竣工档案的查询,须征得档案形成单位 同意,方可查询。 2 办理路径 线下办:长海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建设工程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窗口 1、申请:申请人向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档案查询。 2、受理:工作人员按《竣工档案查询利用须知》审核: — 39 —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符合查询条件的,为其调取档案,查档者在馆内指定场所阅览档案, 挑选需要复制的档案; 3、办结:复制档案,加盖档案证明印章,交于查档者。 3.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七、地下管线档案查询 此办事业务指南适用于对地下管线档案查询的办理。 1 需提供要件 1、单位介绍信(注明经办人身份证号);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使用目的证明文件和查询地块范围图: (1)项目建设、设计、产权单位: 政府立项批复文件或规划批复文件、中标证明文件、产权证明文件;与项目对应 的查询地块范围示意图; (2)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立项批复文件或规划批复文件 及本单位出具的管线查询需求说明文件;与项目对应的查询地块范围示意图; 5、相关的保密证明材料:(1)本单位的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2) 若查询人需要地下管线信息图纸,则用于存放该图纸的保密室需具备防盗门、防 盗窗和保密文件柜,查询人需提供上述保密设备的照片和说明; (3)若查询人需 要地下管线信息光盘,则查询人除提供上述的证明材料以外,还需到市国家保密 局检查技术处办理涉密计算机相关事宜,并提交“涉密计算机检查合格证明文件”。 — 40 — 2 办理路径 线下办:长海县城市建设档案馆地下管线档案查询服务窗口 1、申请:申请人向城建档案馆申请查询地下管线数据。 2、受理:工作人员按《大连市地下管线信息查询利用规定(试行) 》有关要 求审核申请材料 (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 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 (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提供地下管线信息查询。 3、办结:提供纸质或电子版地下管线数据。 3.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4. 温馨提示 此事项采取线下窗口方式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 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 41 — 十八、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申请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1. 需提供要件 ①《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备案表》和《申请人安全生产 承诺书》 ②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③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 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④项目总平面位置图、室外排水图以及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 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说明等材料 ⑤《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申请表》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06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 toDetails/3e06038d-fc7e-4778-8246-ed6defec8958 ③快递申请: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王 凌宇收 联系方式:13314112600) — 42 — 3. 办理时限: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行政许可,建 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长海县住建局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 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 打 0411-39372037 咨询投诉。 十九、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申请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1. 需提供要件 ①竖向设计报告 ②规划部门意见 ③竖向设计报告-顶管工程(可容缺后补) ④容缺受理承诺书(可容缺后补) ⑤施工方案(可容缺后补) ⑥申请书(可容缺后补) — 43 —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06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 toDetails/09428d51-d27f-45c6-9e1b-889af9e874ee 3.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建议 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长海县住建局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 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2037 咨询投诉。 二十、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 申请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书(申请人自备)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06 — 44 — 3. 办理时限: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征收,建议您提前 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 问题可拨打 0411-39372037 咨询投诉。 二十一、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 申请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书 ②竖向设计报告(顶管工程) ③施工方案原件 ④规划部门意见(容缺受理)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06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 toDetails/b36674c4-a98d-48ab-a977-1ca9e7fa5428 — 45 — 3.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征收,建议您 提前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2037 咨询投诉。 二十二.维修资金归集 申请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 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1. 需提供要件 ①《售房款发票》申请人自备、原件和复印件 ②《购房合同》申请人自备、原件和复印件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长海县政务服务 大厅 住建局窗口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a7e148ff-d952-4743b686-b4066f7cc160 — 46 — 3. 办理时限:立即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 确需到长海县住建局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 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3988 咨询。 二十三.维修资金退返 申请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书 ②维修资金发票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11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3825ad9d-9abf-40 93-b359-1d9cf0ce7cc6 — 47 — 3.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 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2899 咨询。 二十四.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 申请条件: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合 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1. 需提供要件 ①招标公告 ②营业执照 ③建设单位公开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申请表 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招标代理机构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协议 ⑥招标文件 2. 办理路径 — 48 —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11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83144a82-c054-4c 0f-a3ea-844218f8d890 3.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 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2899 咨询。 二十五.对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进行核查 申请条件:①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 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②拟在长海县域内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物 业管理用房 1. 需提供要件 ①关于办理**项目物业用房的申请 ②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③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划拨决定书) ④土地批件 — 49 — ⑤项目详规图 ⑥**项目(预留)物业管理用房明细表 ⑦物业用房所在楼层平面图蓝图(或规划局盖章的楼房单体平面图) ⑧(预留)物业用房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11 室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ecdbd128-fdef-461 4-92d7-f20d2f917825 3.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 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2899 咨询。 — 50 — 二十六.出售公有住房审批(审核) 申请条件:①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 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②单位自管公有住房;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党政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现役军人、居民中的中低收入者。 1. 需提供要件 ①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②法人授权书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购房协议书 ⑤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11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91c445d4-86ce-45 17-9f4b-0e4c738bc860 3.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 — 51 — 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2899 咨询。 二十七.商品房预售许可 申请条件:①申请项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材料齐全,内容和深度符 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②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 证书。③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④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 竣工交付日期。 1. 需提供要件 ①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②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③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④工程施工合同 ⑤商品房预售方案及《一房一价表》 ⑥《项目楼盘表》 ⑦容缺受理承诺书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 311 室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500ba454-f712-46c 2-89b4-8c62e2b1d7aa — 52 — 3. 办理时限:七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建议您提前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 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2899 咨询。 二十八、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申请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5 日内,依照本办法 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 备案。 1. 需提供要件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 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 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④法律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 — 53 —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⑤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⑥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⑦建设工程档案初步验收意见 ⑧《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审批单位内部提交,非建设单位提交)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长海县政务服 务中心 住建局窗口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bf7c5ba0-e0df-416cb547-92a821e1d306 ③快递申请: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环海路 175 号县住建局(兰 兰收 联系方式:0411-89887228) 3. 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 验收备案,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长海县住建局窗口办理,您 — 54 —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 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89887228 咨询投诉。 二十九.建筑起重机械告知 申请条件:建设项目已取得施工许可证,起重机械安拆单位通过密钥登录大 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开工备案信息。 1. 需提供要件 ①《起重机安装(拆卸)备案申请表》 ②安装、顶升和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③安装、顶升和拆卸维护与保养合同及安全协议书,合同中应确定顶升及附 着次数 ④安全施工技术交底书 ⑤安装、顶升和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 ⑦辅助起重机械的合格证及操作人员资格证书(防坠安全器检验合格证明) ⑧有使用、安装和监理单位签字盖印的《对起重设备安装、顶升及拆卸监督 管理告知书》 ⑨盖有安装、拆卸单位公章的《派遣书》 ⑩上次(本次)安装检测合格证明 ⑪基础的地基承载力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及排水 措施(安装用) — 55 — ⑫提供基础设置在桩基础或其他非标准基础上的《基础设计计算书》(安装 用) ⑬作业人员职工工伤保险单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 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长海县政务服 务中心 住建局窗口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dlPortal/item/toDetails/42b15149-b7b7-434 5-a1ea-98483d7bc110 3. 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建筑起重机械告知,建议您优先选择“网 上办”方式。确需到长海县住建局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 峰期等候, 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39370133 咨询投诉。 — 56 — 三十.港口经营许可 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和第九条规定 的相关文件资料;符合资质条件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发给《港口经营许可证》 。 1. 需提供要件 ①《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告知承诺书》 、 《容缺受理承诺书》 (资料来源: 请到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 料】页面下载); 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其中 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③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④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⑤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固定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 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 — 57 — 3. 办理时限:12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 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业务办理电话 0411-39370107,如有政策方 面的问题, 请拨打政策咨询电话 0411-39370107,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12345 投诉。 三十一.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申请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申请人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1.需提供要件 ①《企业使用岸线的请示》、《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容缺受理承诺书》、 (资料来源:请到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 --【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②申请人情况及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③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 2. 办理路径 — 58 — ①窗口办: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6ov.cn/ 3. 办理时限:12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 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 0411-39373707 咨询,如有问题可拨打 0411-12345 投诉。 三十二.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 规定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 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并通报海事管理机构。 1. 需提供要件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资料来源:请到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2. 办理路径 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 — 59 — 3.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 温馨提示:如有办理问题,您可先拨打 0411-39370107 咨询,如有问 题可拨打 0411-12345 投诉。 三十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含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件运 输)许可-设立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使用总质 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 需提供要件 ① 《 道 路 货 物 运 输 经 营 申 请 表 》( 资 料 来 源 : 请 到 大 连 政 务 服 务 网 — 60 —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②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③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 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载货汽车),总质量 12 吨以上的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生产企业随车附带的安装使用具有 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装置证明;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资料来 源:申请人) ; ⑤与新增范围相符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⑥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 投入时间等内容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 3. 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 — 61 — 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 0411-89885838 咨询。 三十四.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 审验、注销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 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使用总质 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 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 需提供要件 ① 《 道 路 运 输 证 申 领 登 记 表 》( 资 料 来 源 : 请 到 大 连 政 务 服 务 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②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许可证》原件、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⑥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载货汽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车辆技术档案(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⑪市级报刊登录的补正信息(资料来源:申请人); ⑫报废车辆需提供注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62 — ⑬9 厘米Х6.2 厘米车辆 45 度角的统一式样的照片二张 (资料来源: 申请人) 。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 3. 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 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 0411-89885838 咨询。 三十五.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班车、包车、旅游)设立(含子公司)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 手续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 需提供要件 ① 《 道 路 旅 客 运 输 经 营 申 请 表 》( 资 料 来 源 : 请 到 大 连 政 务 服 务 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资料来源:申请人); — 63 — 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④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包括客车数量、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聘 用的驾驶员具备从业资格。(资料来源:申请人) 。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 3. 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 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 0411-89885838 咨询。 三十六. 《道路运输证》-核发,换发(补发)审验,班车更 新 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 手续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1. 需提供要件 核发《道路运输证》 — 64 — ①《大连市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资料来源:请到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②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前四页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③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⑥大连市道路客运车辆车载定位装置及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证 明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检车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结果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⑧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包括证件有效期限信息(资 料来源:申请人) ; ⑨道路客运经营业务办理声明原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资料来源:申 请人); ⑩整车外观照 2 张,为车前方右侧 45 度,9 厘米 X6.3 厘米,圆角(资料来 源:申请人) ; ⑪许可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结果原件或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 等级评定意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换发、补发《道路运输证》 ①《大连市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资料来源:请到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②我市主要报刊刊登的遗失声明(仅补发《道路运输证》时提供)(资料来 源:申请人) ; — 65 — ③道路客运经营业务办理声明原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仅补发《道路 运输证》时提供)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整车外观照 1 张,为车前方右侧 45°,9cm◊6.3cm,圆角(资料来源:申请 人) 。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 3. 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 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 0411-89885838 咨询。 三十七.培训记录审核 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学时和内容后,由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上传培训数 据,提交驾培主管部门审核。 1. 需提供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资料来源:申请人) 。 2.办理路径: 网上办:辽宁省大连市驾驶培训计时管理平台 — 66 — http://122.lnjppt.com/dalian/ 3.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进行培训记录审核,如有业务、政策问 题,您可拨打 0411-89890558 咨询。 三十八.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监督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等级为不 合格的,应当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1. 需提供要件 ①《辽宁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表》(资料来源:请到大连政务服务 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②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驾驶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 67 — 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 温馨提示:从业资格证在 1 个考核周期内,被扣满 20 分的,当年度诚 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需要在确定考核等级后的 30 日内,到有资质的培训机构 接受 17 学时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完成后,方可恢复诚信考核等级。咨询电话 0411-89891618 三十九.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 申请人投入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应当参加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技术要求 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1. 需提供要件 ①《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申评意见》 (资料来源:请到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②机动车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前四页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③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⑤大连市道路客运车辆车载定位装置及智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安装使用证 明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检车机构出具的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结果复印件(仅限新进入市场车辆 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 — 68 — ⑦国家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型达标公告页面完整复印件(仅限新进入市场 车辆提供)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原车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意见(仅在用车辆过户提供)(资料来 源:申请人) ; ⑨原车《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需完整复印证件正、反面(仅在用车辆过户 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⑩原车业务办理证明复印件(仅在用车辆过户提供)(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⑪车辆照片三张,包括:整车外观照一张,为车前方右侧 45°,可见号牌号码 及车门字;车内照两张,能反映车设施全貌,一张自第一排向后拍;另一张自最 后一排向前拍(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 3. 办理时限:8 个工作日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 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 0411-89885838 咨询。 — 69 — 四十.机动车维修备案 申请机动车维修备案业务,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后,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1. 需提供要件 ①《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资料来源:请到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搜索本事项名称】--【申请材料】页面下载) ; ②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③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 、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 产权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 ④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资料来 源:申请人) ; ⑤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⑥维修管理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环境保护措施(资料来源:申请人。 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辽宁省大连市长海县大长山岛镇长海东路 55 号 ②网上办:大连政务服务网 https://zwfw.dl.gov.cn/ — 70 — 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事项,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方 式。确需到窗口办理,您可先拨打 0411-89885838 咨询。 — 71 —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1.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 所的临时性住宅的建筑活动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 2.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 设计审查 机构协助 3. 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 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1. 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非人员密集场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所的临时性住宅的建筑活动 备案 2. 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 机构协助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放口设置以及预处理设施和 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或 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要求排水户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1、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的;2、使用不合格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导致建筑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 商品房预售许可 的;3、称重构件的混凝土实体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导致建筑 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隐患的;4、存在未经改正的严重质量 缺陷或者严重质量风险问题的;5、因质量问题造成恶劣社会 影响的。 建筑起重机械告知 1、复印件未盖相应单位公章; — 72 —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2、 《派遣书》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提前签字(应该在安装、 拆卸作业当天确认签字)。 供热热源审查 1.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1.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2.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3.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等 供热热源审查 4.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5.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6.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7.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 发 3.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5.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 权的企业停业、歇 材料不齐全的 业审批 1. 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确实影响供热质量; 2. 擅自安装放水阀、循环泵; 3. 擅自开启、调节、移动、拆除供热阀门及铅封、计量器具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等; 4.排放和取用供热设施内的热水或者蒸汽; 5.擅自扩大供热面积; 6.阻碍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 73 — 禁办事项 禁办情形 7.其他影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和供热质量的行为。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 设施经营权审批 燃气项目审批 材料不齐全的 材料不齐全的 非居民生活液化石 油气使用审批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材料不齐全的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 构不得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从事货运站经营,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 道路运输服务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 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 务。 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 74 —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事项 可容缺资料 资料来源 备注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 已经具备施工条件意见书 申请人提供 核发 对品种的不确定性证明材料书 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许可 项目总平面位置图、室外排水 图以及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 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 和口径的图纸、说明等材料 申请人自备 污水预处理设施和排水隐蔽 工程竣工报告 《申请人排水水质、水量承诺 书》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 容缺受理承诺书 工作日 补正期限:3 个 竖向设计报告(顶管工程) 3 补正期限:3 个 申请人自备 工作日 施工方案 4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 费的征收 补正期限:3 个 规划部门意见 申请人自备 工作日 《项目楼盘表》 申请人自备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补正期限:5 个 商品房预售方案及《一房一价 5 申请人自备 工作日 表》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6 港口经营许可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证 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 补正期限:5 个 申请人提供 工作日 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证 — 75 — 明材料 7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 深水岸线审批 补正期限:5 个 申请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 工作日 供热项目配套申请书 8 供热热源审查 申请人自备 容缺受理承诺书 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9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活动举报投诉的 申请人自备 容缺受理承诺书 处理 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 其他 10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 容缺受理承诺书 获得供热特许经营权 11 申请人自备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的企业停业、歇业审 申请人自备 容缺受理承诺书 批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 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 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 12 城市供热经营许可 人的职务、职称证书和任职文 申请人自备 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 任文件(原件) 企业章程、服务规范、服务承 诺(文本,加盖单位公章) — 76 — 容缺受理承诺书 供热单位转让供热设 13 受让方资质及证明 申请人自备 施经营权审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14 (含普通货运、专用 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 运输、大件运输)许 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申请人提供 补正期限:5 个 工作日 可-设立 道路普通货运车辆道 15 路运输证核发、换发、 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人提供 补发、审验、注销 16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 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 可(班车、包车、旅 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 申请人提供 游)-设立(含子公司) 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补正期限:5 个 工作日 补正期限:5 个 工作日 注:一个业务事项涉及多种可容缺资料的,可同时容缺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执法机 构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77 — 序 号 事项名称 1 道路货物运输经 营者没有采取必 要措施防止货物 脱落、扬撒的免 罚情形 2 3 客运经营者不按 批准的客运站点 停靠的免罚情形 客运经营者不按 规定的线路、公 布的班次行驶的 免罚情形 设定依据 适用情形 《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 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 货物脱落、扬撒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 予行政处罚: 1.以车辆为判别首次的对象; 2.虽采取措施但不足以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3.能够当场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 九条 《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第六十 九条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同 时符合下列条件,不予行政处罚: 1.以车辆为判别对象的首次; 2.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3.不存在未落实安检、实名制等行为; 4.未因此引发乘客投诉服务质量等危害后 果。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 驶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不予行政处罚: 1.以车辆为判别对象的首次; 2.停靠站点仍在规定的运行线路范围内; 3.核定运行线路在运行时间段存在发生自然 灾害、交通事故、交通管制等不利于道路通 行的客观因素; 4.未因此引发乘客投诉服务质量等危害后 果。 — 78 — — 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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