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申报通知.doc
关于申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汽车平行 进口试点备选对象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汽车平行进口行业发展,拟开展平行 进口汽车试点备选对象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业务, 按照主体规模的不同分为“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两种模式。 (一)试点平台准入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截止到申报之日 实缴资本到位额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2019 年 1 月 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累计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不少于 10 亿元人民币。企业固定资产不少于 4 亿元人民币,在天津市范围 内拥有平行进口汽车销售展示和仓储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 2.企业具备完善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国内销售和售后 维修、服务网络,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 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 3.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的能力。 4.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因从事平行进口汽车相关经营活动 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近一年无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行政 处罚。 5.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试点企业准入条件 -1- 1.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 2000 万元人民币,且截止到申报之日 实缴资本到位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关联方(关 联方不可是现有天津市试点对象) 2019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有与其经营 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2.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及汽车售后维 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 3.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具备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 给予开具信用证担保的能力。 4. 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无因从事平行进口汽车相关经营活 动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近一年无因其他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行 政处罚。 (如企业使用关联方销售额申报,则其关联方企业符合本 条要求) 5.企业注册地点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二、申报要件 (一)试点平台申报要件 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 2.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平台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 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 4.企业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 2019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企业汽车销售 额专项审计报告、平行进口汽车专项审计报告) 。 5.汽车展示销售和仓储用房相关证明文件。 6.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 -2- 7.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能力的相关证 明。 8.《试点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 。 9.《试点平台“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 ,提供三包服务条款、 具体落实方式、三包服务平台及网点等信息。 10.《试点平台售后维修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 。 11.《试点平台“召回”实施方案》 。 12. 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 资质。 13.其他相关材料。 (二)试点企业申报要件 1.申请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 。 2.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企业申请书(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业 绩、发展计划、申请事项及条件等内容)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 4.提供企业与关联方关系证明文件。 5. 企业汽车销售额(含社零额)的相关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 2019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企业或企业 关联方汽车销售额专项审计报告、平行进口汽车专项审计报告) 。 6.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相 关证明文件。 7.企业境外平行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的相关证明。 8.企业具有充足的自有资金或独立开具信用证或关联方给予 开具信用证担保能力的相关证明。 9.《试点企业工作计划和制度建设方案》 。 -3- 10.《试点企业“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 ,提供三包服务条 款、具体落实方式、三包服务平台及网点等信息。 11.《试点企业售后维修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 。 12.《试点企业“召回”实施方案》 。 13.企业在全国的销售和服务网点明细、合作模式、规模及资 质。 14.其他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按 A4 纸张规格打印,按申报要 件顺序胶装成册(序号页需用标签纸进行分隔、标记),并加盖 骑缝章。申报材料要有目录,正文每页要有页号,目录中要体现 每项申报材料的具体页号。同时准备 PPT 演示资料用于现场答辩。 在企业提交复印件材料时,需提供原件备查核对,经核对无误后, 原件退还企业。 三、申报时间 企业提交纸质资料截止 2023 年 4 月 21 日,现场答辩时间另 行通知。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片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申 报纸质资料。 2.天津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 进行初审,于 4 月 31 日前将初审意见和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申报 情况汇总表,与企业申报资料一并报天津市汽车平行进口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 3.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企业 PPT -4- 演示、现场答辩、实地验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4.将通过综合评定的企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作为试点备 选企业。 5.在动态调整试点时,按照评定得分择优报天津市汽车平行 进口工作领导小组和商务部备案。 6.向社会公布通过备案的企业名单。 五、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天津市滨海新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杨瑞雪 电话:022-65305956 2.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贸易发展局 谢泽华 电话:022-25201757 3.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自贸工作局 刘佳辰 电话:022-85237346 4. 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商务促进局 周 末 电话:022-25605084 特此通知。 附件:1.试点申请承诺书 2.汽车平行进口试点申报情况汇总表 2023 年 3 月 1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