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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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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陕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3 年陕西省地方特色产业 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财办企〔2013〕92 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 为做好 2013 年陕西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产 业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 理实施办法》(陕财办企〔2013〕82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含聚集区,下同)内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 企业技术进步、节能减排、协作配套、品牌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 种植业、养殖业项目不在此类项目支持范围。 (一)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 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 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鼓励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 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 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加强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 群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 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推动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 小企业产业升级改造,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集群内主 导性产业中小企业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自主品牌。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 企业创建和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参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自主品 牌展览、展示活动,开展自主品牌宣传和推广,加强自主品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 等项目。 (六)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内中小企 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 理、商务信息交流、品牌规划和宣传等公共服务项目。 (七)其他。支持各地开展有利于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其他试 点项目。 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选择以上 1 项内容申请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必须符合《实施办法》第九条要求。上年度销售 收入低于 200 万元的不予支持。上市公司不予支持。 (二)所申报项目应是 2013 年元月至 2014 年 7 月底前完成且建设期不 超过 1 年半的在建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创新项目、服务项目,项目建设期以 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文件中的时间为准。 若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未注明建设期, 项目建设起始日期为核准或备案时间。 (三)所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超过 2000 万元。 申报项目单位具体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2。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特色产业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每个项目只能 申请一种支持方式。2012 年已获得特色产业资金资助和 2013 年已从其他渠道获 得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再予以支持。 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项目资助额不超过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15%; 采取贷款贴息的,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贷 款基准利率。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额或贴息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四、项目申报及审核 (一)各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 2013 年特色产业资金项目的申 报及评审工作,并建立本市(区)项目库(详见附件 1)。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 行合规性审核,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按 重要性原则进行排序,于 7 月 7 日前上报省财政厅(详见附件 3)。省管县申报 项目纳入各市申报范围。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二)各市(区)财政局在项目组织申报文件中公布廉政信息反馈专线 电话和电子邮箱,监督检查机构应全程参与项目组织和评审过程,全面接受监督。 (三)各市区项目申报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档同时上报方式,项目审 核以电子文件为主。每个项目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专家和各市(区)有明确支持理由。各市(区)财政局应做好项目申报单位提供 的全部资料归档保存以备检查。 (四)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申报项目数不超过 25 个,延安、汉中不 超过 20 个,安康、商洛、榆林不超过 18 个,铜川不超过 10 个,杨凌示范区不 超过 8 个,韩城市不超过 5 个。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优先 支持。各市上报的项目中贷款贴息项目数量应不低于 1/2。超过分配项目数量的 不予受理。 (五)项目申报单位可从陕西财政企业信息网(www.scqy.gov.cn)下载 附件 2 相关表格,填写有关资料,按照属地化原则,向企业注册地财政部门提出 项目申请。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 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二)各市(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 2013 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 业发展资金的总体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效果总结工作,并将特色产业 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于 2014 年 2 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同时要求上报本地区 2014 年度特色产业资金实施方案,包括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计划和资金需求等。若无 此报告和方案,2014 年申报项目将不予安排。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实施办法》执行。 (四)联系方式。 企业处 李鹏 电话:(029)68936113 lippp@sf.gov.cn 廉政信息反馈电话及邮箱:(029)87611454 fengmd@sf.gov.cn 附件:1、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项目库汇总表 2、申报项目单位资料要求 3、各市(区)财政局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申 报项目资料要求 陕西省财政厅 2013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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